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兑现的法律——秦史的秦律视野》
第8节

作者: 嵩阳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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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亭的作用。秦汉时期,驿道、关津、街道,以及市场,都设置有亭。《史记·白起列传》载:武安君白起负气不听从秦昭王的调遣,昭王一怒之下贬其为士伍,并限期出京。“武安君既行,出咸阳西门十里,至杜邮,引剑自刎(昭王赐剑令其自刎)。”这个“杜邮”,《水经注·渭水》作“杜邮亭”,方位在咸阳“磁石门西”外十里的地方。十里一亭的闲余风雅是后来的送别友人,往往要送至“十里长亭”,表示礼到意到。苏轼《送孔郎中赴陕郊》说:“十里长亭闻鼓角,一川秀色明花柳”。亭名带上一个“邮”字,反映出秦时的“亭”附带有邮传的属性。这是驿道之亭。

  《汉书·项羽传》谓项羽兵败,“欲渡乌江,乌江亭长舣船待”。这是交通渡口之亭,摆渡当是它的日常职责。陈平逃离项羽阵营的时候,渡河,船人见他长得肥肥胖胖,又独自一人,腰挎宝剑,“疑其亡将”,遂动了杀心以劫略他的金银财宝。情急之下,陈平把衣服脱了,拿起竹篙假装帮忙撑船,船人“知其无有,乃止”。屈原流落民间,与渔父对答。我疑心有那样识面的渔父当亦归属“渡亭”。

  日期:2014-08-28 08:50:13
  【连载十五】
  又有市亭,设在城市中,或比较大的市场中,兼摄起现今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管理所的职能。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提到“毛诬讲盗牛”一案,名叫毛的人牵着盗来的牛到雍县市场上去卖,亭长“庆”怀疑他的牛是偷盗而来,由此案发,可证市亭责在维护市场的治安和秩序。《奏谳书》还提到“里中女子遇刺”一案,说是有个叫孔的人,家住集市旁,整日游手好闲,以故贫得揭不开锅,于是萌生殆心,想干一票发家致富,遂“恒游旗下”,日日在那盘恒着,寻找作案对象,伺机作案。此“旗”就是市亭的标志,有如后来的酒旗,意使赶市者一目了然。《史记·三代世表》讲“旗亭,市楼也。立旗于上,故取名焉”,市楼顾名思义就是市中楼房,市亭之旗立于其上。

  最能体现市亭之职能的是“芮盗卖公列地”一案,是岳麓书院所藏秦简批露出来的文献,相当珍贵。案件发生于秦王政二十二年,地点是江陵县,属南郡管辖。秦昭王29年(前278),大将白起击楚,拔楚都郢,更东至竟陵,在这些新占领的楚北部地区建立了南郡。江陵就是故楚都——郢。
  江陵县区划了一块地,作为集市贸易的场所,简文中称“列”;承租者按规划自行搭盖店铺,称为“肆”。公卒芮和士伍朵本已承租有棺材摊位,按规定是不能重复承租第二家的。但他们发现边上有家空摊位,地段好,方便买卖,就想承租下来,但亭佐驾没答应。他们就唆使隶臣更出面承租,然后合伙。更于是向驾提出申请,驾也答应给他。这时大夫材出来争讼,他向江陵县县令感提出申诉,说那块空地原是他承租的摊位,十多年前,官府开设主管贸易区域的“市官”,把摊位从他手里拿走,作为官府;官府被废弃后,材想再承租,但因材已有铺面的缘故而没能得到。材感到委屈,更同样没有承租的资格,他为什么能得到?县丞暨因此出面干预,发现更确实没有承租的资格,当即予以撤消,并对涉嫌存在过失的主管市政(主市曹)的官吏史提出举劾(更是官奴隶,史是更的主管官吏)。

