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接下来,再说。我心里可没底,我认识的法官不多,万一主审法官出差什么的,就被动了。
不过,出差是“不可抗力”,当事人会理解的!我变得理直气壮起来,巴不得法官就出差,好给我缓冲有个侦察思考的时间。
证明开出来,我也很快立了案交了费。第二天,我打电话给立案庭,问这安案承办法是哪位,并小心谨慎地问,他的手机可给我方便联系他吗?
立案庭毫不犹豫地报给我号码,这才叫便民措施!
立刻拨过去,自我介绍(有点紧张,搞得我象个保险推销员),说有个离婚案还没送上业务庭,但案已分给你承办,双方都同意离婚,能否安排个时间尽快开庭?
电话里头顿了几秒,跳出几个字,后天早上吧。
尽管话语很慢,我却如获至宝,除了说谢谢就是感谢。
我打电话给他,说后天早上!他忙说,我立刻通知老婆从外市过来!
那天早上,当事人双方准时到场,简单问话,作笔录,签字,然后书记员去盖章,拿到调解书不到一个小时。
双方都很满意,我特定向他老婆也派出张名片,美名其曰提供私人法律顾问。
在他开小车搭我回办公事的路上,他说,看来什么事有中介就是好啊!眼神由衷地感叹。
我有种反驳的冲动,搞得我象是房屋中介似的。
日期:2008-05-24 08:49:07
律师是如何熬过来的(61)——离婚案③:柳暗花明
A的老公起诉其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价值50万。
A想前思后,觉得甚是吃亏,因其20出头就嫁作他人妇,而他那时也有近50,并育小孩一个。
双方分开两地工作,无感情可言语,她最痛的小孩在报回娘家的半路,被老公派人硬生生抢了回去,她这么久还没见过孩子呢。
老公在起诉状中说,起诉是不想浪费她的青春。
我的工作就是帮A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根据线索,有车,有房,还有地,还开了公司!
对方是个有钱人,在当地也不是省油的灯,不过离开庭还遥远,可暂时不理会。
台风刚过去第二天,我坐车来到几十公里外的县城,穿得稀稀拉拉的,打着把伞,拖鞋踢得地板叭吧响,我完全融入了本地市民生活。
坐着部摩托车在通往机场空旷的大路上来华转了几次,终于在一堆矮平的房屋中搜索出A公司的名称。
远远搁了百多米,眯起戴着眼睛的双眼,用手遮住半边脸(那可是艳阳高照),看见公司门前停靠辆墨绿色小车,但看不出清车牌。
索性挪到公司对面(只搁着条马路),装模作样在等车,看清车牌后,抓住伞的同时还握着只笔(笔跺在伞骨的后面),以另一手掌心当纸赶紧将车牌抄下。
不久又来了辆小货车,立刻抄下;半个钟,在我闭目养神一会睁开眼时,竟看见一辆崭新的帕萨特小车,简直是送上门来。全部拿下!这部车就象最后出场的压轴戏,我对委托人有好交代了。
拿到车牌线索,下一步就是到车辆管理所调取资料。我对A说,律师可能查不到这些资料,说不定还要申请法院去调查。A表示理解。
去车管所调查,历经曲折。第一次,全部停电;第二次,电脑全部瘫痪;第三次,主管领导外出开会。
我急了,在车管所里一片晃动的“打击非法中介”旗帜下的一堆蠢蠢欲动的人群里,和一个积极性颇高的妇女碰上了头。
你办理车辆资料查询业务的吗?我问。
什么东西?她一脸迷惑。解释了好久,她说,要找所长批才行。
中介的业务范围太窄了,谁不知道要找所长?我一转身把她撇开。
没办法,只好第四次去碰运气。律师靠天吃饭,一点都没错。
我终于在一个小小的窗口里面发现了领导和蔼可亲的面孔,挤上前把诉讼资料塞进去。盘问了几句,聊了几句,他的贵手终于抬起来在上面批了字。
简直就是圣旨。拿到盖章的车辆登记资料也就一转眼工夫。
到下面的县城国土局调取对方的土地资料没遇到很大阻力。
调查就暂时告一段落。有车,有地,有工商内部档案,满载而归,我写了个报告,详细做了分析,让A觉得我提供了超值服务。
离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我隐隐约约感到不安起来,挖了他那么多财产,他不对我不客气才怪!
