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群英传》
第1节

作者: 元明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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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5-16 18:30:43
  引首
  词曰:
  堂堂大元,奸佞专权。

  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
  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
  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
  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
  话说元朝末年,天下大乱,推其致乱之由,殆始于泰定、天顺二帝。泰定帝禁锢汉臣,崇信回回,以致朝政日非,灾异频现。泰定元年(1324年)七月,龙庆州雨雹大如鸡子,鸡化为狗,羊变成牛;泰定二年十二月,江淮旱涝,群鼠拥集如山,尾尾相衔渡江,过江东来。湖广群鼠数十万,渡洞庭湖望四川而去,夜行昼伏,路皆成蹊。不依人行正道,皆遵道侧,其羸弱者走不及,多道毙;泰定四年夏五月,洛阳发生蝗灾,又有大星陨地,滚行数十仗,草木皆焦,被山石阻挡,其土石皆熔液而流,须臾复往西飞去;秋八月,四川发生强烈地震,河北山东多陨石,大或如屋,深陷入地仗余。种种不祥,非止一端。

  泰定帝乃于上都(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草原)召集百官,问群臣以灾异之由。汉臣中书省平章政事张珪上奏,以为蜺墮鸡化,乃权臣僧寺干政所致,请求整顿弊政、肃清铁失余党、对僧侣道士加以限制、裁汰政府冗员、停止珠宝采办等多项建议,帝览奏叹息,多有难色,不予采纳。
  泰定二年六月,河南息县人赵丑厮、郭菩萨以“弥勒佛当有天下”为口号反元,掀起了元末农民起义的序幕。尽管起义终未成气候,然而却预示着元朝自泰定年间已进入多事之秋。
  及泰定帝崩,天顺帝继位,丞相回回人倒剌沙专权自用,与大都(今北京)的元文宗图帖睦尔对抗,遂爆发“两都之战”。天顺帝、倒剌沙谋诛文宗,怎奈实力不济,反为所害。权臣自此愈横:先是右丞相(不设左丞相)燕帖木儿独掌朝政,因挟震主之威而权倾天下,专权用事,奢靡无度,使得吏治渐趋腐败,国势更加衰落。继燕帖木儿之后,又有太师、中书右丞相伯颜独秉国钧,专权自恣,变乱祖宗成宪,虐害天下,其势焰之熏灼,威权之巨大,无不在顺帝之上,以致天下之人唯知有伯颜而已。

  现如今,人们但知明朝之所以能立国,皆因国初群雄极力推翻蒙元,殊不知群雄也为当时国家之普通百姓,何以致使人民群起称雄,颠覆旧政府,使得应时而起者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一己之力所能为,实为统治人民的元帝国迫使人民不得不称雄,不得不在群雄中造就一位最伟大者,以使天下改朝换代。
  元朝的武力,自古罕见,在几乎整个欧亚大陆,纵横驰骋,兵力所到,所向披靡,至今为西方人所震惊。然而入主中原不过几十年,就变得极其散漫,极其脆弱,几为废物。何也?所谓“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不知礼法刑政为何物。大凡历朝历代,能享国稍久的,必有一朝一代之制度。制度渐坏,国事渐衰。有经久难坏之制度,即有经久不衰之国政。有周朝之制度,乃有两周之八百年;有汉朝之制度,即有两汉之四百年;唐宋皆是如此。惟有元朝,几无制度,能享国几十年,全在于武力之强大,能统治人民数十年,也因其武力冠绝历代。元朝无制度,可从《元史》中窥见端倪。

