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读书笔记》
第46节

作者: 清河县西门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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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10-13 21:47:00
  [春秋]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八月,葬蔡宣公。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浮)来。
  螟。
  隐公八年的秋天,《春秋》记载的事情比较多。

  第一件事,七月庚午这天,宋殇公、齐僖公、卫宣公在瓦屋这个地方正式结盟。瓦屋的具体地址到今天都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有说是在河南温县,有说在滑县,还有说在尉氏县等等,反正就在那一带吧。
  瓦屋之盟,显然是“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的继续,说明春天那次非正式会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所以接下来才有了这次正式的会盟,把之前沟通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确认下来。关于这件事的背景,《左传》交代的详细: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
  齐僖公促成了宋、卫与郑国之间的和解,这年秋天的时候,齐、宋、卫的国君在温地会面,在瓦屋正式举行了盟誓,大家对于当年四国联军攻打郑国都城东门一事表示释怀既往不咎,今后各国友好相处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件事是符合礼制的。
  从《左传》的这段记录看,一个,我是比较倾向于瓦屋在温县。第二点,这次三国会盟,虽然郑国并未参加,但我还是倾向于齐僖公某种程度上是代表着郑国官方的意思,齐、宋、卫三国的瓦屋之盟,事实上是郑、齐、卫、宋四国的结盟。原因很简单,东门之役的受辱方是郑国,如果没有郑国做出的正式承诺,怎么能说“释东门之役”呢?所以,《左传》后面跟的“礼也”二字,我觉得不仅仅是简单的说这次齐、宋、卫的正式结盟是符合礼制的,更应该是说齐僖公代表郑国与宋卫示好结盟也是符合礼制的—即齐僖公在此事件中不仅是中间人,更是郑国全权代表,这个也是符合礼制的。

  瓦屋之盟《公羊传》没有解读,《谷梁传》倒是发挥了一下:
  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也。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
  “诸侯之参盟”里,参,应该是通叁,意思是三国结盟(此前的结盟都是两国之间)。诰誓都是远古时期帝王发布的命令文告。《尚书》里就有很多这类文辞,譬如《汤誓》《牧誓》《酒诰》《康诰》等等。五帝,就是三皇五帝里的五帝,代指远古圣王。盟诅,郑玄注解说:“盟诅,主于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诅”,即盟诅还是是结盟发誓的意思。交质子显然指的就是类似周郑交质这样的事情,那个被用来做人质的王子或者公子就是“质子”,交质子就是交换质子。二伯,不是二伯父、二大爷的意思。伯通霸,二伯就是二霸。哪二霸?春秋五霸中最早的两位,齐桓公、晋文公。《谷梁传》这段话的总体意思是说,鲁国之外的诸侯国之间结盟,正常情况下《春秋》是不记载具体日期的,这里之所以记下来,是因为诸侯三家同盟是从这件事开始的,因此郑重的记下来。五帝时代不用文书命令(来约束各方),三王时期不用互相盟誓(来让对方安心),二霸时期也不用互相交换人质(以取得对方信任)—言下之意,这个时候各国之间毫无信任感啊,社会风气的沦丧前不及三皇五帝,后不如齐桓晋文啊。

  这次瓦屋之盟,郑国虽然没正式出面,但是对于齐国在这件事上的辛苦付出,郑国立刻做出了回应。《左传》里在这插了一件事:
  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矯hong王,礼也。
  意思是说,八月丙戌这天,郑庄公陪同齐国使者去朝觐周王,这样做是符合礼制的。
  齐人矯hong王这件事显然是郑庄公从中撮合的结果,无论事实上周郑双方已经怎样的明枪暗箭互相攻击对方了,但表面上桓王还是周天子还是天下共主,郑庄公还是周王室的卿士,即使有虢公忌父分一杯羹,庄公卿士的身份依然还在。所以庄公客客气气陪着齐国使者去朝觐周王。既表示出齐国这个东方大国对周天子的尊重,给其他诸侯做个表率,又通过周天子接待,提高了齐国在诸侯间的声望,同时也给大家营造出一种周郑双方以礼相待友好相处的氛围。所以这件事对各方而言,都是有益无害的,皆大欢喜。

