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七日通》
第11节

作者: 花开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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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准确地说,FOB计价方式的基准点是出口地港口货轮的船舷。货物运抵码头后,需吊装至货轮上,FOB即以吊钩越过船舷为精确分界点。也就是说,吊钩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费用,就是FOB计价方式所包含的费用。所以FOB也译作“船舷边交货价”。反过来相对于买方而方,这个价格就是在“国外港口”的交货价,故根据英文“Off shore”又译作“离岸价格”。

  2.以目的地港口(Destination Port)为基准点:CNF和CIF。
  CNF()又称为C&F,即成本(离岸价格)加上运费。同样地,反过来相对于买方而言,这就是抵达目的地口岸后的价格,故称为“至岸价”。CNF再增加一个保险费insurance就变成了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
  前面说过,FOB、CNF、CIF价格除了货值本身外,还包括商检、报关、码头、保险等杂费。不难理解,既然要支付这此费用,自然也要办理这些手续。所以,这些价格术语既是计价方式,又是买卖双方责任和风险划分的依据。
  比如FOB条件下,卖方要负责出口商检、报关,货物越过出口港船舷之前有什么损坏都要承担。货物装船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事宜;买方则需要租船订舱并把船期等通知卖方----通常由买方的货代来操作,所以“买方指定货代”也成了FOB的代名词。
  而在CNF/CIF条件下,卖方除FOB条件下所做事情外,还要相应承担订舱、保险等事宜,承担货物抵达目的港前的一切风险。买方就轻松多了,只等货物完好抵达后,提货并办理进口手续即可。
  为便于大家理解不同价格术语的“风险责任划分”,教科书上常有这么个幽默案例:出口港码头在吊装货物的时候,不慎吊钩松脱导致货物碰撞落海。码头固然有责任,但谁该背这个黑锅去跟码头扯皮?答案取决于价格术语,以及货物落海的刹那间是否已经越船舷。如果是FOB,且已经过舷,则买方自认倒霉;否则由卖方来买单。
  价格术语相应地有特别的表达方式,格式为“货币单位+金额+术语+港口名称”,如USD50 FOB Ningbo意思是“单价为50美金,在宁波港口交货”;又如USD90 CIF Newyork,即“单价为90美金,纽约港口交货,已办理保险”。
  表达式中,港口名称很重要,而且应具体,如果FOB CHINA PORT(中国港口交货)就不正确,因为中国地域广阔,不同的港口交货对于内陆运费差异很大。实际操作中也有泛指的,如CIF EMP(Europe main port,欧洲基本港)。欧洲基本港是外贸的术语,指欧洲几个著名的大型港口如鹿特丹、汉堡等。因为从中国到这几大港口运杂费差不多,为便于报价和客户就近选择,也有这样表述价格的,即“欧洲基本港交货,保险已办理”。不过这样究竟不是很精确,不主张随意用。

  如前所述,偶尔有要求我们“全包”的客户。也相应产生了更多价格术语如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即我们负责把货物运到客户所在地,并包办客户进口报关和缴纳进口关税)。但是,FOB、CNF、CIF仍然是最常用的术语,其他术语不过是加额外费用后的变形和延伸。
  可以这样理解,所谓FOB,就是货值加上出口前费用。再加上远洋运费就变成了CNF,再加上保险费就变成了CIF。CIF再加其他手续及相应费用,就变成了DDP等引申术语。不过这些引申术语在实际操作中应用尚少,这里不作赘述。
  此外还有一个外贸的特别术语,佣金Commission。国际贸易商人中有不少是公开的掮客,替他的客户采购产品并以明示或暗中约定的方式抽取佣金。明示佣金的叫做明佣,做法是在价格中以缩写C加上数字显示佣金比例,例如CNF NEW YORK C3 USD9.00/CTN 意即9美金/箱,纽约港口交货,不含保险,价格中包含3%的佣金。这样一来,中间商就可以凭此价格向最终买家索取3%的佣金。如果是暗佣,则不在价格中显示,而是交易结束后由出口商按照约定另行支付。

  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美金(简写为USD)作为结算货币,价格自然也应该是美金价格,那么,一个出厂价格为117人民币含税价的产品,是如何折算成美金FOB和CIF价的呢?显然,计算不同价格术语条件下的出口人民币总成本,再按照人民币与美金的兑换比例(汇率)折算成美金,加上你的预期利润,就是美金价格了。
  出口人民币总成本,除了上面提到的1~9费用以外,还必须考虑到外贸的特别点:退税。
  前面我们已经简单介绍过外贸中的退税制度。按照目前的国家规定,根据产品的不同,退税率可占应退税额的5%~17%不等。具体产品对应的退税率可到国家税务局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去查询(http://www.chinatax.gov.cn/tsl.jsp),考虑到多数传统产品国际贸易的利润率也不过10%以内,退税能带来的成本抵扣实在太重要了。很多时候为了竞争,商品出口价格都很低,退税反倒变成了利润的来源(当然,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只是业务员便于理解的算法。而从财务角度上看,抵扣了退税的成本才是真正的出口成本)。

  让我们以“出厂价格为117元人民币含税价的产品”来实际核算一下。
  所谓“退税”,主要指的退“增值税”。当我们以117元含税价从国内采购货源时,117元价格就包括了生产厂家代缴的增值税17无(假设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同时,国内供货厂家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了销售价格100元,以及税金17元。那么,当我们把这个商品出口以后,税务局会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这里假设该商品的退税率为13%,以购进成本100元为基数折算退税款退返给我们,也就是13元。

  这样一来,从业务员的角度上看,实际上我们的购货成本就不是117元,而只有117-13=104元。换句话说,117元买进的东西,104元卖出去,仍可平本。我们就以这个104元作为保本价来计算,假设客户打算购买1000个产品并运往荷兰鹿特丹码头,假设人民币与美金汇率为1:8,相关费用构成为:
  1.出口1000个产品,这时抵扣退税后的保本价为104000元人民币,折合USD13000.00
  2.商检、报关、集装箱装货、码头杂费共计2000元人民币,折合USD250.00
  3.海运费1500美元
  4.保险费250元人民币,折合USD31.25
  则保本价简易算法为:
  FOB=出口成本+杂费=USD13000+USD250=USD13250
  均摊到单价即为USD13.25/个

  CNF=FOB+海运费=USD13250+USD1500=USD14750
  均摊到单价为USD14.75/个
  CIF=CNF+保险费=USD14750+USD31.25=USD14781.25
  均摊到单价即USD14.78/个
  以上是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和计价方法的简易理解。

  对于自己生产自己出口的工厂来说,退税的方法略有不同,因为产品是自己的,没必要自己给自己开增值税发票,为便于操作,国家规定了自营进出口工厂退税的“免抵扣”制度,即针对工厂的免销项税、抵进项税和退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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