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程中国解――从三国与水浒中的文化密码说起》
第52节作者:
陈士陈观水 经营方程中国解——从三国与水浒中的文化密码说起(原创连载)之七七
“寇贼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
贾县长的这句话,区区十六个字,天道人性尽在其中,揭示了中国传统的基本信仰,天道必合人性,人性本是天道!中国人是无法认同脱离了人性人情,违背了人伦人心的神性的。
贾彪,一个中国人,一个懂得天道人性的中国人,如你,如我,如古往今来许许多多你我般普通的中国人!请相信,文明古国,薪火传承,千秋万代,矢志不渝!
在对人性神性的认知与理解上,中西文化出现了分野,从而促成前者有了差序格局,后者失去了拥有差序格局的可能,进而使中西方的社会架构出现了不一样。社会架构的基本要素是社会关联方式,中西方社会的社会关联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是伦理关联,西方是神性关联。
神性关联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依靠的是让人敬畏的神。但神看不见,摸不着,神性关联实在太过虚幻,做人不能总玩虚的不是?所以,西方的神性关联后来演化成契约关联,不得不将一件件事详详细细写在几张纸上。我们一直在说的“圣经”,本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旧约”,一部分称为“新约”,总之都是人和神之间的契约,后来西方人和人之间也照此办理,开始签各种各样的契约,到现在形成了契约关联的社会。为了使大家对此更容易理解,提示说明一下,大家熟悉的法律就是各种契约形式中主要的一种,西方人的习惯是将各种利益纠葛用契约方式仔仔细细讲清楚。
与西方不一样,我们中国伦理关联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依靠的是人伦人情,由此自然产生了立足于人性人情的差序格局。按着差序格局,我们给予不一样的人以不一样的待遇,对于不一样的人承担不一样的责任,在此最简单的区分,就是将人分为亲人、熟人、生人三类,对亲人讲感情,对熟人既讲感情又讲利益,对生人讲利益,在交情与交易之间,中国人进退自如,收发随心。由此不难理解,中国传统历来主张的是以人为本,亲朋故旧也就此成了每个中国人最重要的资源,此所谓人脉也。
基于以上的文化分野,中西方社会呈现出种种不一样。比如一起出去吃饭,中国人一般习惯于由一个人付账,而西方人则习惯于由各人各自付帐,甚至夫妻、父子都是各付各的。中国人信奉“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一旦成为朋友,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谓生死相交一碗酒,该出手时就出手,在本章开始处我们讲过的宋江的朋友们劫法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西方人的概念中,朋友不过是可以谈得来,可以一起玩的人而已,要是有了麻烦,比如亏了生意欠了钱,是指望不上朋友的,朋友不会帮你还债,在契约关联的西方社会,信奉的是“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指望不上人的西方人,只有相信神,神又太过虚幻,最后也只有寄希望于一纸契约了。
反观中国人,我们是无法如西方人一样去相信那一纸契约的。当然,我们中国也有法律,有着源远流长的法治传统,不过中国传统法律和西方传统法律是不一样的!
那位看官要问了,怎么个不一样法呢?
日期:2011-10-23 12:39:30
经营方程中国解——从三国与水浒中的文化密码说起(原创连载)之七八
原来我们中国的传统法律,深受差序格局的影响,简而言之,西方法律传统认为法律面前人和人是一样的,中国的法律传统则认为法律面前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比如家门不幸,父子间发生了肢体冲突,无论是儿子打了爸爸,还是爸爸打了儿子,在西方法律传统中,这和两个陌生人之间的殴斗是一样的,处理量刑上自然也是一样的。但在中国法律传统中,父子之间的殴斗和陌生人之间的殴斗是不一样的,儿子打爸爸那是违反人伦的,按着《大明律例》也好,《大清律例》也罢,都是大逆不道,若是儿子失手打死了爸爸,不但儿子要处死,连当地的父母官县太爷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会被罚俸三年,一连三年那都只能白干活不拿工资。
当然,前面也说了,中国的法治传统源远流长,这《大明律例》、《大清律例》中的规矩,可不是从明朝清朝开始的,这方面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孔子时代。不信?您读读论语,里面记着这么件事:
有一天,有人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都是正派人,甚至如果当爸爸的偷了一只羊,当儿子的,都会去作证,证明爸爸的罪错。”
孔圣人听了后,回答说:“我家乡的正派人和你家乡的不一样,当爸爸的会为儿子隐瞒这样的事,当儿子的也会为爸爸隐瞒这样的事。”
圣人就是圣人,一语中的,不由你不服!
在差序格局的中国传统社会,父子亲情的价值要远远高于一只羊。西方文化认为上帝之下,人和人都是一样的,甚至一样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人和羊都是一样的,他们西方没有差序格局,但我们中国有!在维护亲情与保护财物之间,中国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维护亲情!
汉代法律有明文规定“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也就是说子女可以帮助父母隐瞒罪错,妻子可以帮助丈夫隐瞒罪错,孙子可以帮助祖父母隐瞒罪错,这些隐瞒都不受法律的处罚,因为这些隐瞒行为都源自骨肉亲情,谁愿意眼睁睁地看着亲人受罪?伦理关联的传统中国社会中,人性人情是不受指责的,这一闪耀着人性光芒的传统法律原则被称为“亲亲相匿”。
看到这里,有网友恐怕要问了,如果父母、祖父母犯下了,特别是即将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罪错,难道中国传统法律也让作子孙的不闻不问?眼睁睁地看着千万无辜者失去生命而见死不救?
当然不是,面对这样纠结的两难困境,中国法律传统展现出了独特的智慧与温情,提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此所谓:世间自有双全法,不负苍生不负亲。
这双全法究竟是什么呢?
日期:2011-10-24 21:29:05
经营方程中国解——从三国与水浒中的文化密码说起(原创连载)之七九
当父母,祖父母的罪错对社会危害极大,尤其是子孙已经察觉到父母、祖父母即将犯下这样重大罪错的时候,中国法律传统是鼓励子孙举报的,因为这既可以避免社会的损失,也可以避免父母、祖父母铸成更大的错,减轻他们的罪过。唐朝法律规定,父母、祖父母被子孙举报后查实罪错,可以按自首处理,甚至免于处罚。中国法律传统也认可举报的子孙替代被举报的父母、祖父母接受惩罚,从而在避免社会损失的同时顾全人伦亲情,不使子孙愧疚于自己对亲人的举报。
您知道这是个艰难的决定,当我看着年迈的您被戴上镣铐。但我怎能面对无辜者的呻吟无动于衷,他们也有骨肉亲人,他们的亲人也会为他们担心,就如同我为您担心。只希望您知道,无论别人眼中您如何狰狞残暴,但在我心里,您永远是那般慈爱的容颜。感谢您给予我生命,现在就让我背负起您的罪错,就让我用您给予的生命来偿付您所做的一切。知道吗?无论发生了什么,我都将始终如一地爱您,如同您爱我。我的世界里,您是永远的太阳!没有您,我的世界将一片黑暗!您对于我,无可替代,不可或缺!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这就是我们中国的法律传统,放人性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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