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读书笔记》
第12节

作者: 清河县西门大官人
收藏本书TXT下载

  但是,我觉得是不是还有一种可能,这里称呼庄公为“郑伯”,这个“伯”不是我们此刻讨论的“伯爵”的“伯”,有没有可能是“伯仲叔季”的“伯”呢?我觉得还真有这种可能,按照三传对《春秋》这条记录的解读,孔夫子显然认为段有失于为弟之道,同时庄公也有失于为兄之道——如果是这样,那么这里称呼他为“郑伯”,意思就是“郑家的老大”,这样强调他作为兄长却故意纵容乃至最后害了弟弟,反讽他有失于为兄之道的意思就更强了些。我的这个观点,似乎《左传》里的言辞隐隐也是这意思——当然,到底孔夫子在这里用“郑伯”是出于哪个思路,也许只有他老人家自己清楚了。

  第四等是子和男。子,这个等级的我们前面就遇到了,不久前刚刚与隐公“盟于眛”的邾国就是,所以才有“邾子”的称谓。最有名的子爵级别国家有吴国、楚国。当然,比起齐国的僭越,楚国那就更过分了,楚国封爵不过是子,后来也自称王,什么楚庄王、楚怀王,对此,人家楚国人有一套说辞:“我乃蛮夷”——老子就是不按你这套来,你能咋?
  ——确实不能咋的,因为你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有些事,真的不是可以讲道理的,有些人,也真的不值得你去讲道理。
  又,补两段新的猜测:
  其一:针对“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这个“克”字,我其实一直感觉没有很顺畅的理解三传对这个字的解读。今天(注:8月27日)早上跑步的时候脑海里想着这个疑点,忽然灵光一现,好像明白了,试着解读如下:
  克,用来描述战争时,有杀的意思,有打败的意思,有攻克的意思。表示攻克时,对应的被克对象往往是地理名词。当表示杀或打败的含义时,被克的一方往往不是指具体的某一个单个的人,而是对应着一批人。正因为如此,《谷梁传》才说“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意思是虽然《春秋》记载这件事时“克”后面是段这个人,但实际夫子要表达的意思是用“段”指代了段和他的一大帮追随者。

  正常情况下,用来描述战争的“克”,主语和宾语,是交战双方,按照《春秋》时代史书的记事方法,例如晋楚城濮之战,应该是“晋克楚于城濮”,或者说“晋人克楚于城濮”之类。这里的“晋(人)”也罢“楚”也罢,都指代的是交战双方两个国家。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左传》才对这一条解读为“如二君,故曰克”,意思是郑伯和段,这场兄弟之间的斗争引发了大批军队的参与,搞的你死我活好像敌对的两个国家交战。这时候也就能理解《公羊传》为何说“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一个“克”之所以就能放大郑庄公在这件事上的“恶”,是因为他如果真的做到了兄长的本分,他和段能做到兄友弟恭的话,完全可以避免发生这件惨剧的,但是庄公一直故意放纵段,助长了段在错误路上越滑越深,所以某种程度上说,庄公也太恶毒了。

  也许我也是过度解读了,也许我理解的未必对,不过我自己觉得我能说服自己,为一个一直困扰我的问题找到了令我满意的答案,还是挺开心。
  但是,《谷梁传》认为庄公应该“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这个,我觉得真的太圣母婊了,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作为一个政治人物,这种情况下庄公如果都不杀段,那真是妇人之仁了——不信,你看看两千年之后玄武门之变李世民的杀伐果断就知道了。
  其二:按《左传》里的记载,庄公最后跟母亲重新和好了。之所以双方能“遂为母子如初”,我觉得除了我前面分析的国君的颜面也罢残存的亲情也罢,也许还有一种阴谋论的可能——政治利益下的妥协。《左传》一开始就说“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那个时候国君的妻子是肯定门当户对的,武姜极有可能是申国国君的女儿,也就是说武姜背后还有着申国这样的势力支撑。而申国在当时影响力应该是比较强的,毕竟幽王身死很大原因就是申国和戎人作乱所致,而导火索就是幽王要废了正牌的王后——这个正牌的王后,也是申国的女子。

  日期:2022-09-03 21:57:00
  [春秋]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天王,是对周王的尊称。使,就是派出使者。宰咺,就是被派出的这个使者,按照当时的称谓惯例,可以推测出这个使者的名字是“咺”(xuān,或读作xuǎn),官职为“宰”。归,通“馈”,是赠送的意思。惠公,我们一开始就说了,是鲁国的上一任国君,是隐公的爸爸。他去世了之后隐公才暂行摄政的。赗(fèng),是葬礼用的一种助祭品,就是陪葬助祭的车马,其作用类似我们今天葬礼上的花圈。所以这段话的意思就很好理解:隐公元年秋天,七月,周天子派宰咺作为使者,给鲁国送来了作为惠公和仲子助葬品的“赗”。

  这也让人很费解,家国大事哪件不重要了,偏偏把这件我们看起来没什么用的事郑重其实的记载下来。嗯,按照惯例,事出异常必有妖孽,孔夫子不会无缘无故这么写,文字背后一定有深意,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嘛!
  《左传》对此条的解释如下:
  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
  “缓”,意思是周王室这件事情做的迟了,意味着失礼了。但这个“缓”,实际上只是针对“归惠公之赗”而言,为什么说针对惠公的葬礼来说,周王室这件事做的迟了呢?《左传》对此做了解释,“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意思是按照礼节,周天子去世以后停灵七个月才下葬,这段时间里服从天子的诸侯都要参加葬礼;诸侯去世停灵五个月后下葬,跟这个国家是同盟国的其他诸侯都要参加葬礼;大夫去世了停灵三个月后下葬,跟死者地位相同的都要来参加葬礼;一般的士去世了,停灵一个月以后下葬,逝者的姻亲要来参加葬礼。《春秋》一开始就说了“元年春,王正月”,按照我们在前面对改元的解释,这已经是惠公去世第二年了,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惠公已经去世有一段时间了。周王室“归惠公之赗”的时候已经是隐公元年的“秋,七月”了,无论怎么算,都超过“诸侯五月”的时限了,所以对惠公的葬礼而言,周王室这件事确实做的迟了,失礼了。

  但是,《春秋》里记载的很明确,周王室这次是“归惠公仲子之赗”,同时给两个人送助葬品的。我们前面说了,这个“迟”,是针对惠公的葬礼而言的,按照《左传》的说法,就“归仲子之赗”而言,这件事又做的太早了——为什么呢,因为按照《左传》的说法,在前面解释“元年春,王正月”的时候我们提到了,《左传》有这样的记载“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所以《左传》认为这里的“归惠公仲子之赗”的仲子,就是当初提到的惠公的夫人(其实本来应该是隐公的夫人的)、桓公的母亲的仲子。在涉及这一条的的时候,《左传》特意强调了一下“子氏未薨”——仲子还没有死啊,人都没死呢,你送这助葬品啥意思?咒人家早死啊?除非两家有仇,正常人家谁能干出这种事啊!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