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济分析 – 11大难题主导的经济方向》
第46节

作者: 生于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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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形式上,中国婚姻主要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 中国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来源于基督教。 那么,在基督教文化中,对婚姻是如何定义的呢? 《圣经》记载中,耶稣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 从经济的意义来说,夫妻虽然是两个人,但是“一体化经济”,所以叫“结婚”。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是个人经济关系的核心,高于其它任何关系。当基督教传播并且占据西方的主要地位后,一夫一妻制开始形成社会的基本制度。夫妻形成的家庭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单元,或者说“社会细胞”。 而婚姻关系是否稳定,决定了西方社会的经济稳定情况,影响着经济发展状况。

  为了让婚姻这个“细胞”稳定,基督教曾经禁止离婚,后来随着新教改革运动,政教逐渐开始分离,离婚在法律上被允许。 再到后来,随着社会变化越来越快,离婚的比例在整个社会中的比例越来越高。 而父母的离婚造成了很多问题儿童,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更让基督教系统“忧心忡忡”。 比如说,在北美的教会中,仍然持续地强调婚姻的稳定性,坚决反对离婚。 有的教会甚至将婚姻问题看成信仰的核心部分之一,要求本教会的信徒像爱上帝那样尽力地维护婚姻,并且将维护婚姻作为信仰上帝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中国,主要是通过法律废除一夫多妻的方式,采取了基督教文化的“一夫一妻”制度的形式。

  在利益机制上,中国的婚姻主要由传统的儒家文化主导。 自从宋朝开始,中国人的婚姻关系变成了一个固定的模式。 在“程朱理学”体系形成之后,儒家通过“三纲五常”规范了社会结构,并通过“三从四德”规范了夫妻关系: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而“三从”,是指妇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指:德、容、言、工。也就是说,社会机制是权力依附的机制,臣子是皇帝的附庸,皇帝说的话永远是对的。 就像两条律令一样:一、皇帝永远是对的; 二、如果皇帝错了,参照第一条。 这样的权力依附的机制,贯彻到了家庭机制中。 在家里,妇女成为男人的附庸,必须“从一而终”。 而婚姻关系则是这个权力依附机制中的一环,通过妻子依附丈夫,(做丈夫的)儿子依附父亲,父亲依附上级权力,上级权力依附皇帝的结构,形成了以权力为基础的家庭关系。

  这样关系的结果,就是以权力依附的经济机制为核心的“一夫多妻”制。 既然在家庭中,丈夫拥有绝对的权力,而妻子只有责任,没有权力。 那么,丈夫就可以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双方的关系,不存在基督教要求的丈夫对妻子忠诚度问题。那么,丈夫只要有能力,或者说只要有权力,那么“三妻四妾”,或者“三宫六院”都是很正常的,关键在于丈夫通过权力占有社会资源的程度。 同时,夫妻的关系要从属于父子关系这种“大家族”的利益关系。 从妻子的家人来说,既然妇女去作别人的附庸,像泼出去的水一样“出嫁”,男方家像取货物一样来“娶”,那么首先要看男方家的势力。 因为“夫贵妻荣”,如果男方家的地位显赫,还能够很“沾光”。 其次,要看彩礼有多少,因为养一个女儿不容易,既然成了别人家的财产,那么就要尽量把养育成本收回来,再尽可能多赚一点。 于是,这两个因素加起来,就变成了普遍的父母包办的“买卖婚姻”。

  因为很多中国人受到长期文化的影响,在现在“一夫一妻”的制度模式下,仍然维持着过去权力依附的“一夫多妻”经济思维模式。 比如说,西方社会文化是严厉谴责“婚姻背叛”的,所以不管男人地位多高、多有钱,最多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不忠于妻子的行为。 而越到社会的高层,这种文化的力量也就越强大。 比如说,这种力量让克林顿以触犯法律为代价,撒谎说自己与莱温斯基没有发生关系。 而在中国,只要有权有钱,可以公开养“小蜜”,包“二奶”、“三奶”、直到“几十奶”。 我和一个朋友曾经探讨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离婚率明显上升的问题。 她说,其实北京上海的离婚率上升是一种进步。 在中小城市,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差的中小城市,家庭关系稳定并不是出于情感考虑,而是完全出于利益考虑。 很多女性因为离开有权有势的丈夫后,无法独立生存,只能选择忍耐。

