《福利密码》
第7节

作者: 长安射天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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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当代福利经济学研究做出巨大贡献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将社会公正理论归纳为三派,从传统的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20世纪70年代问世的罗尔斯正义理论。
  功利主义或效用主义(Utilitarianism)的创始人是英国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詹姆士.穆勒(James Mill)、约翰.史图亚特. 穆勒(John Stuart Mill)父子及一大批西方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功利主义哲学在边际主义革命以前成为古典经济学派的核心柱石,而且也是当年政治学、伦理学、法学及心理学的主流意识形态。旧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A.C.庇古和新古典经济学大师马歇尔的社会公正观也是属于功利主义倾向的。

  功利主义的社会公正观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追求幸福,能促进和保障社会最大多数成员的愉快、幸福与善的一切行为与准则,就是公正的。这种评价社会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中个人福利总和的大小,即所谓“最大幸福原则”。但是功利主义哲学不考虑行为的动机而只以行为后果为价值判断标准,同时隐含了要求某些社会成员在达成社会最大幸福值过程中为他人的利益做出牺牲,也没有考虑对相关人群进行补偿,这两点在现实中显然会引起很多人的反对。

  总体来说功利主义者相信:在一个体现社会公正的社会中,其效用总和当为最大,而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中,其效用总和明显低于应该达到的水平。
  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经济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
  日期:2011-07-19 13:03:12
  ①自由
  现代西方社会的民众和几乎所有近现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者都认同的社会公正要素首推自由。
  自由主义伦理价值观的精神核心是个人至上与法律至上,即支持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由主义与个人至上绝非某些中国人误解的可以为所欲为,它们是法治及诸多成文或不成文的文明规则约束下的自由意志的合理有限实现,敢越雷池者必受社会的惩罚。
  比如一个屠夫可以在肉源紧张时按照个人的意志提高销售价格或暂时不销售,但他绝对不可以向猪肉或牛肉里掺水,也不容许将变质而危险的食品出售给消费者。后两种行为是违反和挑战自由主义原则的不道德行为或经济犯罪行径。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他将被起诉和追究商业欺诈罪;在成熟的商业社会环境下,他的缺德行为将为消费者唾弃,也会受到行业公会的警告与惩罚。

  阿马蒂亚.森的社会公正理论将自由列为首要目的。他认为“政治自由有助于促进经济保障。社会机会(表现为教育和医疗保健)有利于经济参与。经济条件(指参与生产和交换的机会)可以帮助人们创造个人财富以及用于社会设施的公共资源。”显然,这位被誉为“经济学界之良心”的大师主张和相信经济发展应该看成是一个扩大人们所享有的真实自由的过程,自由则是发展的主要手段。关于这位大师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我们在以后的章节还将多次接触。

  20世纪最具影响的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和《社会正义之要素》中提出,关心个性发展的自由需要一种合适的平等概念,“没有平等的自由是高贵声音和悲惨结果的代名词。”作为一个民主社会主义的信仰者,他坚信自由不仅仅是没有法律以外的附加限制,还必须包括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
  伏尔泰和康德也曾宣称:“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但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我国五四运动的旗手胡适先生也曾对青年们呐喊:“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一个自由的国家不可能是由一群奴才建立起来的!”当然,他们的着眼点主要在于表达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

  充分而广泛的自由可以保证并带来丰富的多样性,思想文化及生活的多元化拓宽了人类的进步途径与渠道,这种进步就包括了经济发展。自由竞争、分工合作与科技进步被公认为推动经济发展效率的核心因素,而前两者相对科技还明显具有更普遍的刺激鼓励意义,而特定的科学技术往往是在特定的领域才能起到提高效率的功效。所以,如果需要就社会公正诸要素的重要性进行投票表决,我是很乐意将自己宝贵的一票支持“自由”竞争榜首的。

  日期:2011-07-19 13:08:50
  ②正义
  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与社会公正观是统一的,即如果社会的最终分配状态从个人效用来看是好的,多数人都满意,这种状态就是正义的。所以在福利经济学里功利主义哲学也被称为社会福利哲学(Social Welfare Philosophy)。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信奉的是绝对正义哲学,他认为世界上存在着绝对的正义或者某些东西具备绝对正义的属性,比如生存权、经济平等和没有强制性的自由等。
  新自由主义的旗手哈耶克则愿意在正义与自由之间维护自由。他坚持人们有权自由行使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利去争取和享有“权益”,哪怕其后果是糟糕的,自由不能因后果而被否定。他倾向于认为社会公正只是个幻想,作为社会评判标准的唯一有价值的东西是法治所定义的正义。

  同样信仰自由至上主义的罗伯特.诺齐克却提出一套新正义理论。他强调判断正义与否须关注实现财富持有的路径,而不在于服从于被要求的分配模式。
  诺齐克首先将财富正义分别定义为“获得的正义”与“交易的正义”,前者是指一种财富的获得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被承认具有正当性,后者阐释一种交易或转移需要满足何种条件才是正义的。
  他还定义了给予权利的条件:Ⅰ)遵循获得正义原则而得到某持有物的人对该物享有权利;Ⅱ)遵循交易正义原则从享有某物合法权利的另一人那里获得该物的人对交易获得物享有权利;Ⅲ)除非是经由程序Ⅰ和程序Ⅱ,或其反复应用,任何人对某一持有物均不享有权利。
  很明显,诺齐克的立场非常强调程序正义,是一种基于权利的正义观。换个说法,他的观点是:当且仅当每个人对其持有物都是有权的情况下,一种分配状态才是正义的。对于基于功利主义的分配方案,诺齐克关注的是这种分配是否也符合程序正义,如此则排斥政府干预财富分配,因为政府的作为具有强制性。
  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当今世界的影响力最大,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是每个人都应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是社会分配在个人之间的差异当以最有利于或不损害社会中境况最差的人的利益为原则,而且地位和职务应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又被称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在公平的假设初始状态下被接受的公平原则,与其它的社会状态无关。这也是在自由主义框架下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绝对正义哲学,更强调实质正义而不是形式正义。他主张针对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这其实相当于表述“反对不义就是一种正义!”的观点。

  日期:2011-07-19 13:22:22
  ③平等
  经济学特别是福利经济学里的平等概念通常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国民在遵守法律及社会成规的前提下,能够不受制于自身条件以外的任何外部限制,对经济资源平均或接近平均地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情况。
  经济平等与经济自由一样同属于最基本的现代经济概念。经济平等的涵义实际上包括了两层,一是国民从事经济活动时权利的平等,二是收入的平等,通常经济学家更关注收入分配上的平等。
  收入分配的平等又覆盖了三层内容,即所谓收入机会的平等,收入结果的平等,收入实现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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