  这年秋天第二件事,是“八月,葬蔡宣公。”
  蔡宣公去世是六月的事,前面讲了,“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按照礼制,要五个月才下葬,这时候才三个月,显然不对劲。所以《谷梁传》说了:
  月葬,故也。
  蔡国这件葬礼,有特殊情况啊。但是具体是啥情况,没解释。
  《公羊传》说的多一点:
  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从正,而葬从主人。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而葬不告。
  为何去世的时候《春秋》记录了名字,但下葬的时候没有写名字?因为去世了要按照严格的礼仪(向天子和他国讣告),但下葬更多时候要遵循丧主的意见(所以有时候提前有时候推后,不一定严格遵循礼制)。为何去世的时候《春秋》记录了具体日期,但下葬的时候没有写明日期?因为去世的时候,要给天子和诸侯发讣告(上面记载了确切的去世日期),但下葬的时候不用告知天子和诸侯(所以不一定知道确切的日期)。

  从《公羊传》这点也可以看出来,当时史官记录天子或他国诸侯去世日期,是严格遵循对方发来讣告的日期写的,对于没有讣告的,应该是宁可不记录也不会根据道听途说的日期随便记一笔。
  但是还是没有说具体蔡国发生了什么变故,我本来还希望能在《左传》找到一点说明,但是很遗憾,《左传》压根就没提这件事…
  这年秋天的第三件事,是“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浮)来”。
  这件事很好理解,九月辛卯日,隐公和莒国人在包(浮)来这个地方会盟。这条记录,在引用《春秋》时,《公羊传》和《谷梁传》都作“包来”,《左传》作“浮来”。有人考证说,包来,大概在今天的山东沂源一带,或者是在山东莒县一带。《左传》做浮来,杜预注解说“浮来,纪邑”,我在网上百度“浮来”,也看到说莒县西有个浮来山,所以我还是比较倾向于“浮来”而非“包来”。“包”和“浮”字形上差异挺大,为何三传会在这里有差异?我猜,可能是因为“包”和“浮”虽然字形上差异挺大,但当时的读音相近,所以导致了流传过程中同音异形字的记录出现吧?为何我会说“包”和“浮”当时的读音相近,因为“伏羲氏”在当时有的书里就记作“包牺氏”,可见“包”和“浮”当时的读音相近。

  这次盟会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左传》解释说: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
  意思是说,隐公和莒人在浮来会盟,是为了成全纪国的好意。
  如果记得之前《左传》在解读隐公二年冬天,“纪子帛莒子盟于密”时,说的那句“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以及杜预注解那条时提出的“莒、鲁有怨”,按照《左传》这一系列观点,则可以这样解读:莒国鲁国之间此前有矛盾,纪国在与鲁国结亲后,极力促成双方和好,在隐公二年,派出使者纪子帛去莒国表达鲁国与莒国交好的意愿。隐公八年九月,经过多方反复前期沟通协调,终于鲁国和莒国在浮来正式结盟—嗯,虽然理论上说的过去,但是中间五六年,这磋商时间也太久了点。

  《谷梁传》对此事评论如下:
  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
  意思是说,可以说隐公和某国人会盟,但不能说隐公和某大夫会盟—咦,啥意思,听着好像这次莒国方面出席的不是国君而是大夫啊,这不是明显身份不对等吗?不过似乎也有这种可能啊,毕竟,《谷梁传》在解读《春秋》伊始,就提出“传及者何?内为志焉尔”的观点,如果这次也是隐公一方更主动,那对方摆架子也未必可知啊。
  《公羊传》的解读也颇值得玩味:
  公曷为与微者盟?称人则从不疑也。
  隐公为何与地位卑微的人会盟?《春秋》称“莒人”则表示对方顺从的意思,别人也就没有什么怀疑(因为会盟双方不对等降低隐公身份)了。
  原来还是一个意思,对方派出的就是大夫,按说就是身份不对等嘛!但是如果《春秋》直接说鲁国国君与莒国大夫张三在浮来会盟,那不把隐公和张三放在一个档次上了吗?如果我们像《春秋》这条记录写的,鲁国国君与莒国人在浮来会盟,听着好像隐公一人跟莒国全国人民会盟一样,而且隐公在先,莒国人在后,听着就好像莒国人是处于顺从的地位—哎呀,这阿Q的精神,原来春秋时期就已有之啊。

  第四件事寄一个字,螟。
  这件事太简单,前面我们也解释过相同记录了,不再赘述。唯一需要说的是,这件事《公羊传》和《左传》引《春秋》的时候都有记录,但《谷梁传》引《春秋》的时候则直接无这条记录。而且《公羊传》和《左传》虽然引用了,但也均未做进一步解读—因为也确实没啥值得解读的,就是发生了虫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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