过了几天,我接到A的电话,说对老公已撤诉了。
什么?撤诉?我惊喜地差点叫起来(不是惊讶!),但没喜悦之情流露出来,为什么撤诉了?(说后觉得有点后悔,撤就撤了,还问什么原因)
他知道律师在调查他的财产。A说。
他一定是感受到律师的压力了。我借题发挥了一通,把律师形象大大地提高。
我觉得还不过瘾,想继续怎么办?没料到A说这样的话(还没打官司就上瘾了)。
继续不了,除非你起诉他,要求离婚。我说。虽这么说,但我可不想继续下去了。
后来,听说她和老公协议离婚了。
日期:2008-05-25 10:06:16
律师是如何熬过来的(62)——离婚案④:有惊无险
委托人甲某,近三十,在外打工,外面的世界很精彩,灯红酒绿,与在农村居住的妻子分居若干年,距离逐渐拉大,感情每况愈下,终不堪忍受心理折磨提出离婚。
该案由L市(县级市)法院受理。顺利立案后,我就轻轻松松等待开庭日子的到来。
过段时间,甲某来电,说老婆带领七姑六婆三姨到他老家闹事了,吵个不停,还把家具弄个底朝天。问我怎么办?
这种事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但真的出现时候,每个人包括律师都不得不对自身安全系数审视起来。
我劝慰他几句,叫他们注意人身安全,然后可以说的就是必要时报警。
可是,谁来安慰我?L市,那里曾经复杂得名噪一时。估计也不会动刀动枪,但搞个你一阵心神不安甚至擦破点皮血也是有可能。
我开始思考着挑选左青龙右白虎护驾我开完庭(那可是要付费的哦,而且要多一两个最好,哎,这也算是律师一大成本啊)。
开庭前一个星期不到,电话响了,本地号码,却是甲的声音。
这么早回来准备啦?我说。心想,我都没准备好怎么去呢。
我回来和她和解。甲说。
那天正好在外市办事。一听觉得眼前一亮,忙说:我明天陪你们到法院办手续。
去民政局不行吗?甲问。
行啊,行!我惊喜道。(太激动了,天助我也!)
切记请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个人彩色照片一张去就行了。我补充,生怕有什么遗漏跑多几趟事情就可能泡汤了。
结婚证不是在你那里吗,怎么办?甲问。他的记性比我还好。
是哦,我顿了下,教导他:你跟民政局说结婚证弄丢了,但记得把结婚具体时间报出来,核实后一样可以办理离婚的(有过相同的经历,这小问题难不倒我)。
下午,甲又来电,我以为是向我报喜说搞掂了,谁知他说民政局审查的时候,发现结婚登记时其老婆还未满20周岁,属无效婚姻,双方要么办理结婚登记再离婚,要么什么都不办理——无效嘛。
我感到愕然。看来民政局对婚姻法学习不够深入。最高法对婚姻法第一个司法解释有一条规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若法定婚姻无效已消失,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消失后,婚姻有效。
甲某的老婆结婚时尚未满20周岁,当时属无效婚姻;但随着时间推移,其超过20周岁,婚姻已转为有效。
甲某听明白了,但他老婆就不配合了,律师的话这时候还比不上民政局的有用。
我急了,对甲说,你劝下老婆明天再来一次,我今晚赶回去明早和你们一起去向民政局解释!
我计划带上法条,若民政局“顽固不化”,打算立即到法院去做调解笔录,庭都不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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