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开发商吐露内情,教你识破购房陷阱》
第3节

作者: 品尝百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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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上是很抠门的,既要物业服务公司名气大,提供的服务多,而且收费还要低,又不想自个多掏钱。尤其是前期物业费,这笔钱数额比较大,一般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都是由开发商掏腰包给物业服务公司的。所以在这个前期物业环节,开发商会拼了老命压价。经过多次竞价筛选后,入围的物业服务公司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利润可言了,加之物业服务费也是市场竞争价格,对于最终确定的物业服务公司而言,也只能在实际管理中增加经营收入(如出租物业管理和经营用房;空间广告位出租;临时出租公共场地;搞合作经营;搞额外收费服务等)、减少运营成本(减少工作人员;减少设备维护频率;降低公共能耗;降低服务标准等)、以次充好(利用廉价设备更换退役设备等)、挪用公共支出(尽量多次提取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果遇到一个不良物业服务公司,罪行远不止上述内容,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

  这种现象具有相当大程度的普遍性,原因之一就是开发商的过度逐利最终导致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畸形化,当然这里也与这个行业本身的潜规则和物业服务公司自身的经营思路有关。
  在这里其它的我就不多说了,我给购房者提几个建议:
  1、购房时认清楚是物业顾问公司还是物业服务公司。虽然只差两个字,但这里区别就大了。物业顾问公司,只收取顾问费用,而直接面对购房者的是另一个班底。一般性不良开发商明里会找一个牌头很大的物业顾问公司,然后为了节约成本暗地里再找一家劣质的物业服务公司,以此降低成本。利用购房者不了解里面的奥妙,在宣传的时候主推物业顾问公司,实际却是一家不知名甚至劣质物业服务公司接手该项目。购房者以名牌价格享受低挡服务,损失不可谓不大啊!

  2、要搞清楚物业费是否含有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营费。这个很关键,有些购房者只是简单的询问了物业费的标准,而没有搞清楚是否有额外费用。开发商往往利用这点,在密如蛛网的合同中,加上不起眼的几个字,那么购房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就远高于当初开发商的承诺。要知道物业费壳可不是叫几次就完了,是有可能交几十年的费用啊,累计起来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3、尽量选择品牌开发房企下属的品牌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市场上的乱象让很多品牌房企为了保证品牌的含金量,不得不自己做物业。这是很好的事情,我认为只要是有长期发展打算的房企都会成立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为了维护品牌,这些房企下属的物业服务公司往往不是以盈利或者说是高利润为目的的,如此一来购房者才会真正享受低挡价格名牌享受。

  4、尽量不要选择有房产开发背景的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的非自身项目。这话说起来有点拗口,说白点就是如果有一家物业公司,自身或者上级公司也是做房产开发的,接手一个不是自身或者上级公司开发的项目,购房者就得当心了。要记住,胳膊肘是不会往外拐的,这些物业服务公司重点保障的是自身项目,接手非自身项目的目的主要是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如果一旦自身项目和非自身项目出现冲突,毫无疑问他们会保证自身项目。

  说了这些,我也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懂里面的奥妙。正如网友所说得隔行如隔山,我只能尽量将一些能立刻理解的内容写出来,以后深奥点的内容今后其它系列文章里再讨论。
  日期:2011-08-08 11:31:25
  购房陷阱四: 拍卖销售,让购房者很受伤
  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不喜欢走寻常路,搞什么公开拍卖销售,把房源放到拍卖行里以举行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为了谋取利益,真是用心良苦啊。我在这里就给大家揭露这一丑行。
  像这样的方式一般会采取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树立价格标杆。先推出最好的房源,不要多,就几套即可,找些自己人去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托”,把价格托到市场价格以上,至于托多少,按照当地楼市和国家经济形势,以及该项目在蓄客期的受欢迎程度而定。
  2、立体宣传。等价格标杆树立起来了就开始猛砸钱,利用当地的宣传渠道进行多方位的立体宣传,说什么出楼王了,什么热销啊,温州炒房团来了啊,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和房价高预期,以此来聚拢项目人气和打动潜在购房者争相下单。
  3、剪羊毛。等一波又一波的宣传攻势结束后,那些不明就里的购房“敢死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挤爆拍卖现场或是售楼部,用高于市场价购买那些比开发商故意树立的价格标杆房低一些的房产,还喜出望外的自认赚到了。殊不知,这样的价格根本就不是当前的市场价,不知道要晒多少年的太阳才能增值。他们是被开发商树的价格标杆给弄迷糊了。

  这种操作手法是这两年开始普遍在各地出现的,以前并不多见,只能当个案来分析。至于这种现象为什么会涌现,无外乎是利益的驱动,说穿了就是对开发商有利。这是一个零和游戏,对开发商有利,那么对购房者就不利——抛开时间维度,这就是零和博弈。
  我还是建议大家别去凑这个热闹,尤其是那些普通购房者,对这坛子水的深浅还不了解,别去追风,免得后悔莫及。
  日期:2011-08-12 11:05:52
  购房陷阱七:车位车库,别给弄糊涂了
  在购房者买房的同时,还有一些附带品,比如车位。别小看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很多房产商的黑幕。购房者也是再这个问题上稀里糊涂地丧失了权益,甚至要付出许多的金钱。

  首先来说一下,这个车位和车库的区别:
  车位,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时,单体不具有全围合结构,可以是地面以上的地上车位,也可以是地面以下的地下车位。车位一般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即不可办理产权证(各地的规划技术要求都不一样,有些地方由于一些特殊要求,地下室可以计入容积率,可以办理产权证)。
  车库,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时,单体具有全围合结构,一般都位于地上。车库一般都计入项目容积率,即可以办理产权证。
  基于以上两点,我给购房者一些建议:
  1、先要分清楚你买的到底是车库还是车位。一般而言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有无产权证。只要有产权证就是车库,没产权证就是车位。这两者的价值相差可就大了。没产权证就意味着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全。简单的说,就是你没有办法到银行做抵押。

  2、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如果是车库,那是肯定有发票的,不然契税也交不了,三证都办不了。但是有些不良开发商,为了逃避税收,在卖车位的时候,只愿意提供收据,而且是公司内部收据,非税务部门提供的正规收据,这将给今后使用权的纠纷埋下隐患。上了税才说明国家支持你的占有使用行为,没上税,那就意味着得不到国家承认的风险。

  3、并非所有车位开发商都可以出售或出租:
  3.1、比如说人防、消防部分地下室,用途不是停车的,但有些开发商就私自变更用途,利用不提供发票的办法,非法出售牟利。今后如果被发现,购房者的权益肯定是要受影响的。
  3.2、比如说地面上的部分车位是规划方案中自带的公共车位,那么就属于项目的全体业主,开发商是无权处置的,更不能销售。可是有些不良开发商就是利用购房者并不了解情况,私自出售牟利。
  3.3、在道路上划出的临时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一般会用来出租,租金收入就被私吞了。然而这些道路是属于项目公共部分,购房者已经在购房款上覆盖了这部分费用,是可以不用再付费使用的。
  开发商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购房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钻了空子,非法谋取了不当利益。以上这些情况在房地产行业里普遍存在,但是国人的维权意识非常单薄,甚至于有些入住率都非常高地项目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遇到争议时没有一个能代表业主利益的团体出现,往往引不起足够的重视,或者被开发商各个击破了。所以我建议,购房者最好能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建设一个常用的网络联系方式供项目业主交流情况,一旦有问题,就要团结一致,维护自身的权益。

  日期:2011-08-15 14:48:33
  购房陷阱八:楼书模型,只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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