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钱——古人那些惊人的金融智慧》
第33节作者:
北极豪客 质库是一项有油水的事业,有钱有势的人乐于经营,那是理所当然;但是唐朝对保护弱势群体财产也设定了一条底线。
当时规定,农民的“口分田”、“永业田”不得典当,因这是农民的保命田。如果典当行违反了规定,官府就要追究。
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土地要无条件归还本主,而典出去的钱如果收不回来,官府则不管。
只有那些因为到边地服役、或到外地任官,家中无人守田的,才允许抵押口分田。
唐朝的统治者,好歹知道土地无条件流转的口子不能开,连保命田都没了,人能干出什么事来,那不是傻瓜都知道?
一般能典房子典地的,都是或者曾经是大户人家,瘦死的骆驼大于牛。
至于贫民去典当的,那基本就是临时换点小钱花一花了。
当时针对贫民的典质机构,就是专营小额押款的当铺。贫民家里拿得出手的,只有家用的物件,比如衣服、器具之类。
在《太平广记》中有一条关于唐朝人的轶闻提到,那时哪怕是睡觉用的木枕,也是可以拿来典当的。
贵族官僚们办的质库,并非法律允许,但是基本贯穿了整个唐代。“刑不上大夫”,谁能管得了?直到唐武宗统治的最后一年,才有禁令,禁止他们私设质库“与民争利”。
可是唐武宗一死,他的政策大多都被废弃了。
一部中国历史,不允许权贵“捉钱”的皇帝本来就很少,能切实做到这一点的,就更少。
柜坊也称做“僦柜”,相当于现代的银行保险箱业务。
柜坊业务有一个发展、成熟的过程。先是城里的店铺为方便过往商旅,设立了柜坊为客人保管财物。后来柜坊渐渐独立出来,成了专办寄存业务的机构。
这就有点像储蓄银行了,也有点像现代的信托业。当时把寄存钱财叫做“锁钱”,这非常形象——柜坊里的保险箱叫“僦柜”,钱财放进去以后要锁上。客户在这儿存了东西,要领取一个凭证,还有钥匙。
那时客户不单是委托保管钱财,还有寄存奴婢或寄存牲畜什么的。可见柜坊决不只是一间小店铺,起码它得有客房、食堂和马圈之类,俨然一个大户人家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当时的药店和外国人开的店铺(俗称波斯店)也兼营存钱业务。
由柜坊、药店、波斯店代管的钱财,客人可以直接提取,也可以把领取凭证转给他人,作为一种支付。
《太平广记》里,就记录了好几条关于唐代柜坊的事。《太平广记》是宋人编辑的书,收录了从汉朝到宋初的大量野史笔记,虽然都是轶闻,但也可以折射出一些事实。
有一则是说,过去有两位知识分子——卢生和李生,隐居在太白山,练习道教吐纳导引之术。卢生学成了,先行离山而去,后来遇到李生,见李生潦倒不堪,还背了一屁股债。
卢生便问:“你所欠官钱多少?”
