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狱到天堂 记实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
第49节

作者: 偏轨道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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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01-21 15:15:00
  或许很多人看到这里,觉得我这个人过于有心计,心眼也太多,但我想说,这都是一个真正的生意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商海永远都不是智障收容所,在这里摸爬滚打,但凡心眼不够用的通通都被扫地出门了,没有人会记得他们的音容相貌,只会用他们的愚笨来不断鞭策自己的长进,这就是一个商人的历程。因为在商海中,心眼精的永远在算计心眼多的,心眼多的永远在算计心眼少的,心眼少的永远在算计没心眼的,最后能够留下的才是符合标准的,他们才有资格被称为真正的商人。

  “贴牌老哥”完全没有料到我会有如此的要求,顿时愣了神。虽然他与我合作了很久,彼此相处得也很融洽,但我毕竟是没有什么实体支撑的孤家寡人,倘若我日后还不起这批货款或是赖账,再或者将这批货品骗走处理后突然人间蒸发了,那么他的首批价值10万元左右的货款就算彻底地打水漂了。常年做生意的人都明白,代销的货款最难回收,就算闹到法院也是件麻烦事,况且还有很多被告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就连法院的传票都找不到人。所以说,在那个年代,如果没有十足的信任,谁都不敢贸然地将自己的货品以代销的方式放出去,因为谁都没有收回货款的把握。

  与其说请求“贴牌老哥”给予我特殊照顾,还不如说我在用自己的信用下赌注,我不知道自己的信誉能否值高达10万元的货品,但我又非试不可,因为创业初期经不起任何的变故。见“贴牌老哥”迟迟不表态,我只得厚着脸皮说出了自己的现状,并请求“贴牌老哥”能够给予扶持,并且保证这10万元的信誉一定能够给他换来5倍甚至10倍的回报。因为只要我还在家电行业,他就一定是我关系最为紧密、合作最为优先的供货商。

  商人间的承诺往往不靠谱,但对于当时的我而言,这是我唯一能够拿来说服“贴牌老哥”的砝码,我甚至已经做好了被嘲讽的准备,但我并不觉得自己丢人。在创业初期,适当的示弱是一种必要的措施,示弱只是为自己的事业保驾护航,但绝不是低三下四地去摇尾乞怜。它无关骨气,无关尊严,而是一种睿智的商业策略。我自始至终都觉得示弱是一种能够激发人们同情心的利器,它传达的是一种真实情感,只要运用得当,自然能得到相应的益处。

  日期:2017-01-21 15:17:00
  “贴牌老哥”知道我在家电行业的名声,大家对我的评价都是精明能干,值得信任,从未有过什么骗人骗财的劣迹,况且这一次我辞职也是第一时间通知了他,并把库存的货品回扣都退还了他,所以他衡量再三后,决定信任我这一次,还免费提供我首批价值10万元的货品。不过他提出了两个要求:第一,这笔货款不能无止境地拖欠下去,需要在五个月内还清,以每月两万元的还款金额单独结算;第二,在我的家电摊位开业之际,他需要亲自跟车押货,去我的商场恭祝开业大吉。

  听完“贴牌老哥”的两点要求后,我这颗悬挂着的心算是彻底地平静了,虽然这与我的诉求不是完全相符,但也没有什么大碍。当时距离春节不过三四个月,按五个月的还款计划算,足以支撑到年后。至于下一年的计划,我压根儿就没有盘算,如果续期,便再跟“贴牌老哥”周旋。至于“贴牌老哥”前来为我庆祝开业大吉,那就更是客气话了,鬼都知道他此行的目的是来认认家电摊位和家门的,倘若此事有诈,他大可将满车货物拉回哈尔滨。对此我倒没什么想法,反正我也没有蒙事骗人的打算,待“贴牌老哥”到来之时,好好招待一番也就是了。

  趁酒微醉之际,我和“贴牌老哥”敲定了所有的合作细节,唯一引起争执的就是对所欠货款的书面界定。“贴牌老哥”希望届时我能出具一份个人名义的借款收据,我却坚持要做成商业合作的代销货款合同。这二者虽然差别不大,意义又相同,但从格式的界定上却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可,前者属于标准的民间借贷,后者则是正规的商业合同。如果某一天真的对簿公堂,那么前者对我而言将毫无半点胜诉的可能,所以我不得不谨慎应对。

  除此之外,借款收据还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那就是需要我一次性出具10万元的借款收据,而我每月只能还上两万元,我又不可能每月还钱都奔往哈尔滨,只能通过银行转账,如此一来,我就不能及时地收到“贴牌老哥”给出的单次还款收据,如果这期间“贴牌老哥”将我告上法庭,那我仍需按照10万元的借款收据去偿还。相比之下,商业代销货款的合同就比较灵活,里面早已规定了每月还款的金额和日期,我只要把每月还款的银行转账单据留下底联,便可以证明我的还款行为。无论“贴牌老哥”是否下黑手,我都可以拿着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去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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