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律师的平凡事》
第3节

作者: 路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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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开了一家工厂,因资金周转问题,不仅被银行告上法院、查封了企业财产,还没工人围堵厂门。我和同事一下午阅读材料、听取当事人介绍情况,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晚上就住在当地宾馆。
  第二天上午,又是和当事人沟通案情,提出解除问题的初步措施。当事人态度很热情,一直说要请我们作为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解决目前的困难。

  回到南京,我们报了一个代理方案给当事人。但当事人就杳无音信了。再也没联系过我们。
  同事打电话给好朋友,问怎么回事,没回音了。好朋友很气愤,也很无奈。
  同事对我很不好意思,觉得让我白跑一趟,又耽误了两天功夫。我说:吃一堑,长一智吧。
  律师属于服务型行业,很多人都觉得律师的服务没有多大价值,故大都不愿出钱。老百姓知道“关系”好使,如果说“托关系”需花钱,很多人都愿意掏钱,但正儿八经的律师服务,他们就犹豫了。
  2010年7月,有个当事人通过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找到我,想让我帮忙处理一个货物纠纷。

  这个当事人收到一批假货,无法用到设备上,想请我帮她解决。她当天打电话给我,我让她到律所面谈。但她说见面谈说不清,一定要我到工厂谈。我还在忐忑,想要不要去呢,结果她已开车到律所楼下,我想了想,客户是上帝,就去上帝哪吧。
  到了工厂,看了那批假货,又仔细查阅了业务往来的函件,我说可以帮你解决,先试试以律师身份和对方联系,实在不行,就只得通过诉讼途径。我说先不收律师费,但相关的办案费用,如差旅费、邮寄费等要她工厂承担,我所先预支一千元,多退少补。
  这位工厂老板答应的好好的。结果第二天、第三天,一直到第N天,她就没再联系我。后来我打了个电话给她,她说把假货“处理掉了”,不劳我费心了,说是对我表示感谢,仅此而已。
  后来这位女老板又曾多次打电话给我,咨询法律问题。每次接到电话,我就犹豫要不要回答,但最终又是回答了。
  此后我给自己立了一个规矩,除非特殊情形(亲戚、好友的帮忙或法律援助),绝不去外地洽谈。律师的法律技能,来源于多年的学习和实践的积累,有价值,不能无限制地被人索取。

  日期:2011-03-17 17:00:36
  保全啊,保全!
  最近做了一件徒劳无功的事。
  一起简单的货款纠纷,我方作为原告要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
  在大调解的环境下,就二十余万的经济纠纷,也要诉前调解。诉前调解进行了一次,结果意料之中,调不成。
  想想也是,当事人不经过庭审,无法获知自己在案件中的利弊态势,宿迁调,只能是扯皮。
  我方跟调解员(年轻人,估计是法庭书记员)说我们要财产保全,你需要我们提供怎样的担保。
  调解员说,房子或车子担保吧。

  当事人公司说,房子没有,几个股东不愿把自己房子拿来担保。车子有一辆,但买的早,没有机动车登记证。
  调解员说,那就让第三方公司担保的,把第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去年的财务报表(加该公章)拿来,就可以了。
  我方依照指示照办。
  等许久,电话跟调解员联系。调解员答复案件已移交业务庭,让我跟业务庭联系。
  业务庭好不容易联系上了,找到了承办法官。法官说我方的担保不行,不能用公司担保。我说我是按照你们的书记员指示办的。法官说案件在我手里,我说了算,必须要房产的担保或金钱担保,20%标的额为担保金。

  无法,回去跟公司老总一讲,老总摇摇头,说算了,不保全了,撤回来吧。
  于是今天就写了撤回保全申请书又寄给法官。
  忙活了大半天,白忙了。
  日期:2011-03-18 15:44:29
  只要努力,总会有收获!

  为权利而斗争!(耶林)
  这些年做了几件二手房买卖纠纷。
  通常的管理,中介公司极力促成买卖双方成交,收取不菲的中介费。
  中介交易的过程,不少是不规范的。如阴阳合同、无权代理等等。
  不出事还好,出事了,中介公司两手一摊,与己无关,最多退还部分中介费,稍好点的,退还全部中介费。
  要想让中介公司再向外掏点赔偿、出点血,那基本无望。

  但最近刚了结的两个案件,中介公司出血了,当事人也颇感惊讶。
  第一起案件,极为普通。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共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通过某著名中介公司签约售给他人。我们代理妻子方向法院诉讼,以男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未经女方同意为由,诉请售房协议无效。
  法官召集男、女方、中介公司、买房第三人调解。第三人提出可以不要房子,但要赔偿损失。
  我们料想, 中介公司能把中介费退了就不错了。
  但意外的是,中介公司表示不但全退中介费,还愿出1万元补偿给买房人。真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男方一看这情况,也“感动”,男方自愿再拿1万5出来补偿给买房人。

  这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和中介公司补偿给买房人2万5,解除售房协议。
  我们律师也对中介公司的行为表示“理解”和“赞赏”。大牌中介就是注重信誉。
  第二个案件,更有意思。
  当事人通过中介公司与甲男签订购房协议。结果该房被房主转售给他人。结果诉前调解,甲男说他是通过房主的小舅子拿到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钥匙,他本人没有见到房主,也没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很气氛,如果没有中介公司一再保证甲男友委托书,他们是不可能会跟一个陌生人签买房协议的。于是,就投诉到房产局。
  房产局市场管理科,接受投诉,把当事人及律师、中介公司一起喊到房产局。在房产局的处罚压力下,中介公司愿意补偿给当事人五千元,我方当事人撤回对中介公司的法院诉讼。
  案件基本平息。
  日期:2011-03-21 13:57:47

  2001年本科毕业,对法科生来讲,较为不顺。
  公务员停招,律师资格考试停考。我们一帮学法律的纷纷自寻出路。
  有路子的,去了机关单位,先待着,混个事业编制,等明年公务员招考时转正。
  有不少当了公丨安丨,那年唯一公丨安丨招了一些人。所以本科的同学,当丨警丨察的居多,在检察院、法院的很少。
  我没路子,回了老家。那时,无学上、无工作、无女友,属于“三无”人员。赖在家里,白吃白喝白住父母的,心里极不是滋味。

  老爸见我无所事事,说是有个同事,开了律所,要不我去律所待待。
  反正混也是混,虽然那时极不愿去律所,但还是去了,毕竟老待在家里,没事干,也挺郁闷的。
  老爸的同事J律师,原先大学毕业,从河南老家带了500元,就闯天下,到了我的老家W市,在老爸的单位做法务。后来又去了某个乡镇司法所做法律工作者,在司法所考了律师证,辞职出来做律师了。
  J律师和另外两个律师开了个所,三个合伙人,两三个专职律师,一个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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