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律师的平凡事》
第8节

作者: 路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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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5-18 11:42:06
  律师的职业形象

  律所的Q律师,优秀的成功律师,是很多年轻律师、新人律师的偶像,不仅长的帅(中年潘安型),业绩做得也非常好,创造的单项业务收费记录至今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未被打破。(据我的不完全了解)
  Q律师,一年四季都西装笔挺,文质彬彬,待人接物都很有礼貌。他一手带出来五六个合伙人,这个记录至今在律所未被打破。所以很多年轻律师,都能再他办公室工作为荣。而且他带出来的律师,跟他一样,个个西装笔挺,据说他是这样要求徒弟的,这样的着装,让人感觉像个律师样。
  前个星期,有个交通事故道赔案件开庭,保险公司的律师的着装让我楞住了:山羊胡子、脖子带着黄金项链、中式对襟短袖、手腕带佛珠项圈,拿着一把扇子,便开庭边摇扇子。
  我还以为见到了黑社会分子,当事人低声问我:对方是律师吗,我怎么觉得不像啊。
  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回答。

  日期:2011-05-24 12:41:27
  围魏救赵
  “围魏救赵”,此为三十六计的第二计,此计主要是用于解围。
  此计特点为:以迂为直,避实就虚,攻敌所必救,变被动为主动,以解围困。
  2008年6月,李东、严娟夫妇和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夫妇二人出资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面积70平方米。合同上购房人为李东、严娟两人名字。
  2009年6月,李东、严娟夫妇觉得所购商品房面积较小,双方父母若来家居住不够宽敞,故商量将房屋卖掉,将所得售房款,再加上夫妻双方贷款,重新买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居住。

  2009年7月,李东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与程琦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70平方米房屋卖给程琦,售价40万元;商定程琦现金支付25万元,公积金贷款15万元。李东替妻子严娟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名。
  程琦支付了25万元后,却迟迟未能办下贷款15万元。李东多次电话程琦,商谈解决事宜,但程琦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此情况一直拖延了大半年之久。
  房价一直在上涨,李东急切要解决卖房和买房问题,他和程琦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解除,他就不能顺利地将房屋转售给他人。
  并且李东发现,程琦通过中介公司将该房屋挂至网上,售价为60万元。很显然,程琦是个投资客,做“倒房子”买卖。
  李东电话程琦,称不追究程琦尾款不按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商量双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李东愿意在退还25万元房款的基础上,另支付5万元作为对程琦的额外补偿。
  然而,程琦一口回绝。双方就这样僵持着,李东眼看着房价持续上涨。
  李东无法,到律所咨询,询问律师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迫使避而不见的程琦出现,同时又能解决目前合同履行僵局的状况。

  李东认为,程琦拒不按照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且拖延大半年之久,程琦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故他作为卖房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且可追究程琦的违约责任。
  但律师认为,诚然程琦存在迟迟不支付15万元尾款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能否据此单方面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答案还是不确定的。毕竟双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尾款15万元为公积金贷款,现在贷款办不下来,是程琦主观上故意拖延不办,还是客观上无法办理。如果是前者原因,抑或能认定程琦恶意违约。如果是后者原因,即非程琦主观因素办不下贷款,则法院能否据此支持卖房人解除合同,还不好说。

  况且,司法实践中,法院碰到合同履行逾期的情况,从维护交易稳定的目的出发,一般都不轻易解除合同,大都要求继续履行。
  因此,如果李东直接以程琦不按约定支付尾款15万元为理由,诉请法院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以解决目前的僵局困境,显然无论从案件事实,还是从法律规定上,都不能充分保证法院就一定能判决解除合同。
  故从逾期付款的角度去诉讼以解决僵局困境,成功与否,尚有较多的不确定性。
  律师仔细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眼前一亮,问李东:“在你与程琦商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过程中,严娟有没有经手,程琦有没有见过严娟?”
  李东愣了一下,说:“没有啊,都是我一人经手的,严娟的名字也是我代签的。但这又什么关系呢,我们是夫妻,一家人,我可以代严娟签字啊。而且,中介公司还让我写了一份《声明书》,让我承诺和保证严娟是同意房屋买卖的。”
  律师说:“你写的《声明书》在法律上,也仅能看作是你的个人陈述,在这个案件里面,有没有《声明书》都是一样的,即从现有的证据看,不能证明严娟知道并同意你买卖房屋的。因此,既然程琦从未见过严娟,二手房买卖合同上严娟的名字也是你代签的,我建议以严娟的名义起诉,以你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为由,诉请法院确认你与程琦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案件的背景可以是你与严娟闹离婚,你私下转移财产。这类案件,法院碰到的较多,一般都支持合同无效。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后,你就可以高枕无忧地将该房屋重新出售。而且,程琦接到严娟的这个诉状必定会出现,他必定会出庭。因为他会考虑,如果他不出现、不出庭,二手房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他将无法获得房屋,而你李东如果携款逃匿,他将很难要回25万房款,这样他会落得房、钱两失。他只有出庭,在法院的帮助下,在严娟的这个诉讼里,他要求返还25万房款。这个时候,程琦要考虑的不是能不能拿到房屋的问题,是能不能要回25万房款的问题。因此,我认为从这个切入点来解决目前僵局是可行的,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能让程琦出面,而且能让二手房买卖合同废止。”

  李东问:“那合同无效的话,在法律上,我会不会有什么责任呢,会不会有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呢?”
  律师说:“这个你不用担心,不涉及刑事问题,说不定程琦出庭后,你们能达成调解协议,即双方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你也不用担心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问题了。”
  李东点头,同意律师的解决方案,依计行事。
  事情的进展正如律师所料,程琦出庭了。在审判员利害关系的分析下,程琦和李东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李东返还25万元房款,并补偿程琦1万元,双方互不追求其他损失。随即,严娟向法庭撤回起诉。
  困扰了李东大半年的问题就此解决。李东很快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所得售房款,再加上夫妻二人的贷款,重新购置了大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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