  县令感就交待亭长贺说:如果没有其他人讼标的话,把摊位给材吧,毕竟原是他的摊位。这时走马[6]喜横插一手,也要争讼,贺就没敢答应给材。材私下找喜商量说,你已有棺材摊位,就别来争了,等我搭盖好后,如果你想要,我们交换。喜说,可以。材自认为此事已妥贴,没再跟亭长贺通气,就自作主张偷偷动手搭盖,把它修成铺面。快完工时,芮凑上前来对材说,跟我合伙,不然我要争讼。这时材的钱已经投入不少,芮若真来这一手的话,摊位势必被官府收回去,材就得承担不小的损失,不得已答应了芮,芮也爽快地拿出那份该他出的份钱。材就找机会向喜表达了不能跟他合伙的意思,喜于是向贺提出申诉。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把材、芮、喜同时告到感处说,他们原已有棺材摊位,竟然私自搭盖并相互争讼。感说,那就谁也别给了。

  日期:2014-08-28 14:51:17
  【连载十六】
  案件尚在疏理的阶段,芮又再生枝节,因为想跟别人合伙捕鱼,一时筹不到钱,就动了歪脑筋,把与材一起搭盖的铺面中属于他的那部分份额卖给一个叫方的士伍。方也是开棺材铺的,是士伍朵的儿子。朵的姐姐孙是芮的嫂子,芮的哥哥已去世,但孙还健在。芮仗着这一层关系,认为就算事发,方想来也不致于绝情地把他送进牢房。芮就以一千四百钱的价格将地和地面建筑一并卖给方,方首付一千钱,已为芮全部拿去买了渔具。但过后不久,芮到底有些后怕,担心事发吃了牢饭可不是玩的。于是就想通过抬高价钱的方式来逼方不想要,再退钱给方,将这事神不知鬼不觉地抹平。芮就对方说,太便宜了,要他出两千钱。方嫌太贵,不想要。芮表示不想要的话,将还他钱。过了三天,芮并无动静,方的父亲朵就上门讨债。芮的母亲索代还了二百,还欠八百,双方达成协定:五天时间把余钱还清;如果芮无力偿还,朵可以按照原来的价钱拿走店铺。实际是芮根本没钱还,不过是能拖则拖,后来索性溜走捕鱼去了。直到芮被捕。

  县廷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这一事实:属于芮的那部分违章搭盖值钱六百零九钱;土地面积四百三十五平方尺,赃值一千钱。并且芮是被捕而非自动投案的。县廷遂以“盗卖公地”的罪名,判处芮“黥为城旦”。
  本案中亭长驾、亭佐暨直接行使管理“肆”的职权,并且受命于县令(长)。象这样县一级的亭称县亭,或都亭。乡一级的亭,既受所在乡的节制,也受县都亭的领导。
  亭的负责人称亭长,又称亭啬夫。校长通常认为是亭长的别称。尽管到目前为止,没有可靠的数据表明秦时亭的数量,但《汉书·百官公卿表》显示,西汉末,全国共有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个,这说明亭这一设置在秦汉时期已形成完整的体系,已然是骨肉相联的国家基理。事实上,亭长的职级较低,承担的工作却有相当的风险,因此一般人并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东汉时,陈留郡太守鲁平任命李充为“功曹”,李充不干。太守大怒,“乃援充以捐沟中,因谪署县都亭长”。这句话的意思是,把李充贬为县都亭长,让他不得好死。别人不敢干不愿干的事,有一个人极乐意干,那就是刘邦。大约三十来岁的时候,刘邦做了泗水亭的亭长。泗水亭位于沛县东一百步。刘邦亦是沛县人,籍贯是沛县丰邑中阳里,也就是沛县丰乡中阳里,丰邑在汉朝升格为丰县,沛县升格为沛郡。亦是沛人的夏侯婴,当时担任沛县的“厩司御”,掌管一县的车马事宜。每当送完客人回来,有经过泗水亭,夏侯婴都特意寻刘邦聊天,“未尝不移日也”,关系相当密切。刘邦亦与萧何、曹参这样的县吏混得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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