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苹果工作过,说说老板乔布斯的那些事》
第7节

作者: 这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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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入了巨额资金后,微软确实拥有了很多惊人的新技术。比如微软曾经宣称自己在语音识别和海量数据库快速搜索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这些新技术还仅仅停留在实验室中,供人们欣赏、把玩,微软的很多新技术都没能体现在自己的产品上。实验室中的新技术并没有给市场带来轰动的新产品,以至于给了刻薄的乔布斯充分嘲笑的理由。2006 年8月,乔布斯在苹果全球开发者大会上曾这样评论微软:“我们的朋友微软在研发上面花费了60亿美元,但是现在他们却在尝试3袭苹果和Google的生产模式。这就表明,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是可以用钱买到的。”


日期:2010-11-03 23:14:22

  事实上,乔布斯从来不会像比尔·盖茨那样热衷于技术。在2006~2009年里,苹果用于技术研发的费用只有46亿美元,而微软却达到了惊人的310亿美元。2009年,苹果在研发上的投入只有11亿美元,仅仅是微软的1/8,占全年总营收的2.3%。但苹果的产品却总是会以“创新”为卖点。“创新”并非只是指技术创新,在经营管理上的创新也是很重要的环节,戴尔电脑在技术上没有什么创新,外观设计上也没有什么创新,但是在直销经营节省成本上却是有很高明的创新,以至于曾把苹果电脑打得落花流水。但是后来没有什么可以继续创新的新模式,而互联网让其他电脑制造商也可以进行直销,戴尔就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所以戴尔电脑也只好开始进入零售点销售,扩大市场,同时利用目录邮递销售、中小企业优惠技术服务等,仍然在电脑市场上占有一定市场份额。而苹果公司则已转型为消费性电子产品企业,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地创新。作为研发经费,应包括外观设计、商业模式和市场经营,其实也是技术产品商业化研发的一部分,不能仅仅考虑是技术创新。技术再新再好,如果没有配套的商业化研发,很多技术太超前或者配套不合适,也是会失败的。最简单的案例就是Beta录影带和VHS录影带,尽管前者技术和消费者爱好习惯都占上风,但是VHS录影带商业化开发却比Beta录影带成功。技术更新是很快的,VCD技术让VHS录影带还来不及进入中国市场就消亡了,而美国连VCD技术都没用上,直接奔向DVD,甚至蓝光DVD。这也是乔布斯理解市场和消费者的心态,美国人情愿花10美元进电影院看电影,也不愿意在网络上看质量差的免费下载电影。“山寨”产品在美国的娱乐界没有太大的市场,克隆DVD在美国市场上成不了气候,只是让低端消费群体,了解故事的情节,而非享受欣赏影视的快感。


日期:2010-11-04 10:08:16

  从微软与苹果在研发上的比较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资金投入的数量并不是创新的关键所在;技术创新已经¬不是一个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那究竟什么才是创新的关键?一个企业又凭什么可以做大做强?技术产品商业化创新才是最关键的,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和环境,需要很多的交叉学科互补,不仅是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制造、市场开拓、消费者心态、知识产权的维护、媒体宣传、社区兴趣培养、时尚风行,还有节奏、竞争能力、资金分配、企业管理、供应商、分销商、物流配送等,每个环节都需要达到最佳的组合,需要用优选法多维地分析。这些整合能力正是中国企业所欠缺的。

  从苹果和腾讯的成功中,我们看到,他们用于研发的经¬费都很少,他们并没有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新技术的发明上。与这种技术创新相比,他们似乎更热衷相对廉价与实用的应用创新。所谓应用创新即是找准市场上一种现有的技术或者产品,在其设计和功能上加以改进。让复杂技术或者产品变得更简单,更容易操作,更有品位。苹果应用创新的出发点并不是拥有更先进的技术,而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这也是苹果公司的创新源泉。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苹果将那些令人惊奇的新技术带离了实验室,将它们带入了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中。


日期:2010-11-04 10:12:05

  看看iPod的成功。iPod并没有为使用者提供更棒的音乐,也没有更长的电池寿命,更没有为使用者节省开支。苹果所做的就是把当时的数码播放器进行了革新性设计,并加入了一些新的技术,使操作变得更加简单,没有复杂的操作程序,只要一个按钮就可以运行,而且有一个很酷很时尚的外形,仅此而已。其实iPod也融入创新的纳米技术,才可以让iPod的体积如此之小,大众并不需要了解纳米技术是怎么一回事,乔布斯也没有必要用纳米技术炒作一番,而是实实在在地把产品用上创新纳米技术,让消费者眼见为实。


日期:2010-11-04 10:18:25

  苹果推出iMac系列电脑时引起了市场的轰动,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台具有革新性的产品。但它实际上只是一台普通的电脑,从性能上来讲,根本不会比它的前任好到哪儿去。但是,它五颜六色的外观,以及苹果公司所宣传的卖点“iMac是世界上最容易连接网络的电脑”,这些应用上的创新都让消费者更加倾向选择iMac。这说明乔布斯的创新基础是在应用上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热点,没有这些热点,仅靠技术是卖不出去产品的。消费者本身对技术并不太懂,所以较专业的人士比较喜欢微软的PC,但占大多数市场份额的消费者并非专业人士,乔布斯就想把iMac做成像“傻瓜”照相机那样,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在线音乐商店也不是苹果的创新之举。但是苹果在2001年推出iTunes时,还是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当时,很多人都质疑iTunes的收费模式,他们纷纷认为人们不会习惯付费收听音乐的方式。但是乔布斯在面对质疑的时候却说:“我看不出光靠语言就能说服人们离开盗版,除非你能提供胡萝卜——而不是大棒。我们的胡萝卜就是: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好的体验¡¬¡¬而每首歌只会花掉你1美元。”在乔布斯看来,完美的用户体验恰恰是消费者所需求的,而在这个基础上的应用创新模式自然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日期:2010-11-04 10:27:06

  苹果甚至从名字上也在满足个人需求。现在是一个讲究自我的时代,正是“i时代”,而以“i”为首字母命名的系列产品恰恰说明苹果的用意是在帮助用户实现自我。于是,苹果推出的iPod可以像艺术品一样精致、美观;iPad也可以打破惯例,没有鼠标和键盘;iPhone手机外观当然也可以很“自我”。苹果产品从来都是从用户能够简单使用的角度来设计,就像乔布斯所说的:“苹果的核心优势就是知道如何让复杂的高科技为普罗大众所理解,随着科技日趋复杂,这一点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当苹果凭借“美观+傻瓜”赢得用户的“心”时,显然,苹果比微软更先懂得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创新才是一个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也只有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应用创新方式,才能推出消费者欢迎-的产品,而不再是微软所一直迷恋的技术。

日期:2010-11-04 10:47:51

  苹果的整合与创新
  “整合”是中国企业家不喜欢提及的字眼。因为自称为中国整合者的“英雄”们最终的结局似乎都不那么完美。比如德隆的唐氏兄弟,格林柯尔的顾雏军,雅巴联盟中的马云,三九集团的赵新先等整合者最终都未能高唱¿¬歌。而当整合失败几乎成为中国企业家的宿命时,盛大网络的陈天桥却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打出“整合即创新”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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