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09 22:18:19
第二十一篇:说一说那些变态的古代刑罚
人究竟有多残忍?人心究竟有多可怕?我想这个问题不会有一个确切的答案,因为人的残忍、人心的可怕总是超出了人自己的想象。
下面我就带领大家走进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些刑罚,你就明白,人原来是这般残忍,人心原来是这般可怕。
说到中国古代社会的残酷刑罚,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应该要数凌迟、五马分尸、剥皮、炮烙以及煮烹了,都知道“千刀万剐”的意思,都了解商鞅被“车裂”的故事,也都知道朱元璋为了惩治贪官剥皮实草,更知道残暴的商纣王发明炮烙之刑的可怕。下面我一一为大家来详细述说一番:
一凌 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当中,最惨无人道也是最常见的莫过于凌迟了。凌迟,原来写作“陵迟”,原意是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韩诗外传》上说:“夫一仞之墙,民不能逾;百仞之山,童子登而游焉,凌迟故也。”仞,是古代一种长度单位,古人以七尺或八尺为一仞。意思是指,一仞的墙壁,民夫不能越过去;而百仞的山顶,小孩子却能登而游览,只因为百仞高的大山有平缓的斜坡罢了。残酷的后人便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取其中的缓慢之义,就是说把犯人以一种很慢的速度处死,不让他死得痛快。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那就必须是一刀一刀割人身上的肉了,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使犯人毕命。这种手法是极其残忍与变态的,犯人往往会在中途因流血过多而死去,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执法者必须具备高超的刀法和技艺。因为凌迟需要割上几百刀甚至上千刀,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残忍的国人在很早时期就使用了这种刑罚,比如北齐文宣帝高洋,这个暴君就常常用凌迟的手段来杀人,其变态与残暴的个性可见一斑,朝臣无不畏惧,百姓无不恐慌。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学者大多认为开始于五代。陆游在《条对状》中这样写道:“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意思是说,五代时期多变故,常法不足以震慑人心,于是又在常法之外加了一条凌迟。受刑之人往往肉都被割光了,但他的气息尚存,还能具有一定的视觉和听觉,意思是人还活着。
这种刑罚从正式执行开始,许多人都意识到,此刑太过残忍,主张废弃不用,后晋皇帝石重贵就下诏,不准再使用凌迟之刑,可见石敬瑭的这位养子还不错。
北宋建国之后,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赵匡胤颁行的《刑统》就规定,重罪之人使用斩或绞就行了,没有凌迟之刑。只是到了宋神宗熙宁年间,又正式将凌迟列为了死刑之一。一向对大臣宽厚的神宗皇帝不知道哪根筋接错了。比如在熙宁八年,沂州人朱唐告越州余姚县的主簿李逢谋反,李逢在被捕之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出了秀州团练和医官刘育等。结果,李逢、刘育等人皆被凌迟处死。至此,凌迟作为一种刑罚一直延续到了明清。
凌迟,在宋代被称为“剐”,比如《水浒传》中第二十七回就有这样的描写,那个教唆潘金莲害死武大郎的王婆,就被判为“拟合凌迟处死”。之后施耐庵又写道:“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官府之中有凌迟处死也就罢了,可是就连当时的民间也染上了这种残忍的习气。《水游传》中亦有这样的情节,就是黑旋风李逵割黄文炳:
“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如此残忍的手法,如此良好的心态,在笔者看来,施耐庵所吹捧的梁山好汉都是有问题的。
元代刑法规定,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可以使用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为女儿伸冤时,就曾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就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法一样了,都必须钉上木驴。只是在《窦娥冤》中,明确地指出了应剐的刀数。 明代刑法继续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中记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有明一代,凡是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之人,被捕者,皆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比如万历三十四年刘天叙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皆被凌迟,再比如说嘉靖二十一年,宫女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朱厚煾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不分主谋和胁从,一律被凌迟处死。 《窦娥冤》中窦天章将犯人剐了一百二十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而明代的凌迟,其刀数要远远超过元代。明代有两次比较著名的凌迟处死案,刀数都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明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期的进士郑鄤。邓之诚在《骨董续记》卷二中就说了:“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么多的刀数,实在让我们这些后人不敢想。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大清皇帝们对农民起义的首领一旦捕获,总是要凌迟处死的,其中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天平天国的将领石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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