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梦秦简中的《徭律》云:禁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 意思是皇家禁苑的围墙,由县啬夫督促其旁田地主人,"无贵贱",按拥有土地的多少出人力修缮,明确规定"不得为徭"。
另外在湖南里耶出土秦简中,发现了一则始皇二十七年二月,一个名叫"礼"的洞庭郡守向下属乡县传达的条令:“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 ④ 意思是运输物资的活计,要先使用刑徒,遇有紧急而情况人手不够,才能征民为徭。否则"不欲兴黔首"。(黔首为秦语,意即老百姓)。
即便有些活计非要征百姓劳役不可,郡守"礼"也严厉警告说:"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⑤ 。意思是可以减省民力,而没有减省的,负责官吏要受到县府劾责,按"律令"惩处。足见当时对于使兴发徭役的限制是多么严格。
与此相反,仅以汉代为例,徭役就已经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官吏、豪贵都可以在国家本已沉重的徭役负担上,还随意征派民夫,简直罔顾小民死活,这在历史记载中十分常见。以至于汉宣帝于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不得不连下诏书呼吁,要“吏务平法”,不许“擅兴徭役”。
皇帝虽然三令五申,但是根本于事无补。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最高统治者本身。想当初,汉武帝为自己修筑茂陵,征发了数以万计的农民,耗费了整整53年的光阴。汉儒指责秦代"力役三十倍于古",真象是在抽自己的嘴巴。
①《史记·蒙恬列传》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汉书·魏相传》
④ 湘西里耶秦代简牍J1[16]5号正面
⑤ 胡平生- 《读里耶秦简札记》
日期:2012-02-01 10:16:24
第一部 说说秦的"暴政"
7. "二十倍於古"牵出的真相
秦代"力役三十倍于古",原来是一场忽悠。那么"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於古"呢?我们再来破解一下。
秦始皇时代征收赋税几何? 除了汉代人一些粗略的议论,具体的数据已无从知晓。让我们姑且相信班固在《汉书·食货志》内所说,是“收泰半之赋” 吧。根据唐初颜师古的注解:“泰半-三分取其二” ,那么跟前面提到的春秋齐景公时代 “民三其力,二入于公” 一模一样。这么看起来,不是"二十倍於古",应该是"同于古"才对。
当然,仅满足于揪语言上的小辫子是不够的。下面,就来逐条看一看秦代的"田租口赋盐铁之利"到底是怎么回事。
秦朝向人民所征的基本税收,分田租和口赋两项。而班固所说“收泰半之赋”,则明显是把"租"和"赋"混为了一谈,或者说包在了一起。实则两者是有相当区别的。
"田租"就是以田亩为单位上缴的谷物。云梦秦简中的《田律》记载:"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每)顷入刍二石,稿三石"。"刍"指庄稼秆,"稿"是杂草,都是牲畜的饲料,并非正式的田租。作为正式田租的粮食应该交多少,可惜却没有提到。
“赋” 的本意指因战争或军事需要而征收的税。到春秋时期,列国通常还是依据纳税人所拥有田产的多少而征"赋"的。到秦孝公时,则"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秦国便开始按户口征赋,后来秦惠王时吞并巴中,便规定:“其民,户出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 ① ,这就是“户赋”。
到秦昭王时,最终改成了按人头征赋,称为"口赋"。这时候的秦国已经囊有空前广大的领土,正处在大统一的前夜,然而赋税反有所减轻。秦昭王划巴蜀地区为黔中郡时,"薄赋敛之,口岁出钱四十。” ② 这就是后代人头税的雏形。
虽然秦朝同时征收"田租"和"口赋",但湖南师范大学冷鹏飞教授指出:"秦代农业税收主要集中在人口而不是土地"③ 。虽然我们在前文已经揭露汉武帝时也有"口赋",而且还不轻。但这一按人丁纳赋之法,自董仲舒开始就一直被历代儒家所诟病。乍一看,批评者似乎还满有道理-人本来贫富不均,不根据财产多寡来取赋,却让每个人平摊同样数额,这不是诚心欺负穷人么?
宋元时代著名学者马端临的 《文献通考》就抨击说:“秦坏井田,任民所耕” ,对于每人占有耕地的多少,既无限制,又“无所稽考” 。结果还不拿土地占有量来衡量对个人“赋敛之厚薄” , 反而“ 舍地而税人”,简直是“ 其谬益此为甚矣。”
马端临不知道,“ 其谬为甚”的,恰恰是他自己。
从战国末期开始,以自耕农或地主拥有土地产权的私有制形态,成为中国农耕经济的核心,在华夏土地上延续了整整两千多年。马端临所生活的宋末元初,自然也包括在内。
所以他犯了一个大多数人都会犯的错误-用自己所生活的时代经验去认识古代社会。而秦,偏偏又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国度,它与马端临所熟知的那种社会经济形态迥然不同。
这话从何说起呢,就从上引秦简《田律》:"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的"受田"二字说起。受田,即“授田”。“所谓授田,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以份地形式分配给农民” ④。
农民耕种"授田",并缴纳"田租"-当时与"口赋"并列的另一项主要税收。要注意的是,秦代的"田租"与后代的"田租"意义大不一样。后世的"租"是税-对田产收获所征的税目。
但秦代的"租",却与今天租房租车交的租金是一个意思。云梦秦简中有一篇《法律答问》,提到如何监督基层小吏管理授田,便有 “已租诸民"一句,可知授田即等于国家把土地租给农民耕种而收租。正如租来的房,住不住都要交租金,同理,授给的田,也不管你种不种,"无垦不垦",该交的东西一分不能少。
这种授田制正是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的基本田制,一直延续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⑤。从商鞅提出 “制土分民”⑥ ,按户授田开始,发展到到后来的"计口授田",与秦国税制从按户征赋到计口征赋的演变恰恰吻合。而且田地既然按人丁来定额分配,那么田租实际上也是跟人走,秦国“ 舍地而税人”的原因,正在于此。
既然土地由国家授给,那么生产所须的其他东西又从哪里来呢?在《中国通史》一书中,白寿彝根据《秦律·仓律》中的记载作出了判断:"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还为农民提供籽种、耕牛和农具等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国家出地,出工具、出成本,农民只出劳力,几乎相当于国家的雇佣工人。这与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方式何其相似!只不过现在是交公粮,那时以交租的形式而已。
总之,是产出的大部分归国有,小部分自留,就丝毫不奇怪。而汉儒不通,竟责之曰"见税什伍"、"收太半之赋",实在是出于无知。难道后来的封建时代里,自耕农在自己的私有土地上生产,交的税却几乎同样多,反倒还要公平些么?
说到这里,我们大致已可明白。秦朝那些所谓的残暴、奢侈、昏乱、穷兵黩武、横征暴敛等等"罪行",其实都经过了相当的歪曲和夸大。这些所谓"暴政"之端,秦朝与后来的诸多封建王朝相比,差之远矣,更不可能促使它如此迅速的覆灭。
这其中,以汉儒所书谬误最甚,而且由于后代研史多秉承汉代典籍为第一手资料,其流毒深远,误人多矣。
这时候,有的看官难免要不耐烦而发问了:任你说得天花乱坠,那秦朝毕竟是二世而亡了。你说别人说的都不对,那么你倒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吓? !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