李生答:“两万贯。”
卢生就给了他一根拄杖,说:“拿这个到波斯店里取钱吧,从此可以安心学道,不要再糟蹋自己了。”
波斯柜坊的店主见了拄杖,大惊,问:“卢二舅拄杖,你何以得之?”他虽然纳闷儿,钱还是如数给了。
这是柜坊见凭证就给钱的惯例。
另外,在《太平广记》中还有一条关于唐初名臣尉迟敬德的故事。故事显然是瞎编的,不过却透露了一个事实:很可能在唐代就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支票——“书帖”。
书帖的作用,就是存钱人自己不去取钱,而是写好一个书帖,写明付款数额、取款人姓名、出帖人姓名,交给他人,那个人就可以凭书帖在柜坊取到钱。
《太平广记》的这个故事说,尉迟敬德在发迹之前是铁匠,曾写过一个书帖,送给一位穷困潦倒的书生,让书生在柜坊中取到了钱。
日期:2009-01-13 08:50
寄附铺也就是寄卖店,既可为商民保管财物,也可代客户出售所寄存的物品。
唐代传奇《霍小玉传》里面,就提到过这个寄附铺。
小说中的女一号霍小玉,是长安城的当红名妓,年方十八岁,爱上了知识分子李益,两人山盟海誓,永不相弃。
想不到李益被选拔做了官后,扛不住家中长辈的压力,最终还是娶了门当户对的卢氏。
霍小玉不知内情,在长安望眼欲穿,渐渐地就愁闷出病来,又经常拿钱托亲友探听情郎下落,把手里的钱也花光了,只得将自己的首饰衣物拿到西市寄附铺去寄售。
寄附铺能进入传奇小说,可见其当时已经很普及。
金银铺金银铺的业务,以打造金银器物为主,也兼营器物和金银买卖。当时金银铺比较多,往往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较大的金银市场,名为“金银行”或“金银市”。
《太平广记》中就提到,唐代在苏州、长安和洛阳,都有金银行。
在唐代,民间都把金银当成货币来使用,可以流通,且以银为主。《资治通鉴》里多次记载,公私交易无论大宗小宗,都可以用银子支付。这个情况,比两晋南北朝更普遍,估计是铜钱不够用,金银自然就增强了作为货币的地位。
因此,唐朝的金银铺,不光是从事金银买卖,也从事金银兑换,以钱换金银或金银互换,当然也就兼做金银的成色鉴定业务。
注意,这一点和金银器物的买卖不同,这里是把金银作为货币来兑换。在中国历史上,直到出现钱庄之前,货币兑换都是由金银铺来承担的。
这项业务在现代,都归于商业银行了。可是现代的商业银行很怪,都没有专门的兑换柜台。你找他们去兑换货币,比如用钢镚换纸币、用大票换零钱,营业员都有点不耐烦,好像这并非银行本业,而是替你做好事一样。
至于有小商贩或者公交汽车公司用大宗钢镚去换纸币,商业银行居然还可以拒绝!
这真是如恩格斯所说,任何历史的进步,都是以某种退步为代价的。
期货交易在唐代,商民交易中不光有赊买赊卖,还有期货交易。也就是预付全部货款,到期交货。
出土的吐鲁番文书里,就有关于期货的契约。比如,张三在龟兹先付给李四40文,说好买草若干,等张三到高昌以后再交货。契约规定,如到期交不出货,李四要归还张三60文,多出的这20文,就是经济损失赔偿。
后周时期,对赊欠交易有更严格的限定,要求一定要有文字契约,不仅买方署名,而且店主和介绍买卖的中介人——牙人,都要署名,确定好责任顺序。一旦到期,买方不能支付货款,或卖方无货可供,中介方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综上所述,凡是传统金融业中的业务,在唐代就都有了,且分工很细、服务很全面——连活人都可以寄存。
所以说,唐朝是我国古代金融业的一个爆发期,到此羽翼已渐丰满。
从唐朝金融业的分工看,古人的服务意识很强。
服务工作做得好,人大概就活得不那么焦虑。
看唐人的诗赋文章,无论怎么铿锵有力,都能看出其中有一种闲情逸致来。这样的心态,在一个令人焦虑的环境中是不会有的。
如果服务意识缺失,凡服务机构都以“捉钱”为主,消费者就会有深深的戒备心理和不信任感。
这样的生活,是不会有幸福可言的。
仅以现代社会的一件小事为例,就可知这种“捉钱”思维是如何地无孔不入——我们大家现在都要买房子,不知你注意到没有:办理一个房产证,除了许多税费之外,一个房产证本本的“工本费”,就要收取200大元。
——莫非那是纯银打造的?
所以说,有人愿意选择生活在唐朝,还是有一点点道理的。
日期:2009-01-13 16:59
应该向古代的金融理论家学习
把一部金融史看到唐代,我想,再外行的人也开窍了。在中国古代,互相间进行经济博弈的,绝不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大营垒。这种两分法,实际上是把复杂的历史给简单化了。
影响至今,无论草根还是精英,大多都还习惯按两大阶层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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