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读书笔记》
第1节

作者: 清河县西门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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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08-28 19:19:30
  前言(一):《春秋》是一部什么样的书?
  《春秋》是一部什么样的书?
  这个问题,以我的水平,其实挺难回答。放开了说甚至可以洋洋洒洒写几万字的文章来论述——而且我敢保证即使如此,也无法准确完备的回答“《春秋》是一部什么样的书?”这个问题。所以我只能就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试着回答一下。

  “春秋”这个词,有很多含义,即可以解释为春夏秋冬四季中的春秋——由此引申出了用“春秋”二字代指一年。也可以解释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即所谓的“春秋战国时期”中的前半段。还可以解释为一本书,即后面要重点讨论的名为《春秋》的这本书。
  实际上“春秋”这个词的上述三层含义,是有一定关联的。正是由于“春秋”二字可以指代年份,所以,鲁国史官按照时间顺序逐年记载的以鲁国历史为主要记述对象的这部书,就用《春秋》来命名——其实不只是鲁国有《春秋》,当时还有别的国家的类似史书也叫《春秋》,但我们后面说的《春秋》,除非特别说明,都默认是鲁国的《春秋》——意思就是按年记载的书——这也开创了中国史书体裁的一个重要派别,即“编年体”史书。《春秋》一书,就是公认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史书。也正是由于《春秋》一书记事的时代,大致与东周前半段在时间上相匹配,所以东周的历史在史学界习惯分为两个阶段,而前一个阶段就被以“春秋”命名。

  我们今天说一年四季,是春、夏、秋、冬,那为什么这本书只是叫《春秋》而不是叫《夏冬》或者《春夏秋冬》之类的其他名字呢?有一种解释是说,春天是阳气始发的季节,秋天是阴气始发的季节,一阳一阴就把全部包含了。而且孔子所处的时代,当时的历法观念里,人们相对更重视春秋两季,《庄子·逍遥游》就有“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的说法,就是以“春”“秋”来指代年的例子,类似的例子同时代的文字中比比皆是,可见当时确实习惯以“春秋”二字代表一年。

  我们通常所说的《春秋》一书,一般认为是孔子依据鲁国史官记载的史料,整理修订而成的一本书——严格的说,《春秋》不是孔子原著,而是他对已有的鲁国史官记载的史料的修订整理。
  世界上应该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华民族这样重视对历史事件的记录了。得益于汉字的存在且其变化规律清晰可溯,我们清晰可辨的历史记录可以追溯到商周,甚至更早的历史也可以随着甲骨文的辨识而被了解。在孔子之前,史官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位,掌握着客观记载国家大事的权力,任何人都无法干预。所以后世有“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一说,无论是齐的太史兄弟还是晋的董狐,之所以名垂千古就是因为不畏强权秉笔直书如实记载了史实。在孔子之前,修史是属于官方垄断的事,民间是没有资格来修史的。

  但是孔子整理修订《春秋》,打破了官方修史的垄断权,开创了民间修史的先河。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后世对历史事件既有官方正史的记载,也开始有民间稗官野史的记载,甚至有时候会出现官方记载和民间记载大相径庭乃至截然相反的情况。这个时候后人要了解历史的真相,就比较费劲。不像孔子之前的历史,因为一件历史事件只有官方一种记述,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实际上,我们今天也完全可以猜测,这种官方唯一话语权讲述的也未必真的就是客观的史实——除非所有史官都是齐太史、晋董狐这样的人。

  我们都知道孔子是很尊崇礼仪的,作为没有修史资格的民间人士,他去修史,这显然是违反礼仪规矩的——事实上他自己也很清楚这点,所以他自己也说:“春秋,天子之事也。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可见他自己也清楚,某种程度而言,他整理修订《春秋》属于僭越行为。那他为何要做这件事呢?
  在《史记·孔子世家》中,司马迁有这样一段记叙:
  “鲁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及西狩见麟,曰:‘吾道穷矣!’……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

  ——这段话意思是说,鲁哀公十四年春天,在大野这个地方狩猎……这次狩猎捕获了麒麟,孔子叹息说:“我的‘道’走到了尽头了啊意思是他的主张到了穷途末路了根本没法推行)”……孔子说:“怎么办!怎么办!君子最担忧的就是死后没能留下一个好的名声啊。我的主张没法实现,我能给后世留下什么啊!”于是就根据鲁国的史书作了《春秋》一书,上起于隐公,下至哀公十四年,一共记载了鲁国十二个国君的历史(为何“西狩获麟”影响这么大,后面我们还会细细解读)。

  这是司马迁对孔子作《春秋》缘由的解释。在司马迁之前的孟子,对孔子作《春秋》一事的起因有过更详细的解释,在《孟子·滕文公下》中有这样一段话: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君者有之,子弑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可见,孟子认为,孔子虽然知道自己做了违反礼制的事情,但是是迫不得已。因为当时已经礼崩乐坏,社会失去了正常的伦理秩序,在孔子看来,能让社会体系重归正轨更重要、意义更大,而什么能让社会重归正轨呢?在孔子看来就是所谓的“道”,即正确的行事标准和社会运行准则——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春秋》里的案例曾经作为后世刑狱定案乃至评论一件事做的对不对的重要参考。所以,孔子要重新修订《春秋》,通过《春秋》的文字,阐述他认为的“道”、阐述他对社会治理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影响他人、影响社会的目的。

  孔子是如何通过整理修订《春秋》来完成他对“道”的阐述呢?在修订后的《春秋》这本书里,孔子在记述鲁国史实的同时,文字上做了一些艺术性的处理,后人认为《春秋》虽然记事文字非常简练,但是每个字都很讲究,有着微言大义——所以后人就有“春秋笔法”一说,意思是文字不能只看表面的叙述,要琢磨文字后面暗含的意思。孔子则恰恰就是通过这种对文字的艺术处理,来传递他的思想(有些学者认为主要是传递他的政治思想,我觉得有点狭隘)。也就是说,孔子修订的《春秋》,除了记事记史,还隐晦地传递着他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臧否,塑造了一套孔子认为合乎儒家道德规范的评价标准体系。对此,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里说了一段话,他说:

  “周道废弛,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子,大夫雍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辩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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