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兑现的法律——秦史的秦律视野》
第34节

作者: 嵩阳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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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律》规定: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6]又规定:小隶臣妾成年,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妾,从十月起加发口粮[7]。
  秦一尺约合今0.23米,六尺五寸约今1.5米,六尺二寸约今1.4米。男子身高达到六尺五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就表示成年了,懂事了,应当承担责任了,可以自立门户了。这个身高亦表示从现在开始,他或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成年在秦律中表述为“大”,与之相对的“小”,表示未成年。在秦代,刑事责任年龄的起始界限是六尺(1.38米),相当于十五岁。这就如现今的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年满18周岁,那就一切后果自负了[8]。六尺也是婚配的界限,女方只有身高达到六尺,方许结婚。

  《法律答问》记有一案例:甲偷盗了一头牛,被人发现,诣送官府。官府测量甲的身高已达六尺,遂收监。拘押一年后,再加度量,身高达到六尺七寸(1.54米),甲被判处“完城旦”。这个表述并非意味着甲的拘押是为了达到能够判刑的身高再判刑。恰恰相反,该案例的意思是,一年后甲身高六尺七寸,这是成年人的身高,本可判处“黥城旦”(盗牛是重罪,“毛诬讲盗牛”一案中,成年人讲就被判处“黥城旦”),但甲收监的时候是六尺,尚未成年,判处“完城旦”就考虑到酌情从轻的成份。城旦是做苦役,完城旦是指先剃光头发,再做苦役。运气好的话,遇到大赦,或者立功赎罪,等头发长齐,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但“黔城旦”不行,即使遭遇大赦,或者像“讲”那样冤狱得到平反,也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因为黔是打在额头上的终身无法消失的烙印。也就意味着歧视的自始自终,除非死了。所以古人讲束发,是要将你的额头——相书称为印堂,也就是你的家底,自证清白地、毫无遮拦地亮在世人面前。东汉末年的黄巾军,特特用黄巾裏头也就是裹住印堂,言外之意是只要群起而造官家的反,大家都是兄弟,过往的身份一概不究。

  日期:2014-10-04 09:19:10

  【连载79】
  未达到相应身高有二层含义:一是指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的罢癃,因身体残疾而获得特别关照,可以免除徭役;身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的侏儒,也可以作为残废而免除徭役。再就是“小”,指未成年人,可以不服徭役,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罚《法律答问》另一则案例说,一不足六尺的小孩放马,马受惊吓而吃了人家的禾稼,那人不干了,拎着小孩报官,因为刑事责任年龄不达标——小未盈六尺,官府判小孩不赔偿不论处。“多小未能与谋”一案中,秦军进攻楚国的庐谿县,捕获原为秦人、后出逃亡命楚国的男子“多”,并于秦王政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移送相关部门。经审讯,“多”原是秦国的小走马(“多”未成年而继承走马之爵,故称小走马),十年前,跟随其母“兒”逃出本国亡命到楚国。“多”逃亡时年龄还小,十二岁,并未与“兒”共同谋划。彼时,按秦的户籍管理制度,“多”已被注销爵位,贬为士伍。秦律对失踪的人口,除非确认死亡,否则不做死亡处理。对于如何处罚“多”,县廷一时拿不定主意,遂将该案呈请廷尉定夺,并附了二条处理意见:免除罪责;或者黥为城旦。可惜文献不载廷尉的批复,但依秦律的基本精神,“多”理当不受处罚,虽然“多”现在是二十二岁。

  虽然秦律中未发现有未成人保护法之类的专门条规,但教唆未成人犯罪,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法律答问》规定: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甲主谋派乙盗劫杀人,分到十钱,问乙身高不满六尺,甲应如何论处?应车裂。
  车裂,那是商鞅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秦简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本人应负责任的法定年龄,如果牵连于连坐罪,那就不受年龄的限制,一律坐罪。秦律规定,隶臣监领城旦,如城旦逃亡,应将隶臣完为城旦,并没收其妻、子(收指收孥)。如其子年小,不能分离,可命从母为收。什么叫“ 从母为收”? 《法律答问》的解释是:人肯定要卖,但其子年少,不能分离,不要单卖孩子的母亲(也就是作价一起卖了)。里耶秦简的时代,成年奴隶(大奴)一人值钱四千三百,未成年奴隶(小奴)一人值钱二千五百。汉高祖六年,一成年女奴的价格竟高达一万六千钱,无疑是战乱惹的祸。

  日期:2014-10-05 08:39:27

  【连载80】
  2.你的责任
  秦律论刑以身高不以年龄,很可能基于年龄容易造假而身高不易造假。也许有人要问了,若是举家玩失踪呢?这您放心,秦律的制定者相当鬼精,您没想到的他想到了,连您都想到的他一定比您想得周全。比如《法律答问》就规定:
  何谓“匿户”……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什么叫“匿户”……就是隐藏人户,不征发徭投,不加役使,也不命缴纳户赋。

  匿户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是基于这样的设定:逃避应当承当的社会责任,这是不可饶恕的罪过。以此为拓展,秦国社会瞧不起并打击游手好闲的人,不劳而获的人。比如轻易就能赚到钱的奸商,徒逞口舌的游士,以及喜欢钻山沟沟,渴了就喝山泉,饿了就摘吃野果的人,儒道体系把这种人捧得很高,目之为隐士。形容他们的生活,用词也相当考究,什么餐风饮露,握瑾怀瑜;什么明月其志,冰雪其怀;什么崛然独立,块然独处之类,总之是仙风道骨。法家才不管你用词如何高级,仙风道骨不仙风道骨,只要是漠视社会责任,不为社会创造起码的价值,照打不误。韩信的故事,现如今是耳熟能详了。想当年这小子穷啊,穷得七窍生烟,东家吃上顿,西家吃下顿,日子久了,大家都嫌他。逼急了韩信就下河去钓鱼,有个替人洗衣服换取口粮的漂母,见他饿得快昏过去了,匀出一口饭给他吃。接下来,他竟然一口气吃了可怜的自食其力的漂母“数十日”——韩信蹭饭的历史记录是“数月”,蹭得南昌亭长之妻火冒三丈,故意设局赶跑他——并且还脸不红心不跳地对漂母说,等我以后发达了,一定重重回报于你。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漂母口称王孙怕是对韩信身份的一种猜测,要不是失落的贵族之后,手也无劲,做不惯农活,伺弄几亩薄田岂混不来一口饭吃?淮阴少年因此看不惯,都来奚落他——“众辱之”,说:“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胯下。”韩信想了想,于是“俯出胯下”。人性的弱点就如锄头柄,很容易被人捏住,而捏住它的人竟也可以是自己。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往往是奇迹的创造者。韩信的做派使得“一市人皆笑”之,“以为怯”,怯就是胆怯,怂包一个,又叫没尿。项羽手下大将龙且就信了传言,也认为韩信素性胆怯——固知信怯也,结果是韩信以怯卖怯,大败楚兵,把龙且也给杀了。当然这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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