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李悝改革的,还有战国名将吴起。吴起独创了一套兵役选拔制度,使得魏国的士兵以擅长勇力技击而天下驰名。他们两人通力合作,“国以富强” ⑤。魏国在战国初最早崛起称雄,向西屡次重创秦军,夺取秦西河地区,封锁了关中同东方的交通,令秦国的处境窘促不堪。
李悝死后,吴起因受谗害而逃往楚国,受到楚悼王赏识,任为令尹。便依照李悝的改革妙方,在楚国大刀阔斧地进行变法。
楚国比中原文化落后,领主贵族还没有象中原各国那样日暮途穷。吴起便首先把矛头指向这些旧贵族阶层,制定“减爵禄之令”,“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其爵禄” 。⑥ 并且“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⑦。这些措施使楚国迅速强盛,北败三晋,南平百越,吞并陈、蔡,拓地数千里。
李悝和吴起在魏、楚开变法之先河,列国纷纷仿效。据考古发现,连夹在齐、赵、之间的小国中山,都建立了相当进步的政治制度。
但是前前后后的变法运动,或是人亡政息,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失效了。而私有制带来的土地兼并顽疾,到战国后期更加严重,并产生出更显赫的权贵势力,与变法加强王权的初衷背盗而驰。
战国后期的"四公子"就是典型的例子。赵国有平原君,齐国有孟尝君、魏国有信陵君、楚国有春申君。他们门下田庄无数,养士数千,他们可以窃虎符调军队,可以左右外交和战。权倾内外,交接诸候。他们各自的君主,都不得不生活在他们的政治阴影里。
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里有一段记载:赵括的父亲赵奢早年任田部吏,负责收租税。平原君家一向是拒缴租税的,赵国当局也不敢管。但遇上赵奢这个硬茬,"奢以法治之,而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将杀奢"。而赵奢也不能依靠王法的保障,只能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才逃过一死。足见平原君拔扈之程度。
而从包山楚简之中亦可发现,楚国直到战国末年,依然存在国王与各大封君鼎足而立,分享政权的局面。
这些改革没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究其原因,在于它们既片面又不彻底。李悝的主要作品是刑法,而吴起的专长则在军事。"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都只是经济调节型的政策,并未触及灵魂深处。
魏文侯在任用李悝的同时,还师奉孔子的门徒子夏。所以魏国的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法家、儒家、兵家思想的奇怪的杂交品种。
李悝也好, 吴起也好,虽然都打击了"世卿世禄"的贵族们在土地和政治上的特权,把地主私有制进一步合法化,却都没有能够预见到由此产生的新问题。
七国变法,只有秦国坚持到了最后,那么商鞅究竟有什么秘诀呢?
①《国语-齐语》
②《春秋公羊传》
③《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④《唐律疏义卷一》
⑤《前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⑥《韩非子-和氏》
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日期:2012-02-01 10:27:32
第二部 强国之路
3. 商鞅的秘诀
人们谈到商鞅变法,总是分条列目,一二三四。好象这些都是各自孤立的政策,只分别在不同的领域产生作用。兹举出史策上大书特书的几样如下。
第一是“坏井田,开阡陌”。后人据此以为商鞅就是废除井田制的首创者。其实如上文所及,早在两百年前,从鲁国“初税亩”开始,井田制就已经在各国逐步废除。只不过秦国文化落后,到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才开始“初租禾”,亦即计农产多寡而收税。
第二是军功爵位制度。但这也是李悝、吴起变法时的老套路,并早被各国纷纷仿效。只不过到商鞅手里,将其更加具体和明细罢了。
第三样,也是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商鞅对于法律的狂热。好象那些繁复严密的法律条文,都是商鞅一手所制订。其实以最著名的"什伍连坐"之法为例,就并非商鞅首创。在孝公的前任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国已经开始“户籍相伍”,还是秦献公从邻居魏国抄袭而来。而连坐之法,更是从李悝的《法经》基本照搬。
事实上,从“徙木立信”以及太子犯法而刑其师公子虔的事例便可看出,商鞅更加重视的是法治原则,而不是细节。
宋代王安石有诗云"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亦说:“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 。说明商鞅努力实现的是"信",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有法必依"。
所以,按照传统方法,割裂来看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似乎都是炒李悝和吴起的冷饭,毫无新意。但实际上,商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抄袭者,他的变法有一个核心的主题。
所有田制、军功、法律、户籍、重农抑商等方面的措施,实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围绕着这个主题,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这个主题就是国有制经济。
商鞅来自中原, 对新的时代弊端深有体会:“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①。所以他的改革与前辈们是形同而实异,比时代的潮流走得更远。
商鞅 “开阡陌封疆” ,不但取消了旧贵族领主对土地的占有,而且连各国已经确立的私有制,也予以彻底的否定。所以“商鞅实行的田制改革,其实质就是土地国有化”,而并非私有化。②
土地国有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前文提到的"授田制"。战国时期的东方列国,以及后来的封建王朝,虽然也出现过"授田",但那些田一经授给,即为私产。而秦国的授田,如白寿彝在《中国通史》中所指出:"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既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
而且这些土地按人头分授,谁也不能多占。根据《商君书·徕民》里“制土分民”的原则,地方百里,约耕地五百万亩,“可食作夫五万”。所以董仲舒说秦代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③, 完全是胡诌。秦代根本没有什么"豪民之田"。
那么土地既然不能买卖,岂不是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了吗?田种得再好,也没有了发家致富的途径,这样的秦国还有什么混头?且慢,出人头地的机会当然有,那就是商鞅之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军功爵位制度。
商鞅制定二十级爵位,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废除了领主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这大家都知道。爵位的高低,完全根据军功的大小而定,“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④ 。通过奖励军功而提高了战斗力,这也是尽人皆知的。但是最最至关重要的作用,却不是很多人都注意到了。
商鞅的爵位制度,不是为了仅仅有所“显荣”,而是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商君书·境内》规定,军士能斩首一级的,“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益",就是在本来该授田的定额上再加一顷,并且,连宅基地都是拜国家所授。
也就是说有爵位者,所得"授田"可以比普通百姓高出很多。由初级的军功爵位上推,直至官僚阶级的上层,一律按此原则办理: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④。爵位高者不但获受田宅,还得到"臣妾"从事生产和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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