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房奴的顿悟》
第32节

作者: 西都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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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3-17 15:20:32

  第十一章 中国房地产政策编年史(1978~2011)
  毫无疑问,房子现在已经成为全中国人民最大的难题,不只是老百姓难,其实国家领导人也难(且不论他们到底是在考虑谁的利益)。
  不过,年纪大一点的人应该会意识到,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其实是个由来已久的难题。只是在不同阶段,问题的形式不一样而已,
  从五十年代初到九八年房改之前,中国实施的都是福利分房为主的政策。福利分房可不像今天网上一些人说的那么美好。大家可以先看个数据,1949年,中国人均居住面积是4.5平方米,可是到了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这个数字降到了人均3.6平方米,这个数字还没有考虑当时一千多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
  福利分房政策不仅给人们住房带来很多问题,政府的日子同样不好过,一度以来房子都是国家财政最大的难题。

  因此,邓小平1978年9月份在全国城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拓宽解决住房问题的路子,譬如允许私人建房、私建公助以及分期付款等等。到了1978年10月20日,邓小平视察北京前三门新建的公寓住宅楼时,更是进一步提出了房子是否可以作为商品,不过,当时竟然没有一个人敢应答,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对人们的影响之大。
  我们应该明白,当时的领导人们之所以关心住房问题,绝不仅仅是因为人们的住房难,更关键的是国家财政实在是太困难了。
  1978年的住房问题本来就很严重了,到了1979年问题就更严峻了,因为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大事,全国知青大规模返乡。而且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大龄青年,一回到城市就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用今天的话来说,这些人是货真价实的“刚需”。
  当年的青年们遇到的问题和今天还不太一样,今天人们结婚生子时需要房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户口、入学等绑架了,当年的人们,是确确实实需要一块小小的独立空间,好让他们能够“办事”。
  回过头来看,整个八十年代房子一直都是让政府惆怅的问题,所以官员们也一直在探讨房改,这不是魄力和眼光,而是时势所迫。今天人们讨论改革,总是强调领导人的能力和魄力,有意无意的把改革描绘成是自上而下的,可是纵观三十年的改革,其实大部分都是自下而上的运动,农村改革如此,房地产改革也同样如此。
  由于土地公有这个框框实在是太大了,没人敢贸然突破,所以中国的房改并不痛快,一直到今天,改革也还没有彻底完成
  但无论如何,从七十年代末,房改的苗头就已经出现了。1979年国家城建总局就以西安、南宁、柳州、桂林和梧州五个城市作为试点,试行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新建住房。房价是多少呢,120元/平米到150元/平米。可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觉得买房不划算,真正买房的人很少,从1979年到1991年的12年间,中国一共有23个省开展了新建住房的出售工作,但一共不过卖出了36.6万平方米,实在是少的可怜。

  在房改这件事情上,珠三角区域是远远领先于其它地区的,1979年广州大沙头就开工建设了中国的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新村。这是一个由广州和香港共同开发的住宅小区,小区竣工后在香港和内地各销售一半。大陆销售价格为700人民币/平米,香港销售价格是2300港元/平米(当时汇率约为10港元兑3人民币)。对于香港人来说,这个房价实在是太便宜了,所以很快就销售一空了,而在内地销售的那一部分,则主要是被有海外亲戚的和先富起来的人们购买了,相对内地的试点,这个小区的销售情况算是相当火爆。

  实际上,最初内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基本上都是和香港合作的,因为当时内地的人们,对房地产这个东西一还窍不通,一直到九十年代,内地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实际上都是香港人操盘做的。
  人们都说现在中国的房地产模式,走的是香港的路子,而不是欧美的路子,因此导致了现在房价高企。某种程度上,这种说法是有些道理的,可是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中国内地从开始,就是跟着香港人学做房地产的,从商人到政府,都是如此,走香港路线也是必然。
  顺便说一下1979年的另外一件大事,1月份国务院批准袁庚率领招商局开发深圳宝安蛇口工业区,这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起点。
  后来的中国房地产行业,一直到2000年初,珠三角地区的发展都远远领先于其它地区,包括首都北京。按照谢强在《一个文人的地产江湖》中的说法,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广州的房地产发展至少领先北京十年。北京房地产市场的风起云涌,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的事情了。但北京房地产的热潮,更多的是价格的疯狂上涨和投机的盛行,在设计理念、操作模式上,很多人依然认为是没法和广州、深圳相比的。

  我刚才提到,1978年时邓小平曾经提出房子是否可以作为商品,结果没有人敢回答。到了1980年,邓小平自己回答了这个问题,在80年4月2号,邓小平做了个《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在这篇讲话中,邓小平自己说了“房子是可以卖的”。
  邓小平讲话的威力是很大的,截止到80年10月份,全中国有26个省128个城市开展了私人房屋购买和建造住宅的工作,111个城市的私人建房面积达到了332万平方米,这个数字要比新建住房的销售面积大的多,由此也可以看出,当年政府是允许私人建房的,禁止私人集资建房,那是土地财政的效力显现以后的事情。
  从改革开放的进程上来说,1981年是倒退的一年,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史中,有过两次主要的波折,一次是九十年代初的反“和平演变”,另外一次就是八十年初的这一次。1981年,报纸上看到最多的,不是搞经济建设,而是“打击投机倒把”,结果导致这一年的经济大幅度下滑,基础建设投资比前一年减少了250亿。
  不过,1981年的政策并没有持续太久,局势很快就被扭转过来了,到了1982年,经济建设又成了人们的共识,房地产改革当然也跟着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82年1月,深圳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首先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请大家记住这个重要的日子,因为这是后来土地财政的开端。
  1982年4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出售住宅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选定常州、郑州、沙市和四平四个城市作为出售住宅的新的试点。

  1983年2月,《经济日报》报道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的谈话,鼓励私人购房、修房,要求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1983年5月,城乡建设部发布《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从法律上赋予城镇居民个人建造住宅的权利。
  1983年的另外一件大事,中国各大城市开始发还在五十年代开始强制征收的“经租屋”,并且在12月颁发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这是解放以来第一部保护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的法规。
  1983年7月,深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条例对房地产预售做了专门的规定,中国大陆最早的房地产预售首先在深圳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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