  “嫁娶”这个词仍然是人们想像婚姻的方式,而这个词也就代表着人们对婚姻经济的态度。 在中国很多人不像西方那样,成年后脱离各自的家庭关系,然后通过结婚形成经济独立的“小家庭”,因此很多中国的婚姻“嫁娶”成了“社会关系”的结合。 比如说,很多男方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儿子赚了钱,因此理所当然地认为“父为子纲”,认为儿子赚的钱也是自己的,所以就通过随意的“狮子大张口”,向儿子索取。 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儿媳妇是儿子的附庸,应该无条件同意。 这时候,如果女性不够强硬,不仅会把小家庭的经济搭进去,有时候甚至会把自己父母的经济也搭进去。 反过来,很多女方家仍然向男方家索要财礼,也希望通过女儿出嫁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 所以,也在想着如何通过问女儿要钱,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 我主要生活在一个“君子不言利”的环境中,但是在只要跟朋友说到婚姻关系,就感受到这种各自家庭通过“感情”和“孝悌传统”对婚姻“小家庭”的严重侵蚀,而且是跨国侵蚀到国外的人们,经常让在国外收入高、但开销大的人们极为痛苦。 那么,经济困难的家庭对子女的索要更加普遍,所以形成了现在婚姻关系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婚姻经济是一触即发的争论“火药桶”。从“林珊2009”发帖“如果不给弟弟二十万结婚,父母要断绝关系”后人们的热烈讨论,或者说激烈争执的反应可以看出,激烈争执背后的文化冲突,文化冲突背后的个人利益机制影响了多少人的心理。(待续)


日期:2009-12-16 16:13:50

  (继续)
  当以“婚姻”为立场的人们,和以“大家庭”为立场的人们,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往往会忽略第三种重要力量的影响,社会制度的遗留问题。 1949年之后,人们开始进入组织“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社会制度中。 而管理就意味着对人、财、物组织和控制,其中对人的控制是管理是核心。 那么,在重要的时期,对重要的人的重要事情的控制,是管理的“关键节点”。 而其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就是婚姻问题。 从延安开始,面对“男多女少”,比例严重失衡的局面,组织开始实施主动控制的措施。 将优势女性“资源”向优势力量群体集中,维护了关键人员的忠诚度,增强了“组织凝聚力”,取得了非常关键的效果。 所以,当组织遍及全国的时候,就开始直接插手婚姻,开始了一段独特的组织包办的过程。

  这样的过程可以简单进行如下描述:当某个组织上重视的某个40岁的人看上了一位20岁相貌姣好、皮肤白皙、身材不错、活泼开朗、文化程度高、多才多艺的女性,不是直接去找这位女性去谈,而是找组织来解决。 然后,由组织出面,跟这位女性谈话,让这位女性嫁给这个组织上重视的人。 当然,这位知识分子家庭出身的女性,不会看上从农村出来、只会扛枪打仗、缺乏基本的卫生习惯、没有知识文化的“大老粗”,反而看上一个25岁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但是,组织上不是这么看的。 组织上会给这位女性摆道理: 1、 家庭出身:他虽然是大老粗,但是组织上信得过的人,比如说出身贫农,根正苗红; 2、个人资历:是几级战斗英雄,很早就参加过革命,跟着核心组织进行过两万五千里长征; 3、未来发展:他是组织上器重的人,将来会得到持续的提拔,跟着他衣食无忧,而且还可能身居显贵。如果这位姑娘还不同意,那就要做姑娘家里人的“工作”,还要做那个知识分子的“工作”,最后一定要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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