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国有制,是为了防止豪强兼并,加强集权。而把工商业纳入国有化体系之中,除了对资本和劳动力的集中掌控,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动机。
春秋战国时代,既是个动荡的时代,也是个丰富多彩的时代。由于生产力的进步,旧制度的解体,商业资本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相比于新兴地主阶层,工商业者的崛起更加迅速。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记:“ 猗顿用盬盐起。而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 同时出现的大商业家还有蜀山卓氏、山东程郑、宛孔氏、鲁国曹邴等,都是"铁器千石,比千乘之家。"
那时跟现在一样,金钱的魔力也是惊人的,其中之一就是商人对政治的影响力。如吕振羽先生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中所说:"和商业资本一同出现的高利贷资本,渐次把在战争等重荷下感受财政困难的领主变成其债务者",领主们则以其领地上的赋税作担保,或甚至以土地偿债,变相地受到大商人的支配。进入战国时期,巨商们利用巨额资本,交结诸侯,更加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
如孔子的学生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① 。还有战国末期卫国商人吕不韦,用金钱替在赵国作人质的秦王孙异人铺路,最终扶持他即位为秦庄襄王。自己位至丞相,成了秦始皇的“仲父”。
这些都还只是典型人物,其实当时虽然还没有正式的行会、商团等组织,但商人已普遍成为共同进退的利益集团,甚至还有自己的武装。如《左传》载定公八年,“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常不为患。”
法家思想的核心要旨就是高度集权。当时工商资本阶级逐渐形成一个政治势力,是不可轻视的威胁,因而有必要采取严厉的手段打击。实际上其他朝代又何尝不如此,只不过没有做到罢了。用汉代晁错的话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②
而商鞅之法,不仅没有削弱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还极为有效地打消了战国末期正在兴起的工商资本阶级分享政治权利的可能。这种"一石二鸟"之策,不能不说是相当出色的。连富商吕不韦到秦国之后,以嬴政干爹的身份,也没有做"官倒"的机会。从此只能专心从政,多余的精力便花在招揽宾客写他的《吕氏春秋》,转行搞学术了。
秦国当局在经济上全面而高度的垄断,用汉儒的话来诠释,就变成了:"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③,其实"奉其政"三字倒并没有全错。这种国有制经济体制,与后代许多封建政权盲目地重敛于民、涸泽而渔截然相反,它并非为了"与民争利"、"夺民衣食"来供统治阶级挥霍,而是为了藏富于国。
一方面"收太半之赋" ④,尤其对行商坐贾"关市重征","重其租,令十倍其朴(原价)” ⑤。另一方面,国家全权掌握土地,工商业生产,以及壹山泽之利,资源高度集中。
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云梦秦简中的《仓律》里一条记录:“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不管什么时候,中央政府的粮仓都要保持这样储备。正因为如此,《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两段记载才显得不那么难以理解:
秦王嬴政三年,"岁大饥",第二年又发生严重的蝗灾,继而是瘟疫。一般来说,国家遭此重创,本该元气大伤。秦军却依然生龙活虎,同时向韩、魏发动猛烈进攻,连陷篸、有诡等十五座城。嬴政十七年,又连续发生地震和饥荒,但第二年秦国仍能"大兴兵攻赵,王翦将上地,下井陉。。。围邯郸城",次年便一举灭亡赵国。
假如没有实行集中化的经济政策,把粮食、盐铁及大量劳动力掌握在国家手里,在频繁天灾之际,能取得如此巨大的军事成功是不可想象的。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 西汉-晁错-《论贵粟疏》
③ 《汉书·食货志》
④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⑤《商君书》
日期:2012-02-01 22:30:17
第二部 强国之路
7. 强制分居令
中国的史学研究直至当代,受封建史学的影响依然极深。西汉末开始,儒家思想指导着封建史学,它的历史观是用道德去衡量所有历史人物和事件。亦即一种道德史观,而不是科学史观。
不过今天的中国人倒也不好菲薄古人,因为即便是现代流行一时的马列主义史观,用阶级压迫去解释一切历史现象,其实本质还是一种道德史观。
正因为我们把东周列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上升当作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律,长期以来对对商鞅变法以后秦代社会的特殊性懵然无知。
现在我们知道了,商鞅改革之后的秦国,直到它的统一和灭亡,走的是一条全面国有化和计划经济的发展道路。这对我们既往以来公式化的社会发展史观不能不说是颠覆性的。
但是,这一惊人的结论带给我们的,是更大的困惑。联想到20世纪那场浩浩荡荡的土地革命,在两千年前的历史条件下,这样一场超越时代的变革是怎么可能取得成功的呢?为什么文化先进的其他六国就无法做到?
其实谜底显而易见,只是人们从来没有去注意它罢了。在这方面,秦国社会本身的原始性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这与后来共产主义革命能在俄国和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率先成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商鞅变法包含有一条看似十分次要的条款,简称“分异令”,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① 。据说,因为秦国文化落后,到秦孝公时还保持着父子兄弟、妯娌姐妹同丨居丨一室的陋俗,所以商鞅严令父子兄弟别室而居,是为了清正风俗。因此很多人谈论变法时,认为它可有可无,甚至干脆略过不提。
陋习自然是要改的。但大张旗鼓地在变法中提出来并载入史册,就绝不是"改良风化"那么简单。这条法令正是变法成功的关键之举,它还差一点改写了历史。
所谓“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并不仅仅说明一种"男女无别"的生活方式。至于他们是不是真的睡一张炕上,也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对商鞅的“分异令”,汉时贾谊曾这样指责:“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②充分说明了这一条令所具有的经济含意。
秦国地处西鄙,社会结构的演变较中原晚很多,存在相当重的氏族公社制残余。这种“同室而居” 正反映出从氏族公社向家庭公社过渡的状况。即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以一个大家庭为单位,成年男子共同担当劳动生产,共享财产。这种家庭公社正是后世宗法宗族社会形成的萌芽状态。
中国的宗族宗法制度,直接脱胎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亲疏等级的社会网络。杨师群先生在《西周春秋时期平民血族组织初探》指出: “大部分国人家族属于贵族或国君的宗族”;“另一部分不属于各级贵族宗族的平民家族,也有自已的宗族组织……平民组织统属于国家,或可分封”。
这种制度在西周达到完善,“在某种意义上讲,父权制大家族或父家长家庭公社,实际上是周代社会的统治基础。”③ 。周代诸侯分封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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