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海争锋:十七世纪中荷战争全纪录(1604-1662)》
第16节作者:
醉罢君山 第一,他有特殊的身份。郑芝龙是大海商李旦的义子,而李旦又早于颜思齐去世,郑芝龙是其遗产继承人之一。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有细心的人在郑氏家谱中发现郑芝龙有一名“颜”姓的妻妾,便将这个颜姓女子与颜思齐相联系,猜测可能是颜思齐的女儿。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郑芝龙就是颜思齐的女婿,以女婿的身份来继承岳父的事业,道理上讲得过去,只是这种猜测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第二,他财力雄厚。郑芝龙的财力有来自继承李旦的遗产,也有自己在海上抢劫来的。《靖海志》称他“富逾十主”,十主就是笨港十寨的十位寨主,“海中以富为尊”,因此顺理成章地成为新的领袖。
第三,他得到海盗集团实力派人物杨天生的支持。在颜思齐海盗集团中,陈衷纪是第二号人物,也是郑芝龙最强劲的竞争对手。郑芝龙得以胜出,与杨天生的支持不无关系。杨天生是颜思齐的心腹,当年在日本策划倒幕,后又到福建募民渡海开发笨港,是一位很重要的人物。杨天生可能自忖竞争不过陈衷纪,遂转而支持郑芝龙,他曾称赞郑芝龙“年纪虽轻,议论大有经济”(《台湾外记》),看好这个有雄心、有计谋、才干非凡的年轻人。
第四,他有同荷兰人打交道的丰富经验。根据荷兰人的《东印度事务报告》,郑芝龙曾经担任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翻译。当时荷兰人占据大员,而颜思齐占据北港,双方相安无事,甚至可能还有贸易往来。在荷兰与颜思齐集团之间穿针引线的人物便是郑芝龙,因为他精通荷兰语。实际上早在南居益出兵攻打澎湖时,当时郑芝龙受李旦的委派,就曾经当过荷兰人翻译。在探讨郑芝龙如何成为海盗集团的领袖时,这一点优势往往被人忽略,至少我从来没有看过有人说起过,这也可算是笔者的读史发现之一。
郑芝龙曾以战场观察员的身份见证澎湖之役,对荷兰人坚船利炮的了解程度非他人可及,因而在他掌控海盗集团后,便做出两大决定:第一,向福建发展,避开与荷兰发生冲突;第二,大力装备西洋武器。
事实证明郑芝龙是一位天才。
他的海盗集团以令人吃惊的速度扩张。在1624年,颜思齐等人流窜到台湾岛时,仅有十三条船与数百人,到1626年,即郑芝龙接手后的第一年,船只增长到一百二十艘。而1627年的上半年,郑芝龙集团已经拥有四百艘船与七万人,到了下半年,船只突破一千艘。
值得注意的是,郑芝龙集团与荷兰人之间有一种默契。尽管福建当局同意与荷兰人贸易,但这种贸易是非正式的,只是口头答应,没有签署任何协定,这也使得贸易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荷兰人的商品来源必须依靠另一种方式的贸易——“走私贸易”。
郑芝龙恰恰是走私贸易的巨头,在一份荷兰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话:“这支有四百只船、七万人的首领名一官,他曾在台湾公司当过译员,后来当了海盗,一瞬间获得如此伟大的成就,中国官府对他束手无策。他长期与我们有良好的友谊,我们对他有莫大的信任。”文中提到的“一官”就是郑芝龙,在荷文史料中,都是使用“一官”这个称呼。
荷兰人不仅依靠郑芝龙获得更多的商品,而且也利用他打击西班牙人。
日期:2012-04-27 07:34:27
《怒海争锋-30》
