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7 12:08:56
买了两本书,李雨龙的《律师国有资产业务》,戈宇的《律师房地产法律服务技能》,刚看了后一本书,觉得写得不错。尤其是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部分,只有实际做过的,再看该理论知识,才会有切身感受,并有启发。
感觉最近有点晃,不是很能扎下心来做案子。
或许每个人都有工作周期,有时在谷峰,有时在谷底。
日期:2011-08-19 12:24:41
今日收到一个判决书。这个案件的第一次开庭在去年的这个时候。
法院是昨日寄出判决书,但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为今年的4月份。
法院真是有才。
判决更是有才,依照公平原则,判定了一个数额,一个原、被告都有意见的数额。
最近的两个判决,法院都是依照公平原则,酌定判决数额。这个公平原则,法院用的是不是太滥了。
或许法院也难,在中间找平衡。
日期:2011-08-22 12:36:52
律师风险的控制。
上个星期五,律所的实习律师项律师,找到我,说是他有个外地的股权纠纷,下个星期一开庭,他是实习律师,不能单独出庭,能否请我跑一趟,和他一起出庭。我想了想,就答应了。
今天一早,我五点起床,开车到火车站,我俩买了高铁车票,经半个小时,到达地点。
这是一个自然人和公司的股权纠,我们这个当事人是自然人,是原告。上午九点开庭,自然人不在当地,找了一个公司员工开车把我们送到法院。
到达法院,我见项律师拿了授权委托书给这个公司员工代当事人签名。我赶忙制止。
我说:事先没有授权委托书吗,这个不能代签。
项律师楞了一下,说:那他不在当地,赶不过来,马上要开庭了,怎么办。
我说:这是法律程序,不能玩火,必须要当事人自己签字。
项律师说:那我们跟法官沟通一下,开完庭后,让当事人补个授权委托书过来,或是盖个这个当事人的私人印鉴章,是否可以。
我说:这个也不行,估计法院不会同意。
项律师可能觉得有点尴尬,就打了个电话,和承办法官说了这个事,法官的意见是必须本人签字。
我坚持不能玩火,还是不能去开庭,宁可原告不到,视为撤诉。
撤诉了,损失点诉讼费,但至少还能再起诉,还能做打算。如果冒着危险去开庭,就没有回头路了。
项律师听了我的意见,我们掉头往回走,坐火车回南京了。
在火车上,我跟项律师讲:如果法院发现这个授权委托书是假的,肯定要追究我们律师的责任。如果法院没有发现,但你以后如跟当事人闹矛盾了,无论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何,他都会以这个未经他本人签字授权的事作为拿捏你的把柄。律师界有句老话:伤害律师最深的,最有可能的就是你的当事人。
如果案件小,标的小几万,可能出了事,赔钱给当事人,可能事情就不了了之。但这个案件涉及几十万,你如何赔得出。
项律师听了之后,很后怕,在火车上一直在庆幸没有玩火。
我说:任何事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律师首先要防范自己的风险。
延伸到其他,在案件的诉讼中,我们只有拿到当事人的具体数额的调解授权,才会在法院签调解笔录,不然当事人说你未经他同意,跟对方调解了,你是浑身有嘴也讲不清的。
这个经历也给我上了一课,以后再有这样临时要陪开庭的事,要三思而后行,必须诉讼程序自己全程参与,有把握的,才能去。
日期:2011-08-22 22:49:14
前夜,写一份上诉状,从晚上10点写到早上4点半,竟然没有一丝睡意。写完后,躺在床上,还是思潮汹涌,难以入眠。
写材料,有时确实是一股气,一鼓作气,一气呵成,想法和灵感,在那时会如泉涌,绵绵不断。
写完后,恰似完成了一篇佳作,爱不释手,反复观看,修正词语,力求简洁全面。定稿后,立马发给合作的律师同事。让同事一早就能看到我的成果,也有一种成就感。
这种熬夜,与写尽职调查的熬夜不同,后者极其痛苦,因为更多是材料的录入,无需太多创造,而像写上诉状的工作,完全是写者的一种创作,内容到观点,都需写者的孕育,创作完成,心情自是兴奋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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