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修练,应该从“估值”开始》
第20节作者:
回形镳 日期:2011-07-31 11:45:12
在咱中国,有“人情味”,才能够“聚势”;
否则,坚持小资路线,就只可能贫寒。
看看在药案中,被害人一家都是正儿巴经的农民,有啥“实力”、“权势”了?
但为啥整个网络都在支持被害人一家呢?
哪怕有人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说了几句话,也被网络骂得那个叫惨。
俺脚得这样不好,也蹦上去替“少数派”说了几句话,也挨骂。
俺就知道了,这位最有文化的农民家庭,已经把“势”,聚起来了。
——这就是那句很经典的成语“得道多助”的由来。
面对如此“大势”,俺还是老实巴焦地收声吧~。
小资才会傻逼到与形势博弈与对抗,清兵似的写个“勇”字在心口,叫唤着“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呢。
——这就叫“形势比人强”。
所以,当被害者的舅舅在法庭上说出了那句经典台词:“俺们不要钱了,俺要你死!”俺就知道了,小资药家的那棵独苗,必死无疑。
谁叫当对方充满将心比心推已及人的人情味、文化力,坚持与药家沟通联络时;药家却只坚持自嘎的狐疑心证,以为农民都是没有文化的,也就隔断了沟通,割断了人情,隔绝了文化。
其实多少懂得点兵法吧?还不明白对方这个农民家庭已经有心“网开一面”,要的也并不多,实际只是要你个“彻底革自嘎命”的表态。
说辞都给你准备好了,你就借坡下驴吧~。
靠~,连这都不会,还在逃避,连个简单的态都不愿意表,逼得大伙都没弯转,只能以命抵命了。
都不知道咋混世的。
可见吧,小资是会害死人的~!
日期:2011-07-31 11:56:03
(接上节)
这里也借道给咱的立法、司法体系提点建议:
万万不可也犯起小资来,逮了点“普世价值”的虚理,就思摸着取消“杀人偿命”这条古老的文化习俗、悠远的人情味了。
实际上,哪怕是实行普通法系的美国,取消执行死刑的州还是少数。就是像巡迥法院那样的美国高等法院,也没有取消“一级谋杀罪”的死刑。也就是说,就是美国的联邦法典,对死刑这条最高刑罚,还是坚持的。
国际法更是如此,海牙法院就没判过死刑?前南斯拉夫的“战犯”们,是怎么被处以绞刑的?萨达姆没有国际法庭的授意,会被吊得身首异处?
所以,取消死刑,在国际上只是一种尚待证实的思维观念,还远远不是啥“普世”,更不一定“价值”。
只能算在基督教背景社会中一种社会实践吧~。
咱们呢,既无深厚的宗教背景,传统的“报应说”又在文丨革丨破四旧中被破得七七八八了,又是全世界最勇敢最智慧的民族,你还敢取消死刑?
现在虽然不敢一下子就取消死刑,只是在“杀人者死”前面设置各种七七八八的“前置条件”。比方说,“邻里纠纷”就不一定判死了吧?
好琢磨着啥时把“前置条件”转化为“必然条件”,就逐步把死刑给取消了。
这可不好,这就只把别人的东西当成了“文明”,是奔着别人的馅饼去的,却忘了咱们自嘎本来就能做最香最好吃的馅饼。
更忽略了咱们这个社会的基本人情味。
——因为,“杀人者死”这条并不是不文明,而是正好伴随着世界文明的起源而诞生的。
概因世界文明诞生前人类的生存环境实在太恶劣了。一遇天灾缺衣少食了,部落之间就会发生严酷的争斗,打赢了一方就可以把对方的俘虏全吃掉的。也就是说,远古时,所谓“猎食”,不仅猎的是动物,还可能猎人类自已。
这可是有考古实证的,比方说,那个尼安德特人种,是怎样消亡的?
就是到了现代,不还有“猎头族”、“食人族”吗?
咱们建国初期也还有猎头族,把咱们的解放军都猎了俩头去。
后来还是毛老爷子亲自做工作,说不要猎人头嘛,就猎猎牛头也就罢了。
头人就回去说了:皇帝下圣旨了,让咱们不猎人头改猎牛头。
结果头人当了县长,这个地方也成旅游点了。牛头都挂在树上,都成“牛头森林”了。
所以,黄帝轩辕氏从建立“天子公权”那一刻,就把这种公权其中一项极为重要的职司,定为“杀人者死”——都知道你们聪明好斗,老打架的,当你们锻炼身体就是了。但打归打呵,别杀死人。一杀死人,咱天子公权就介入,就判杀人者死。
所以,自从咱们国家有公权以来,就提倡“法”,看看上世纪六十年代考古出土的《黄帝四经》就知道了。这个“法”,就是围绕着“杀人者死”而展开的,并递进到各部落联盟性质的“公约”——要不,咱们怎么最早有“共和”这种国体形式?
所以,咱们的“杀人者死”,是从来不带任何前提条件的:杀了人,没啥好说的,就死啦死啦滴~。
要不,一遇天灾荒年,大伙连树皮观音土都吃完了,大伙是不是可以“易子而食”?反正你官都可以找理由让杀人者免死的,俺肚子饿,就是最大最好的吃人理由。
你到时又如何进行“司法解释”?
又所以,汉初刘邦“过秦地,不过简约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就哪怕司马迁因为被汉武帝阉了,就把汉武帝这位“高祖”硬是写成了小流氓;都表现出刘邦其实是位很出色的政治家。
也正是因为这个“简约三章”,刘邦就获得了那时最有实力也最富裕“八百里秦川”老百姓的全面支持,让他在后来的“楚汉相争”中获得了胜利。
这里就得说出咱“司法改制”,从而建立“法制社会”是以什么为依据?
如果只是很小资地以为奔老外那去,咱就“胜利了”,咱就“幸福了”,怕会南辕北辙。
——老外那是吃牛扒的,让咱吃吃看?咱吃上几天,就得赶紧找“油菜”、“清蒸鱼”吃了。
所以,咱们应该很清晰:要在一个地方实现“公法”,依据的只能是当地的“人情”,只能是当地的文化。
看看香港经过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的“全面法制”,将普通法系全面融进香港当地的人文当中,过程中数次动用了“衡平法”,连香港新界原居民的权益都按“习俗法”处理的。
那段时间影视作品,也多围绕着“情与法”展开。
结果,香港真成法制社会、公权社会了,法制成了香港社会的强劲支柱。
香港的老百姓也很懂概括,一语中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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