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航向——大宋崇宁三年》
第50节

作者: 草根读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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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宁元年,已经执掌朝政的新党臣僚上言,议论元祐党人的为害,“使各当其罪”,徽宗下诏处罚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吕大防、刘挚等元祐党人;禁止司马光、吕公著等元祐党人子弟在京城为官。任命新党蔡京为宰相,对元符三年臣僚的章疏姓名进行分类,将他们上书的立场,以“元祐”“绍述”分为正邪各三等,其中邪类有范柔中等542人。对其中的正邪两类,分别予以奖励或处罚。又具元籍、定姓名,将文臣执政官文彦博等二十二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三十五人,馀官秦观等四十八人,内臣张士良等八人,武臣王献可等四人,共119人登记元祐“党人籍”,并由徽宗亲笔御书,刻石立于端礼门;对元符末,参与恢复元祐的“朋党”周常等25人,予以处罚,“各于外州军居住”。十二月,徽宗下诏,监督所有安置、编管、羁管的人员,“令所在州军依元符令常觉察,不得放出城”。

  崇宁二年,贬窜元符末台谏官任伯雨、陈瓘等17人,到远州僻壤编管安置。下诏令元祐党人的谪亲子弟不许擅自到京城来,那些因为投靠元祐党人被撤职,在外地担任了指射差遣以及获罪被停职的官员也照此执行。三月礼部奏名,进士第一名为李阶,由于李阶是李深的儿子、陈瓘的外甥,因而李阶被剥夺出身资格,黄定等另外的十八人,也属于上书人中的邪类,同时全部遭到除名。四月下诏毁司马光、吕公著等8人在景灵西宫的画像;焚毁苏洵、范祖禹等10多人书籍的印刷刻板;追夺王珪、程颐等元祐党人谥号和赠官,除去入仕名籍。取消元符末上书者的进士资格,其思想顽固不变者,“屏之远方”。再论弃湟州罪,对主张放弃的韩忠彦、范纯礼等11人给予贬窜;因元祐时张商英曾作《嘉禾篇》,因而也将他列入元祐党人籍,改任蕲州知州,不久又罢,改任提举灵仙观。下诏令皇室子弟不许和元祐奸党子孙以及五服之内的亲戚结婚,双方已经约定但还没有正式行礼的,必须改正过来。命令监司监督检举,如有元祐党人用学术政事,收纳门徙传授施教者,一律惩办不予宽赦。

  到了崇宁三年,这些被打入“元祐党人籍”的官员及其子孙,早已被整得七荤八素,但朝廷对他们的打击,依然没有收手的意思。徽宗自己书文刻石,并由蔡京书写“元祐党人”籍名单,颁告天下,令各地州县刻石立碑。如今,广西融水县博物馆,有一块这样的“元祐党籍”碑,龙隐岩也有“元祐党人”的后人,在南宋时重刻的碑文。传世的文物,穿越历史的时空,依然还在向世人述说当年的党争故事。

  可以说,由王安石变法所引起的新旧对立,到了徽宗崇宁时期,已经不再是政治观点的争执。此时的党争,已经完全变质,成为了权力与利益争夺的工具。蔡京将“元祐党人”的标签,当成了清除异己、打击报复的核武器,章惇、曾布,这些曾经同一战壕中的新党盟友,也被他贴上“元祐党人”的标签,予以清除;甚至在他为相之时,对他的制辞极其褒美的张商英,也有幸获得了这样的馈赠。

  崇宁四年以后,徽宗对于旧党的看法有所改变,解除了对“元祐党人”父兄子弟的禁令,并对贬逐,受到羁管、编管的人员酌情予以照顾,可以放回乡里。九月大赦,“元祐党人”也在推恩之列。崇宁五年,因彗星出西方,星象异变,解除了党人的一切之禁,并消毁了“元祐党人”碑。
  虽然之后,对“元祐党人”再没有予以打压贬谪,但旧党分子也没能重返朝纲,聚集起可以与新党抗衡的元气。没有了新旧党争的朝纲,看上去似乎更为和谐,但是赵宋帝国,正是在这样的看似和谐中,一步步走向了没落。
  日期:2013-07-01 21:09:34
  (更新)
  崇宁三年正月十二,“戊子,铸当十大钱”。
  铸当十大钱,其实之前在地方上,早就已经开始实施。建中靖国元年,陕西转运副使孙杰以铁钱多铜钱少,请复铸铜钱。蔡京当政,时为陕西转运副使的许天启,则迎合蔡京的意思,上疏请铸当十大钱。崇宁元年五月,朝廷令陕西及江州、池州、饶州、建州四州的钱监,将每年所铸的小平钱增加用料,改铸为当五大铜钱。
  大概是在陕西及江州、池州、饶州、建州的始铸,收到了不错的成效,继而朝廷又下令,让舒州、睦州、衡州、鄂州的钱监,也采用陕西当十大钱的范式,铸造当十大钱,并限令一年须铸造三十万缗。

  崇宁二年,已为陕西转运使的许天启,向朝廷申送新铸的铜铁钱样。时为宰相的蔡京上奏说:官府铸钱,需要张官置吏,招揽军兵,其间的开支费用着实不小,官府所得,铸三钱只得一钱之利。而在陕西、河中府等处,民间私铸钱币的很多,不妨召募这些私铸者,令他们赴官府充当铸钱的工匠,由官府提供物料,计算工匠的工资,按其中的若干百分比收取钱币。这样既可以收编管理私铸人员,又可以为官府增加利益,可谓是一举两得。蔡京的上言,徽宗是御笔一挥同意:“令陕西铸折十铜钱并夹锡钱,召募私铸人赴官充铸钱工匠,从蔡京奏也”。

  到了崇宁三年,朝廷开始大力推广当十大钱。正月十二,徽宗下诏在江州、池州、饶州、建州钱监,罢铸小平钱及当五钱,依照陕西当十大钱的样制、规模、大小和轻重,全面改铸当十大钱。
  按照《宋史 食货志》的记载,官府铸钱的标准,是铸造铜钱一贯,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重量为五斤,每十个铜钱约为一两。徽宗说,“自我祖宗用十钱为两之制,法度一定,人心作孚百五十年,天下蒙利”。此前十文重为一两的小钱,在商品的流通中,承载着主要的货币价值功能,钱币中实际贵金属的含量,以及它所蕴涵的价值,与流通中的商品,存在着等价平衡。
  而崇宁所铸的当十大钱,用铜九斤七两二钱,铅四斤一十二两六钱,锡一斤九两二钱,除去火耗一斤五两,每个钱重为三钱。它与之前流通中的小钱,每十文钱存在着七钱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现代经济学上所说的“铸币收入”。
  但实际上,官府所铸当十大钱的收入,远没有这么多。蔡绦在《国史补》中记载说,铸造一枚当十大钱,官府只有四钱的获利:“凡物料火工之费,铸一钱,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而当十钱者,其重三钱,加以铸三钱之费,则制作极精妙,迺得大钱一,是十得息四矣。”
  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它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铸当十大钱,人为地扩大货币的面值,使钱币的名义价值,远远地高于它的实际价值,这种钱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大幅分离,必然会造成由该种钱币表示的物价,出现大幅上涨的现象,也即是现代经济学上说的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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