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律师的平凡事》
第20节

作者: 路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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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0-01 13:59:28

  我有午睡的习惯,少则半小时,多则一小时。
  但昨天的午睡记录,在不知不觉中,打破了以往的记录。从下午1点睡到4点半,要不是老Z律师来敲办公室的门,我还能睡下去。看来,把之前几个星期的睡眠不足全给补回来了。
  合伙人有独立办公室,一般都有个沙发,午间可用来午睡。
  专职律师和行政人员,一般都有个躺椅,平常见缝插针,哪有空间,躺椅一搬,往哪睡。
  体育活动室,是大家比较喜欢的午睡空间,三三两两,吃完午饭,就睡那儿。

日期:2011-10-02 09:36:33

  有个朋友说,他单位的顾问律师每到年底都会給他封个红包,几百块钱。他问我,我会不会给顾问单位的联系人封红包。
  我说,我从来都没有。本来顾问费就不高,况且我至今都不习惯送礼。
  我说,我给联系人的回报是,如果他(她)有法律咨询,我会免费解答,如有案件委托,我会给他(她)优惠,如是而已。
  我曾经看过一个企业的账,企业老总把律师给他的顾问费回扣(费用的10%)交到公司,并在企业上做账,看得很是扎眼。

  律师确实需要营销,但做到如此明显,会让律师同仁很不舒服。
日期:2011-10-03 22:28:59

  何为对手?
  当事人在一审案件中为被告,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了反诉。
  当事人跟我说,反诉在庭审程序中做了调查和质证,法官跟他说迟迟不下判决,是因为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判决,需要延长审限。
  等到判决下来,却对反诉只字未提。当事人很是气愤,问法官:为何不判反诉。法官说:因为你没交反诉费。
  当事人说:没交反诉费,是因为你没让我交,你让我交,我还能不交吗,你不跟我发缴费通知吗?法官不置可否。
  当事人提起上诉,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为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我帮当事人代理二审。
  二审开庭时,承办法官对我说,我在卷宗里没有看到反诉的情况,你作为二审代理人看一下卷宗。我赶紧拿卷宗过来一看,仔细看了庭审笔录部分,果然没有提到任何反诉情况。
  法官问:现在向你发问,上诉人的代理人是否在卷宗里看到反诉内容?我说:在我看到的一本卷宗里,两次庭审笔录部分,没有看到反诉内容。二审承办法官着重让书记员记录下来。
  我想:二审法官可能要釜底抽薪,彻底将我方的反诉情况抹平,一审法官没有将我方的反诉材料放在卷宗中,或者是二审法官故意隐匿。
  因为案件本身复杂,涉及到七、八个租赁关系,在二审法官要我确认被上诉人主体的合法性时,我说:因为涉及反诉的问题,我现不能确认被上诉人的主体是否是唯一的。
  法官说,那看一下反诉状。说了这句话,法官楞了一下,似乎感觉到自己说漏嘴了,立马打住了。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被上诉人从自己的材料中,拿出一份反诉状说:我这里有。
  法官愣了一下,没想到出现这种场面,我赶紧说:我看一下。我拿过来,请陪同我开庭的当事人公司的经理看了一下,确实是我方在一审时提交的反诉状。
  法官这时嘀咕了一句:这是你们自己送达给他的。
  我立即向被上诉人发问:你的反诉状是从哪得来的?

  被上诉人随口说:是法庭给我的。
  我立即让书记员将这句话记录下来。
  遮、瞒、掩,只要有话语权,就遮不住、瞒不住、掩不住。
  凡事皆如此。
  我随即向被上诉人发问:被上诉人的
日期:2011-10-04 20:55:24

  一半海水,一半火焰。

  顾问单位有个劳动争议,法官将开庭时间定在10月10日上午。
  我们准备在9月30日提管辖异议,邮寄管辖异议申请书。
  9月29日,法官打电话给律师,说10月10日上午对方律师有另外开庭,可否将开庭时间调整。律师说:可以。
  法官过了一会,又打电话,说:调整到10月9日上午,你过来拿一下开庭传票。
  律师说:你调整的话,应该往后调,怎么能往前调呢。你这不是把我们的准备时间缩短了吗。
  法官说:你们配合一下法院的工作,这个面子不给吗。
  律师说:10月9日我们也有安排。

  法官说:那你把有事的证据拿给我。
  律师说:那你把10月9日的开庭传票邮寄给我,我没有时间来拿。而且,我们会提管辖异议。
  法官说:那你把管辖异议申请书马上拿过来。
  律师说:我会在法定时间邮寄给法院。
  法官说:我会把10月9日的开庭传票邮寄给你。
  战斗,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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