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三十倍于古"、"二十倍於古" -这个"古"的标准从何而来?很奈人寻味。所谓的"古",依孟子所能追述的周代"井田制"来说,大致是各个封建领主分给其部民耕种十块田,收取其中一块田的产出为己有,正如杜佑《通典·食货典》所云:“夏之贡,殷之助,周之籍(或彻),皆十而取一,盖因地而税。”
"井田制"看似负担很轻,实则在那种社会制度下,劳动者所有财产包括人身都属于领主,其身份更近似于农奴。而在秦代,则是以个人为单位直接向中央政府上缴赋税,与"古"代封建领主向上一级领主层层缴纳贡献,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根本无法相比较。
且不说"井田制"在历史上是否真的存在过,反正到了孟子的时代是已经荡然无存。
在《孟子·滕文公章句下》里一段对话当中,宋国大夫戴盈之就对孟子说:“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所谓"今兹未能", 只是婉转的说法罢了。事实上,别说"什一"了,《左传》里已经赫然记载着齐景公时: “民三其力,二入于公”。放在当今,就相当于66.7%的个人所得税,各位请想象一下那是个什么概念吧。
当时列国诸侯为了频繁战争和享乐无度的需要,盘剥之法无所不用其极,百姓丰年仅足温饱,凶年则"强壮者流离四方,老弱即死于沟壑",难怪孟子也要痛责他们"是率兽而食人也"。(《孟子·梁惠王上》)
看起来,"古"并不见得象汉儒们说得那么美好。那么秦以后的时代,是不是就好很多呢?既然儒家喜欢借古讽今,那么就先来看一看董仲舒所在的"今"是个什么样子吧。
董仲舒生活在汉武帝的时代。当时,由于军费浩繁、加上武帝"遂纵嗜欲,用度不足",盘剥之法无所不用其极。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增收"算缗钱",即对商人的存款征税。为防止商人隐瞒财产,还出台了“告缗令”,“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即以被告者的财产一半为赏格。此令一出,天下人民纷纷互相检举,甚至多有诬陷他人求赏者,结果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破"。
倒了霉的不仅是有钱的商人,贫苦小民更加难过。由于对匈奴战争中马匹消耗过大,元狩四年(前119)起,按人头征收“马口钱”,并大幅增加供马匹草料的“刍稿税”。其他车船税、牛羊税等等,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连三岁的小孩也要交税,《汉书·禹贡传》里说,“武帝征伐四夷,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 有的穷人实在交不起,以至于不得不弄死新生婴儿,惨痛如斯。
这样的压榨无异杀鸡取卵,广大中小民户纷纷破产,阶级矛盾空前激化。武帝元封四年(前107),关东流民已达二百万人,还有四十余万人则没有户籍。天汉二年(前99)开始,南阳、楚、齐、燕、赵等地,农民起义频繁爆发,攻城掠地,诛杀地方官吏,统治几乎崩溃。武帝死后,整个两汉期间,虽然曾有过几次"轻徭薄赋"的短暂尝试,但大多数时侯盘剥有增无减。如此"暴政",应比秦朝相差无几,依然得以延续汉家二百年天下,而秦王朝却"二世而斩",命运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然而这不算什么,如果抛开成见,细察秦代之"力役"和"田租口赋盐铁之利"的实际情况,你就更加会感叹命运的不公了。
①《汉书·食货志》
日期:2012-02-01 10:11:49
第一部 说说秦的"暴政"
6. 细观秦代徭役有多重
看起来所谓的"古"并不是黄金时代,那么秦代"力役三十倍于古",真相又是怎样呢?
古代平民除租税外,还要承担政府派给的无偿劳动,官名为"徭",后来通称"徭役"。秦代的徭役繁重得出格-在大多数人眼里这几乎是常识,似乎在史籍记载中实证也不少。
秦在统一天下之后,短短十几年间完成了多项浩大的工程,动用的人力相当可观。据说修筑长城,征用了四十余万"徒隶",筑阿房宫、郦山宫,"发徒刑者七十馀万人",其他修"直道"、"驰道"、浚通水路,等等,调用上万"刑徒"的事经常可见。所以钱穆在他的<<国史大纲>>就断言:"秦政治的失败,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力逾量"。
可惜,钱穆固然学问渊博,但他对"科学史观"不太赞同,所以在这里犯了个先入为主的错误,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参与筑长城,修宫室的这些人,并不是一般的平民,《史记》中说得很清楚-他们是"刑徒",即是今天的"劳改犯"。
在"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里,书生万喜良被抓去修长城,这是西汉时刘向在《说苑》及《列女传》里的编造。实际上,秦代所有见于记载的劳役,几乎都说明是用"刑徒"。这与钱穆说的"使民之力"的"徭役"是完全不同的。
上文曾经提到,出于对劳动力的需要考虑,虽然秦时有很多吓人的肉刑,但其实大多数都被转换成劳役或罚金。交不起罚金的,就当作欠政府的债,最后也只有通过劳役偿还。
这些"劳改犯"人名目繁多,不少到汉代还在依然沿用。按专业划分,有筑城(实际上负责所有建筑工程)的"城旦舂"、从事生产或家内仆役的"隶臣妾"(有时还被赏赐给有军功的人)、担当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的鬼薪(男)和白粲(女)、以劳力抵债的"居赀赎责(债)";还有其他"役作"、"髠钳"等等,不一而足。
他们的待遇并不完全一样, 但同时被征用去参与工程建设的时候,往往都被通称为"刑徒"。
刑徒,在秦朝是有别于普通平民的一个特殊阶层。秦代法网密布,老百姓动不动就获罪。所以"刑徒"在人口中占的比重相当大,成为国家可以集中掌控的巨大劳动力资源。由于刑徒阶层的存在,秦代得以迅速完成许多耗费几十万人力的浩大工程。这些项目有些当然是为最高统治者的享受,如"大起咸阳宫室";但有的也为后世造福不浅。
例如为加强西北边防而修的"直道",南起云阳(今陕西省淳化县北)、北抵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堑山堙谷,千八百里"①,两年半即粗可通车;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开始修筑"驰道",次年即可“东行郡县”②;还有通往西南夷地区的"五尺道"和沟通岭南地区的"灵渠"等一系列的水陆交通路线,都是不过数年即成 。
当然,大量平民获罪沦为苦役犯,不能不说是十分苛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劳改大多是有期徒刑,短则数月,多则数年,并非终身为奴。如东汉人卫宏写的《汉旧仪》就提到:“秦制,鬼薪三岁,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 服刑期满,还可"复身"为平民。
那么反过来再看看秦代通常意义上的"徭役"之繁重程度,在封建历史上,是否真象传说中的那样鹤立鸡群呢?
中国古代社会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一方面迫切需要劳动力,另一方面要靠天吃饭。然而秦代前后的许多封建政权,滥用民力、“失农桑时”的现象,不绝于史书。“苛吏徭役”,“征发如雨”③,往往对生产造成严重破坏。唐代杜甫的《兵车行》里,就有一段生动写照:"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
在这一点上,秦朝政府的态度如何?下面就谨例举一下从出土秦简中找出来的几处记录,窥一管可知全貌。结果可是相当令人惊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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