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六十年:一个家庭的住房变迁》
第14节作者:
邱豹 日期:2010-03-14 14:13:09
100平米商品房价格4.5万,类似品质的福利房只需要1万左右就能取得产权,巨大的差价给老百姓一个明显的心理暗示:福利房便宜,买下有利可图。
若非如此,早已习惯了居住在公有产权房屋、每月只需要缴纳极少租金的人们,怎么舍得一次性拿出那么大一笔钱,来买下房屋的产权呢?
房改的顺利推进,和商品房价格“高企”起到的示范作用密不可分,就我妈单位来说,99%的职工几乎毫不犹豫的拿钱出来买下产权。
那么还有1%,也就是一户人没有。上面的99%,就算家庭条件差真的没钱,东拼西凑也要凑齐房款,而因为买下福利房“有利可图”,听说是为了凑房款,亲朋好友基本上都愿意借钱给你,比如我们楼上一家就是找亲戚借了3000。
但有一户实在拿不出钱的,就成了1%,那家女主人在我妈单位工作,普通职工,男主人还是派出所长呢,不过那阵派出所也没什么额外收入——不像现在,政法委一朋友告诉我,城郊结合部派出所,副所长买成正所长,得花20万,然后最迟三年就能回本,城市中心的价格还得翻几番。
这家人本来可以生活得不错的,可他们家儿子太不争气,吃喝嫖赌什么都来,还在社会上做流氓,直到现在四十多岁了,还在瞎混。
派出所长管得了其他流氓,就管不住自己儿子,有这么号儿子,老两口的工资当然全败光,搞得家徒四壁,拿不出钱来买房
我妈单位的局长去这家动员了好几次,人家没办法,确实拿不出钱,亲朋好友也知道他家有个败家儿子,谁也不敢把钱借给他们呀!只好就这么拖着,所有人都买了产权,就他家还住公房
好歹到97年,普遍涨了工资,老两口拿出5000买了一半产权,到01年的时候,终于买了全产权——而此时我市房改都过去七年了!
不得不说,当时房改还是挺人性化的,反正我们这儿规定,暂时拿不出钱的,房子让你住着,等有钱了再买,还可以分成几次交钱,40%、60%这么买,不管市场上商品房价格涨跌,一律按94年规定的房改价格执行——理论上讲,如果拖到2010年,这套市场价已经涨到40万左右的房子,他仍然只需要花1万买下。
在80后(特别是父母不在城市,没有亲身经历的农村进城80后)看起来,房改得到福利房产权的50后、60后、70后们好像捡了很大的便宜,然而我要说,这是人家十几年、几十年低工资的补偿!
房屋分配+一辈子铁饭碗+超低工资=计划经济下的工人生活,1977年,人均工资576元,论资排辈刚毕业大学生还拿不到这数,就算576吧,月薪平均48,我妈回忆当时一级肉九毛四,二级肉、三级肉七毛到八毛,也就是说职工平均工资就买50多斤猪肉
现在猪肉十元,全国平均工资2500,可买250斤猪肉,反推建国前三十年职工收入是现在的五分之一。。。下岗、破产、兼并重组,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中,他们这代人付出了最多的代价,福利房,只不过是几十年做牛做马的些微补偿罢了。
现在,你愿意拿500元的月薪,住十年二十年集体宿舍、筒子楼,然后再花去过去十年间所有的家庭积蓄,得到一套80平米的房子吗?
福利房,其实一点也不福利。
日期:2010-03-14 16:22:45
是的,建国前三十年,工农业剪刀差下,农民被剥夺得最多,但不能否认低工资对工人的剥夺。
补偿,是经济从计划转轨为市场的过程中,对50后、60后工人阶级过去低工资的补偿,这是相对于后参加工作的80后而言,而非工农/城乡两个阶级而言
农民还没有得到补偿,所以进城农民子弟的怨气最大,他们看到老工人还有套房子,自己却一无所有——但我以为,怨气不应该针对商品房制度,不应该针对分到福利房的老工人
他们,只不过运气比你们稍微好那么一点点,他们同样是被剥夺者。
日期:2010-03-15 00:57:47
睡前一贴
买断福利房,也是和以前一样,执行一对夫妻一套房子的政策,有在两个单位都分了房子的,或者极少数分得三套四套的,必须退一套。
对真正掌权的人来说,这根本不是个问题,谁敢查市委书记家里分了几套房子?不要命了?
但那种有点小权,钻了空子占了便宜,却做不到一手遮天的人来说,这个政策就有威力了,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平则鸣,总有人要闹事的。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假离婚成为对抗这个政策的法宝,离了婚,就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两家人两套房子理所应当。
福利房制度下,一些人还在住单间、集体宿舍,另外一些人却忙着假离婚,占领两套房子了。
假离婚也有搞笑的,比如我爸单位有对夫妻,假离婚就搞成了真离婚,妻子今天签了协议离婚扯了离婚证,丈夫明天就和小三结婚了。
原来人家小三是当代的余则成,潜伏了整整两年,这家妻子愣不知道,借着假离婚,丈夫神不知鬼不觉成功甩掉不良资产,破产重组并购上市去了。。。。
福利房的故事到此结束,单位替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新职工不断到来,老职工结婚生子、儿子又娶媳妇生孙子,60、80、35平米的福利住房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相对那个年代的收入水平,商品房的价格又高高在上,所以——
其实不比商品房便宜多少的集资建房开始了。
日期:2010-03-15 16:04:53
除了极少数非常牛逼的权力部门、非常有钱的国有垄断企业,全国大部分集资建房,优惠的幅度并没有想像中那么大。
有同学要骂我:你帮既得利益集团说话,明明集资建房比市场价便宜很多!
呵呵,你们错了,真的错了!等我把故事讲完,你们就知道集资建房为什么没多大优惠了。
还是从头说起。话说福利房虽好,能不能建起来,建多大面积、什么地段、品质如何,都取决于单位掌握多大的财、权,市委大院和机械厂家属区、硫铁矿工人新村的区别,绝对天上地下。
那么就有一些单位,职工迫切需要房屋,单位帐上却没钱,幸好还有块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于是自然就产生了集资房这样的住房建设模式。
集资房=单位出划拨土地+职工出建设费用。
条件略好的单位会从公款中补帖一点到工程中,进一步降低职工负担,条件差点的单位,还得从集资房赚点钱。
我妈妈单位于1993年就建设了集资房,不过我们家没有参与。
那栋集资房由职工出全部建设费用,得到4-8楼的住房,单位出土地,底商和二三楼商业用房都归单位所有——以此看来,职工其实为单位所有的划拨土地支付了对价,只不过单位没有再赚过分的利润,所以得房价比商品房还是略便宜一点
当时100平米商品房4.5万元,我妈单位职工集资房3.5万,比市场价便宜1万
但这一万的“便宜”,后来又吐了回去。
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简而言之就是花了钱买的地,集资房是国家“划拨”的土地,没交钱,两者就有了差价,有利可图。就有不少国家单位申请土地用的理由是建办公楼、盖厂房车间,土地到手就改成了住房。。。。。
分给本单位职工且罢了,甚至有胆大妄为的单位私下对外出售!你的土地不要钱,人家地产商的土地花了钱,成本怎么比?这么搞,必然严重冲击商品房市场,带来极大的不公。
于是国家规定集资房上市,凡土地为无偿划拨的,在上市交易时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这部分,大多数地方不是按集资房建设的94、95年的地价,而是按后来高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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