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说,被卖掉的一套,购房人是善于取得,房子是要不回来了,是否要起诉该儿子,追回一半房款。老人说:算了,算是我给他的最后一样东西吧,不追究了。
起诉到法院,儿子没有出庭,法官也同情老太,再三释明解除的后果,老太态度依然坚决,法院做出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拿到这份判决,我没有丝毫胜诉的喜悦。我不知道这份判决对老太有何安慰。
日期:2011-03-07 13:09:10
不省心的案子。
3月4日,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说熊某又起诉了。我一听,不是很相信,案件都和解完了,判决生效了,还诉什么呢。
熊某起诉当事人和其前夫郭某,说是郭某在离婚前向他借了10万元,没有偿还,现要求当事人和郭某共同偿还。郭某离婚后,早已去了外地,不知去向。很明显,熊某是冲着当事人来的。
熊某的起诉依据是两张借条(05年和06年),各5万元借款。我在法庭上发问,是否是一手借钱一手写借条。熊某称是的。我随后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结果出来,两张借条形成于同一时间。熊某立即改口,说是后来补写的。法院综合案情,判决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事人不知情),属于郭某的个人债务,与我当事人无关。鉴定费七千余元由原告熊某承担。
熊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在法官的工作下,本着息事宁人态度,遂与熊某和解(郭某不在,无法调解),我当事人放弃鉴定费的主张,熊某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结果今日,当事人说熊某又起诉了,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和郭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显属不公,是恶意逃债,应予撤销。
当事人气的不行,我不向他要钱,他反而还揪着不放。
有时想想,司法这个场子,一切皆有可能。你放过了别人,别人还惦着你呢。
日期:2011-03-08 12:22:45
第一次的风险代理
那是自己刚拿本不久,很想做案子。有家民营公司到律所咨询,公司老板听我的法律分析后,委托办理案件。
案件的标的不高,那是自己也没经验,就签了全风险代理。这家公司给国内某著名通信公司做代理,但代理费没拿着。虽然案件标的小,但证据材料很多。我按照最高额的索赔标的提起了仲裁,仲裁的结果超出我的预估,仲裁庭全部支持了诉讼请求,原本我只认为能支持70%就不错了。
案件胜诉后,我又帮助履行到位。向公司老板要求支付律师费了,该老板就翻脸了。说是我的律师费应该向被告要,让我自己去要。
当时很是气愤,老律师告诉我,几乎每个律师执业之初都有类似经历,就当是交个学费吧,吃个教训,长个见识。
律所是不鼓励律师跟客户打官司的,我的这个律师费也就这样算了。这让我在以后的执业中,涉及风险代理的,如果不是很信任的,我都不会全风险,必要前期收取一部分费用,而后部分风险代理。
做律师,首先要自己控制风险,才能帮助客户控制风险。
日期:2011-03-10 12:42:48
2011年第一个了结的案子
2011年第一个了结的案子,调解结案。
这个案子拖了一年多,能戏剧性的调解解决,说实话很出乎我的预想。原本在法庭上要动手打架的原、被告戏剧性的调解好了。
原、被告是兄弟俩,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原告(我的当事人)有三分之一的产权,被告有三分之二的产权,但原告手上有一份产权分割协议,约定着原告的房产份额是比三分之一还多10个平米。原告系文盲,原先房产证事宜都由被告一手包办,在房产局的材料都是被告代原告签字。现在房屋涉及拆迁,兄弟俩不合,遂闹上法院。
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大动肝火,庭下坐着六个兄弟姐妹旁听。被告提出原告手上的产权分割协议是先有被告签字,后有房产分割内容,是不真实的,提出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鉴定。(该协议只有一份,放在兄弟俩的大哥手上,且该协议上有多处手写涂改痕迹)
2010年1月份提出的鉴定申请,被告也交了鉴定费。等啊等,一直未等到法院通知。每次打电话到法院,都说鉴定机构没出鉴定结果呢。等到8月份,我也急了,什么鉴定机构啊,做个鉴定要花这么长时间。
直接打电话给鉴定机构,一查询,鉴定机构人说没有这个案件的鉴定申请。我又打回法院的鉴定科,一查,说承办法官没有送材料来。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法官也楞住了,一查,说是忘了送材料了。
结果9月份,又把双方当事人喊到法院,又做鉴定的笔录材料。没办法,案子在法官手上,有任何怨气都得忍着,配合法院把笔录做了。
到11月份,还没收到法院的电话通知。我又坐不住了,不会法官又忘了吧。打电话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人说是有这个案件,但限于材料少,无法做鉴定,在等法院给个回话,是补充材料呢,还是做个无法鉴定的结论。
我又打电话给法官,法官还不知这个情况。过了几天,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补充材料,但双方都无法补充材料。(我当事人是文盲,基本无其他手写材料。)
这时法官正好要调到某个派出法庭去,急于结案,在2011年3月,赶忙又开了个庭。我原本以为是走个过场,估计调不成的。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被拖的不行,双方都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了。
法谚:迟来的正义乃非正义。但超审限、久调不决的案子,还在法院不停上演着。或许,这是现今解决纠纷的一个潜在方法,大事拖小,小事拖了。
日期:2011-03-14 15:32:36
今天接待了一个来所咨询的当事人。
小伙子很年轻,纠纷的事很郁闷。小伙子单位的老总向小伙子借了六万块钱,一直拖着不还。现在小伙子准备离开单位了,这位老总开始赖账了,借口小伙子平时工作不谨慎,给单位造成损失了,以此不还钱。
小伙子心理没底,想听听律师的看法。
其实小伙子的事情挺典型的,其实工作上的纠纷与平时的借贷属于两种法律关系,前者为劳动争议,后者为民事借贷。但当事人往往都放在一起想,结果总也想不明白。
律师某种意义上是医生,解开当事人心理疙瘩的医生。
日期:2011-03-15 15:28:24
常有的事
很多人都说,律师忽悠当事人,但我碰到的当事人忽悠律师的,大有人在。
2009年5月的一天,半夜12点,刚想入睡,一位同事打来电话“骚扰”。说是外地H市有个案件,急需律师明天一早去,这位当事人是同事的好朋友介绍的,情况紧急,才“逼不得已”半夜电话。
说实话,心里有点犹豫的,去了不一定能接下案子,况且是外地,什么情况也不了解,就径直去现场,心里总觉得没底。
但这位同事是好哥们,虽有犹豫,还是答应明天一早长途汽车站见。
我和同事做了四个小时的汽车到H市,当事人一直说时间紧张,午饭就在麦当劳简单吃了点,就去了当事人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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