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七日通》
第20节

作者: 花开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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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比如曾有过案例,要求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一正三副。可实际上正常情况下普惠制只有一证两副。审核的时候忽略了这个细节,制单就会有麻烦。
  47A条款也一样。有时候不单设计单证的缮制,还牵涉到费用。比如要求单证要贸促会/商会认证,无形中就会多负担一笔费用。
  注意核对,看单证规定是否有前后矛盾冲突的地方。

  8.其他条款的审核。可依据条款编码审核,看看是否有误。注意银行费用的划分,公平原则是分摊,一般可接受“产生于开证申请人国家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有些客户会规定“除开证费以外所有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这就显失公平了。
  除了条款本身,对开证行要注意。特别是那些默默无名闻所未闻的非洲、南美小银行。因为信用证靠的是银行信用,如果银行不可靠,出口商就面临财货两空的危险。因此,一般在开证前,与客户确认一下,或直接要求“通过欧洲/美国知名银行开证”。如果客户因为操作不便拒绝的话,可以接受小银行信用证,但要求找欧洲/美洲知名银行“保兑”。保兑的意思就是要求另一家可靠的银行作这份信用证的担保人,如果开证行无理拒付,则由做保兑的银行承担支付责任。因为欧洲美国地区相对而言司法体系与银行监管体系比较完整发达,所以商业银行的信誉总的说来要求高。保兑是要支付给银行保兑费的,但这样给信用证上了“双保险”,在客户不肯于大银行开证,又不愿意闹翻的情况下是个折中的选择。

  信用证审核无误,就可以接受并据此操作了。我们已经牢记,外贸就是单证的交易,而信用证本身就是基于这个原理的。因此,一旦确认了信用证,就应该把信用证当成日后单证工作绝对的权威标准。为加深这一理解,甚至不妨极端地认为,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好单证,比按照约定备货出货更重要。即便货物出了问题,单证做的“漂亮”,一样可以拿到钱;反过来,如果单证出了问题,即便货物再好,服务再尽心竭力,也是一样会蒙受损失。所谓单证“漂亮”,其标准就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证和信用证要求的一致,单证与单证之间同样的内容栏表述一致。

  三、信用证事故的处理
  单证一旦出问题,信用证的安全性就大大降低。碰到类似的信用证事故如何处理呢?
  1.“单证不一致”的防范与处理
  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这是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在“单证交易”中,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法,只要不导致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
  再者,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银行。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

  特别对于出口商自己缮制的单据,比如受益人证明,则不必拘泥实际操作情况。当然,客户的要求尽量满足,不能做到的事先讲明,因意外而导致失误的(例如提单传递迟误,导致未能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寄出提单复印件之类),必要的时候,说明一下请客户谅解即可。但单证则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出具。
  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一类,事先务必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出现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火速更换。对于日期实效方面的不符,请货运公司协作,虚打日期以迁就信用证(这一点将特别在下一章货运提单知识中详细解释操作办法)。

  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的,先与商检机构沟通咨询,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无法完全满足的,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因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的保函形式协商解决。
  2.“单单不一致”的预防与处理
  单单不一致,指同一套单证里不同单据相同栏目的内容不一致。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于部门分工协作制单中的疏漏造成的。预防的方法,就是养成事先编制交易档案,按照栏目分别归类,像一个数据库一样,根据交易编码,各部门或者各单证直接调用。此外,审单证的时候,不但要逐张审核,还可以“横”审,即比对不同单证同一栏目内容。

  实务中,也允许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围内某些栏目单单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栏,在发票中也许细致翔实,按照同类产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单和原产地证中就简单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类别一样的产品才能合并。所谓类别一样,以海关产品编码(即所谓HS CODE,国际通行的对产品分类编码,避免因各国表述不同造成的分类混乱)为依据。这种单单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计较。但碰到有风险的交易,存在客户有意挑刺的可能时,尽量避免这样的节外生枝。

  3.不符点的处理
  单证缮制与信用证规定的差异一概称为不符点。轻微的不符点比如某个字母或标点符号的错误,不造成歧义,对交易性质无实质影响的,一般开证行也会接受,仅对每一个不符点扣罚几十美金就算了。可较大的错误,特别是数量、金额、交货期方面的错误,就严重了。开证行会通知出口商(受益人)不符点的情况,并暂时中止执行信用证支付。待受益人与客户(开证申请人)协商,客户愿意接受不符点同意付款了,才会支付----同时不符点费用照扣。可见,不符点将直接导致信用证实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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