从福建前往吕宋(马尼拉)的商船屡屡被郑芝龙集团所截击,这沉重地打击了吕宋西班牙人的贸易。或许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郑芝龙获得了荷兰人在武器上的援助,以下是时人对郑芝龙武装的评价:“其船器皆制自外番,艨艟高大坚致,入水不没,遇礁不破,器械犀利,铳炮一发,数十里当之立碎。”显然,郑芝龙海盗集团在武器装备上甚至超过了福建水师,不要忘了,福建水师在大明帝国的海上力量中是首屈一指的。
凭借这一支强大的海上武装,郑芝龙在福建沿海频频发起进攻,福建当局几乎束手无策。更要命的是,郑芝龙不仅攻城略地,还大肆收买人心。他对手下喽啰们有几条军纪约束,不准掳掠妇女,不准屠杀百姓,不准放火烧房,不准破坏庄稼,只是遇到富人家便逼他捐钱捐粮。海盗军每到一处,就竖起大旗,招收当地居民入伍,大批贫困饥民纷纷“慕名”而来,郑芝龙根本不必担心兵源的不足,还有不少人自愿到台湾岛上进行垦荒。
显然郑芝龙雄心勃勃,他并不想在台湾这块不毛之地上当一名土匪头。他的目光是富饶的福建、广东沿海。从本质上说,郑芝龙是个精明的商人,而非一名武士。,他武装到牙齿只是为了打造自己的贸易帝国。从一开始他便有一个缜密的计划,在横扫东南沿海的同时,为投降归附朝廷留下一个空间。正因为如此,他对前来围剿的官兵总是手下留情,并不赶尽杀绝,同时不断向官方暗示,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招抚。
傲慢的政府当局显然并不愿意与海盗和解,尽管在战场上屡屡败北,但这并没有难倒头脑灵活的官员们,他们对力量的平衡向来有一番独特的眼光。福建当局自知凭借老掉牙的落后武装,绝对无法击败郑芝龙,但倘若把荷兰人拖下水如何?用荷兰人的坚船利炮去对付郑芝龙的坚船利炮,岂非妙哉?
可是荷兰人又不是傻大个,凭什么心甘情愿去做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的事呢?因此事情的关键,就是要抛出一个令荷兰人足以心动的条件。
荷兰人处心积虑要得到的,便是获得与中国自由贸易的特权。尽管福建当局允许商船前往大员及巴达维亚与荷兰人贸易,但这种贸易仅仅是口头承诺。荷兰并非大明朝廷所认可的“朝贡国”,也就是说,并没有真正获得与中国自由贸易的权利。这种中荷之间的贸易,是福建政府默许的,或许可称为“默许贸易”,至于怎么贸易,由福建大官说了算。
“默许贸易”没有官方正式协定,只是官府睁一眼闭一眼。据荷兰人的叙述,这种贸易大体是这样进行的:“公司一向用中国帆船把现款从大员和福摩萨运到漳州港口的厦门,交给驻在那边的代理人,有时交给可靠的私商,让他们购买适合日本、东印度或我国市场需要的商品,这些交易是通过福州巡抚的默许而进行的。”
为什么要通过“代理人”呢,荷兰人有难言之痛。
首先,福建方面发往台湾大员的商船很少。在荷兰退出澎湖时,福建当局答应发商船往大员贸易,可是实际上发往台湾的商船寥寥无几。对此荷兰人对福建当局提出强烈的抗议。福建当局辩称说,主要是因为“海盗骚扰的威胁和大员贸易的薄利导致商人不再前往大员”,并且试探荷兰人能否“配合驱逐海盗”。这里说的海盗,显然指的便是郑芝龙。
其次,中国不允许荷兰商船前往沿海贸易。也就是说,福建当局既不愿自己的商船去台湾,又不愿台湾的荷兰商船来福建。这种情况下要怎么贸易呢?只得通过中间人代理。在荷兰与福建之间穿针引线的“代理人”中,最重要的一人是许心素。
日期:2012-04-30 08:22:12
《怒海争锋-31》
当时的天下大势是这样的:齐国与秦国各自称雄于东西方;魏、韩两国倒向齐国;崛起中的赵国意图吞并中山,在外交上采取“结秦连宋”的政策,借秦国之力制约齐国,以免齐国干涉其攻略中山;楚国由于外交上的反复与军事上的惨败,成为孤家寡人,在国际上孤立无援;燕国表现低调,在经历亡国、复国之痛后,苦练内功,无意卷入国际纷争。
公元前298年,齐、魏、韩三国联手,由孟尝君担任主帅,进攻函谷关。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