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史的欢天喜地和苦大仇深》
第4节

作者: 暮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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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充满漏洞的预设,可见没文化到底还是没文化。凭什么说诸侯并起就一定会屠杀沛县呢?诸侯们会在沛县大动刀兵是有可能的,但难道大家跟着刘邦起义就会更加有保障吗?

  ——但是!
  ——他这种预设依旧是很可以鼓动人的!
  因为人总是不愿意束手待毙的。
  刘邦从起义到当皇帝,《高帝纪》所载有的他的公开讲话共有五次,次次有分量、够水平。上面已经提到了他的第一次宣讲,取得了良好效果,唬得沛县父老杀了沛令,大开城门跟从了他。
  另外!因为阿杳不喜欢直线叙述!再加上本节的标题已经定好了!所以,我决定接下来说说刘邦的另外四次重要讲话!
  (不要生气嘛……讲话是可以听出很多东西的哦……人类的话语体系是非常神奇的东西……)
  前面所记的那一次,标为1,所以下面从2开始。

  2,明明是半推半就、却偏偏弄得特别像谦虚让贤的“让沛令”讲话:
  【父老乃帅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高祖,欲以为沛令。高祖曰:“天下方扰,诸侯并起,今置将不善,一败涂地。吾非敢自爱,恐能薄,不能完父兄子弟。此大事,愿更择可者。”萧、曹皆文吏,自爱,恐事不就,后秦种族其家,尽让高祖。诸父老皆曰:“平生所闻刘季奇怪,当贵,且卜筮之,莫如刘季最吉。”高祖数让,众莫肯为,高祖乃立为沛公。】

  这段讲话里,涵盖两点信息:第一,这真是一件大事啊;第二,我真害怕我干不好啊。第一点,就把父老乡亲们唬得一愣一愣的了;聪明的是在第二点里他也只说【恐能薄】,很明显他并不认为自己真的没用。有底气而又能表现出谦虚。
  萧、曹是正常人,所以在这个时候又做了正常人的选择:待在领导的后面,不求高收益,但求低风险。而此前刘邦的诸多神迹又发挥了作用,于是他就由游击队长光荣升任为沛县最高领导人了。
  3,直接管用的约法三章及其前后的政治话语铺垫:
  【十一月,召诸县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
  约法三章是当刘邦已入咸阳、降子婴之后所作的发言。还是老套路:

  先来社会环境下特定行为的合理性证明:【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把舆论怒火统统导引到苦逼的秦朝。然后摆出书面承诺的合理性证明:【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表示自己就应该要王关中了!因为我们约好了的!这样,就有了接下来约法三章的底气。约法三章,十个字,无比精要,切中肯綮:【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实,“抵罪”是什么概念,也没有说清楚,但约法三章的重要之处在于,以前没有人这么明确地跟老百姓表现过正义的实存。现在他让大家知道了犯法就是要受惩处的,秦朝时那些乱七八糟的律令最后变成曲解和污染,现在那些都是放屁,你们只要记住这三条就够了。

  然后,刘邦还要声明两句:【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第一句是表示自己与旧制度旧政权彻底划清界限——虽然实际上不知道是怎么样;第二句表示对大家的期望。从这第二句开始过渡到下面的和柔话语:一是给自己找理由,安抚民心:【凡吾所以来,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二还是给自己找理由,安抚政界——尤其是希望这话传到项羽那里——虽然后来鸿门宴还是发生了:【吾所以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

  此段,无一句不是至公,无一句不是大义,精彩!
  日期:2012-05-26 22:09:45
  4,替天行道,告诸侯东伐:
  【于是汉王为义帝发丧,袒而大哭,哀临三日。发使告诸侯曰:“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今项羽放杀义帝江南,大逆无道。寡人亲为发丧,兵皆缟素。悉发关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愿从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
  本来刘邦对义帝也没有厚道到这个地步,但他深知义帝是有用的,所以他不会像项羽那么傻冒而已。果然,到了今日,放杀义帝成了项羽最原始的罪状。其实,“罪”与“过”本不同,如果从纵观三千年历史长河的高度来看,这只是项羽之一“过”,即使因为臣之弑君而可称为“罪”,那也不是刘邦该管的。刘邦这行为有点像他的疑似第N代孙刘备,为汉献帝举哀顺便给自己加冕一样。重点是在后面,但前面是必要的铺垫。做数学题如果不写过程直接上个结果老师不认你,建立政权扯旗造反云云如果不作铺垫那老百姓也不认你。刘邦无疑是深谙此道。

  5,项王十罪状:
  【羽欲与汉王独身挑战,汉王数羽曰:“吾始与羽俱受命怀王,曰先定关中者王之。羽负约,王我于蜀、汉,罪一也。羽矫杀卿子冠军,自尊,罪二也。羽当以救赵还报,而擅劫诸侯兵入关,罪三也。怀王约,入秦无暴掠,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财,罪四也。又强杀秦降王子婴,罪五也。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也。皆王诸将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争畔逆。罪七也。出逐义帝彭城,自都之,夺韩王地,并王梁、楚,多自与,罪八也。使人阴杀义帝江南,罪九也。夫为人臣而杀其主,杀其已降,为政不平,主约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无道,罪十也。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余罪人击公,何苦乃与公挑战!”】

  这一段引用文字确实长得有点恶心……待阿杳来剥皮拆骨条分缕析一下:
  第一条,说项羽对不起他。理由是两人跟怀王正大光明的约定。
  第二条,说项羽自尊自大。
  第三条,说项羽不听话,这里是指不服从道理,不行“当”行之事。
  第四条,说项羽不听话,这里是指不听怀王的话。

  第五条,说项羽乱杀人。
  第六条,说项羽乱杀人。
  第七条,说项羽对不起“故主”,就是所封之地本来的诸侯。
  第八条,说项羽对不起义帝、韩王。
  第九条,说项羽乱杀人。

  第十条,说项羽乱杀人兼对不起人兼不听话,所以大逆无道。
  再整理一下就是:
  一,项羽不听话。
  二,项羽自尊自大。
  三,项羽对不起刘邦、“故主”、义帝、韩王。

  四,项羽乱杀人。
  五,见一、三、四条。
  大家一眼就能看出,这里的逻辑,其实从法理上看是很奇怪很不能成立的。项羽对不起别人,那是他的品质问题;项羽自尊自大,那是他的个性问题;项羽乱杀人,那是他的作风问题;项羽不听话,那是他的处事问题——说到底都是项羽的问题,关刘邦什么事呢?最可笑的是最后一条,“天下所不容”也能算一条吗?还是刘邦想把一条总结性话语当作内容呢就像阿杳写论文凑不出三点意见时一样?

  但是,从道义上说,这十条,条条在理。自尊自大,是个人品德不端;对不起人,是为人对别人的失行;不听话,是君臣失礼、臣子之间不和;乱杀人,是反人道——在那个时代,这几条是很够分量的。再加上其中掺杂的内容,盗陵墓啦,任人唯亲啦,这些惑人耳目的东西一出来,无怪乎大家都觉得他在理了。
  从此刘邦就成为了正义的化身,带领正规军反抗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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