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员三年一次进京述职,朱元璋照例都要赐宴,他规定:凡考核称职的,赐座,坐着吃;平常的,有宴无座,站着吃;不称职的,排好队站在门口等着,看着人家吃,等里面酒足饭饱退席后,才可以离去。
凡称职而做了好事的,把事迹写在家乡的旌善亭;做了坏事的,则书写于家乡的申明亭。让父母妻子儿女同荣共耻,让家乡百姓传美传刺,口赞口抿。
对于廉洁的官员,不仅有赐米赐绢,还有鼓乐开道的恩荣,使其美溢远扬。廉洁的官员,即使因他事犯法,可以获得减刑或赦免,有的己经批捕入狱,往往因为地方百姓的吁请恳留,而得以官复原职。洪武二十九年,四川定远知县高斗南等人因事被关入监狱,当地老百姓认为不公,就到京城上丨访丨,讲述高斗南等人的善政,要求撤销对其处罚,朱元璋听到报告后,不仅撤销了处罚,还对这几个官员进行了奖励,赐给袭衣,宝钞,仍任原职,这几个人后来政绩更加显著。
他经常表扬和越级提拔清介自持、忠勤不贪的官员,树立典型。福建按察使陶垕仲惩治赃吏数十人,尽除弊政,抚恤军民,朱元璋下令表彰他。对于善始善终的循吏清官,朱元璋给予厚赏,并为他们修建府第,他们寿终时,朱元璋亲自写祭文,以彰其德,还将廉吏、清官的事迹列入《彰善榜》和《圣政记》之中。
依靠群众监督官僚是朱元璋整顿吏治的另一大特点。朱元璋深知官员队伍难以治现,考核有时不能奏效,他认为官员的好坏,只有当地老百姓最清楚,朱元璋要老百姓帮他鉴定官员的善恶廉贪,向朝廷报告本地官员的贤否,鼓励老百姓进京告状,并将将这项权利写入具有法律效力的御制《大诰》中,规定:“自布政司到州、府、县官吏,私自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许境内诸耆宿人等,与乡村市井连名赴京状奏,明指实迹,以凭议罪”。朱元璋要求各地关津、隘口的把守者,对于进京告状的老百姓,即使没有通行证也要放行,阻拦者以“邀截实封”处罪,即等同扣压奏章治罪。这一做法与当今全国各地到北京截访的情形大相径庭。
日期:2013-02-06 11:16:01
老百姓对官可以控告,对吏则可以直接捉拿捆绑,这点与文丨革丨时期的造反派从表面上看颇有些神似(本质不同)。河北乐亭县的主簿汪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伙同其他人,打着促进全县发展进步的旗号,巧立名目,向老百姓摊派敛钱,要求老百姓每人捐出相当于当时副县长一个月工资(6石米)的钱财,引起民怨沸腾,农民赵罕辰率领三、四十个农民将汪铎等8个污吏捉拿,押往南京告状。半路上,汪铎苦苦哀求道:“我从14岁开始寒窗苦读,才有今天的地位,饶了我这一次,休坏我前程。”赵罕辰不依,仍将他送到京师,朱元璋下令将其斩首。
在朱元璋亲自撰写的《大诰续编》中还表彰了常熟县农民陈寿六“如诰擒恶受赏”的事迹。陈寿六率领自己的弟弟与外甥3人捆绑了“害民甚众”的县吏顾英,押赴南京告发,朱元璋对此造反之举十分欣赏,感叹到:“其陈寿六其不伟哉。”意思是说,这个陈寿六难道不是很伟大吗?朱元璋大张旗鼓地给予支持,赏了陈寿六等人钞票20锭(相当于现在一万多元钱),每人两件新衣,免除他们三年的杂役,并通报全国嘉奖。为防止官员打击报复,朱元璋在《大诰》中严厉警告,如果有人敢于报复陈寿六等人,诛灭其族。如果陈寿六有过失,只有朱元璋本人有权审判他。
朱元璋深知官员下乡会给百姓增加负担,有些还会乘机盘剥老百姓,因此禁止官员擅自下乡扰民,但官员下乡屡禁不止,朱元璋在《大诰》中批评:十二布政司并府、州、县,往常官吏不时亲自下乡,扰吾良民非止一端,数禁不止,每每故违不止。为杜绝此事,他制定了允许群众捉拿下乡扰民官吏的政策,并将一些违禁官员逮至京师,斩首于市。
为防止有人假冒衙门人员在乡下为非作歹,朱元璋要求地方官员将各种税赋名录公开,同时各衙门将各自的吏员、皂隶的人数、姓名张榜公示。
以往历朝历代,都是皇帝命官吏监视百姓,治理百姓,现在却是皇帝请百姓监视官吏,告发官吏,有冤情的官吏也要请百姓辩诬保全,官民的地位完全颠倒过来了,这一做法颇有些现代民主的色彩,群众监督现是现代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朱元璋的时代有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他依靠群众反腐的做法将会掀起更大的风暴,贪官污吏将无处藏身。
日期:2013-02-07 10:54:17
四十五、朱元璋严惩贪官的同时对百姓仁慈宽大
为解决官员腐败的问题,朱元璋除了在《大明律》、《铁榜文》、《资世通训》、《臣戒录》、《至戒录》等“著作”中明令禁止,以及通过《彰善榜》、《圣政记》苦口婆心劝导外,还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办法。
朱元璋非常痛恨贪官,他下令对“奸顽刁诈、贪赃之徒”实行法外加刑,当时的酷刑,史书记载有:“除凌迟处死外,有洗涮,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钩入谷道而出,有剥皮,剥赃贪吏之皮,置公座之侧,令代者见而儆惩云。”此外还有挑筋、跺指、刖足、断手、刑膑、去势等酷刑。
洪武十八年(138年)后陆续颁布《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纪录了236条案例,其中惩治贪官污吏的案例多达150条,凌迟、枭首、夷族的有上千例,弃市以下的上万。
朱元璋使用重典是对元末以来官场松懈腐败恶习的一种矫治,有其不得己的苦衷,因为元代留下的许多弊病积重难返,许多官员擅权枉法,贪赃受贿,蠢政害民,使得贪污腐败与官僚队伍难解难分,犹如铲除不尽的毒瘤,一般监督己不足以解决问题。
此外,一些官员屡教不改,常规刑罚己起不到吓阻的作用。《大诰三编》记录的四次犯事的进士和监生就有364人之多(其《三编》稍宽容,然所记进士监生罪名,自一犯至四犯者犹三百六十四人)。
朱元璋常叹道: “我处乱世,不得不用重典”。
“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
“国初至今,将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
“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
从朱元璋的哀叹中可以看出,虽然杀了许多贪官污吏,但后起者仍层出不穷,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可见他用重典有不得己而为之的苦衷。
吴晗先生因此断言朱元璋的反腐没有收到成效,窃以为这种观点并不客观,反腐是否见成效不能以惩处官员的多少作为标准,按照他的逻辑,一个贪官都不杀就显得吏治清廉了?那岂不是鼓励司法部门不作为,当老好人了吗?天下岂不是乱了套了?
网密则鱼多,网疏则鱼少,对于腐败官员发现和惩处的多,恰恰证明执法严格、反腐力度强大,贪官发现和惩处的少,往往是对贪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结果,一团和气的背后,是以腐败问题更加严重,老百姓的日子暗无天日为代价。
朱元璋恰恰是一个苛严的执政者,对奸人邪事零容忍,对贪污腐败零宽容,为此不怕得罪人,不怕落坏名声,这正是人民所需要的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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