  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时元朝有风俗“父亲死,子娶庶母为妻;兄长死,弟娶兄嫂为妻;父母死,无需行守丧之制”。监察御史乌古孙良桢上言:“伦理纲常皆出于上天,绝不可改变,然而议法官吏则云:‘国人不必拘泥于三纲五常,诸国人各从本地风俗’。是汉人、南人当守伦理纲常,而国人、诸国人不必守伦理纲常乎?名为优待,实为陷害,表面像是尊崇,内心实为侮辱。推其本质,是待国人不如待汉人、南人优厚。请下礼部官员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上自天子,下至百姓,皆从礼制,以成就列祖列圣未尽之典章,申明万世不变之伦理。”奏本入,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又至正十五年(1355年)正月辛未,大鄂尔多儒学教授郑咺建言:“蒙古为国家统治之民族,本应该更懂得礼法制度,然而却依旧遵循本地习俗:不守三年之丧,又行收继婚制度。为了不贻笑后世,应立即进行改革,用礼法加以约束。”
  仍旧无人理睬。元朝至至正年间,已为最后一个年号,顺帝在位数年,大元帝国即濒于灭亡,而此时犹以夷狄风俗自居,可知开国以来无不如此。其所谓议法之吏,也未尝不立法,所立之法,只是特意为汉人、南人而立。
  元朝国境庞大,民族众多,蒙古人称自己为国人,中国本部称为汉人,其他则为各国人,或称之为色目人。色目人中,藏人亦为其一,因国家崇尚佛教,遂放纵僧侣横行于国内。《元通鉴》中曾有记载:
  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正月己丑,上都有一番僧,强买农民薪炭,民诉于官府,官员李璧询问原由,番僧伙同他人持棍冲入官邸,公堂之上,公然拉扯李璧头发,把璧甩倒于地,乱棍捶打后关入密室。李璧千方百计逃脱,向朝廷申诉,结果番僧竟毫发无损,无罪释放。不久,僧徒龚柯与诸王妃争道,强行把王妃拉下车驾并群殴之,且破口大骂,言语多有犯上,帝闻后,不仅不加责罚,还向宣政院下旨道:“殴打西僧者断其手,辱骂西僧者割其舌。”皇太子知晓后,立即上书道:“此法古今未有,”才不得不搁置诏令。

  此时尚为元朝全盛时期,统一中国不及三十年,其了无制度竟然如此,令人发指。此后,蒙古皇室和政府越来越腐败昏聩,君主更加贪得无厌,大肆搜刮民脂民膏,金银财宝、布帛米麦,搜刮一空运到漠北,使得“贫极江南,富夸塞北”。蒙古人、色目人撑得胀死,汉人、南人饿得要死。整个帝国像一所布满蝼蚁的大厦,内部被蛀蚀一空,摇摇欲坠。此时之元政虽腐朽不堪,但它还在苟延残喘的延续着生命,等待着吹垮它的最后一阵劲风。

  蒙古入主中原后,一直想把他们穿羊裘、吃羊肉、喝羊奶、逐草而居的生活方式强加于汉人,所以他们对汉人进行残暴屠杀,动辄屠城。把壮丁老弱悉数杀光,余者作为俘虏,成为他们的奴隶,使其子子孙孙永不得翻身。他们对待这些被掠为奴的驱口,极其残忍,简直不当人看待,而是作为一种活的工具,或者是可以任意买卖的牲畜。
  统治集团同时也是大地主,土地的来源为抢占所得,从不讲价钱,二话不说,全部没收充公。全国大部最肥沃的土地,都转移到少数满脑肥肠、五谷不分的外族人手里,汉人、南人除了一小撮甘愿做顺民、做走狗的以外,被迫失去了土地,成为贫农和佃户。更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统治者通过极其残暴的方式得到这些良田后,不是用于耕种,而是用来放牧。
  对于政治地位,无论是朝廷大员还是地方长官,必须是蒙古人或色目人,汉人、南人只能担任不甚重要,甚或无人问津的闲职。用人标准更是可笑之极,不是按能力和学问而是看种族。至于经济贸易,最大规模的商业也被控制在回回人手里,他们替蒙古贵族经营财产,放高利贷、印子钱(也称为羊羔儿息),来榨取汉人、南人的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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