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十五年体制生涯》
第51节

作者: 傻到以前用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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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2-06 13:19:18
  上午参加了一场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了不少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其中自然有公款吃喝违规报销的问题。
  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公款吃喝的问题得到了极大遏制,但编制内可谓数千年传承下来的“顽疾”真不是一下就能完全根治。老话也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习惯了大鱼大肉还不花自己的钱,还能享受权利带来的众星捧月的虚荣,突然就没了,换做谁都不适应。马克吐温都说,我不能把坏习惯一下子扔出窗外,但可以把它一步步赶下楼梯。显然,对这个“坏习惯”不能那么做。
  同为编制,中西方的运转模式和环境氛围有很大差别。
  我们人情社会的特征更加明显,尤其是编制工作,看似只是一种职业,背后其实暗藏了很多心知肚明不能摆上台面说的东西。有的在办公桌上迟迟无法解决的问题,在酒桌上说不定很快就能解决。而且就是吃个饭,或许都不用送礼。说是有行政效能监督,除非明文规定有期限,大多数难以量化评判,权利自由裁量有很大空间。比如人家跟你说原则上可以,你自己琢磨,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这还是对外,对内也有需求。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要不要维系?拿什么来维系?肯定不能之只是工作上的正常往来。对男同事来说,一顿酒是拉近距离最有效的催化剂。
  那既然上面都有规定了,自然就应该遵守。编制内的人对纪律规定更要有敬畏心里,不比外面,大不了我不干了走人。编制内的成本代价要高一点,即便不开除公职,背个处分自己前途受阻,在单位也不好看。所以,就是打擦边球都最好不要,因为你不确定,什么时候这个擦边球,会变成延迟引爆的定时丨炸丨弹。
  还要一点我觉得蛮重要,公款吃喝的习惯必须改,骨子里的一些东西也要跟着改。不改,就会出问题。
  我之前写过,铁路工作时某领导一直以来都是别人请吃的对象。某次我们故意让他请一回,刚上桌看到我们拿起菜单,就说了,不要点多了,怕吃不完。其实人之常情。向来都是吃别人的不心疼,但别人一旦吃自己的,嘴上不说,心里有“梗”。从中也传递出一个信号,如果能够自己不花钱,且又有其他办法的话,说不定就会动心思。
  隐患就此埋下。
  通报的案例来看,有的就为了几千块的餐费被处分,说来肯定不划算。如果组织再给一次机会,估计个个都会自己买单。当时为什么没想到这一点?
  人在江湖,我也遇到有人请吃的时候,熟悉的知根知底人我可以去,因为知道他是自己掏钱私人性质,不会给你带来麻烦。对不熟悉的,我不敢,怕留下后遗症,你不知道他是自己私人付钱还是后面通过什么渠道违规报销。有次出差下面单位,遇到有点私交的同事,说请吃。我说是来工作的,还是不了。临走最后一天,人家说再不答应说不过去了,我没坚守住,就去了。但钱是我自己结的,因为还有其他不熟悉的同事。过后非把现金给我,我给推了回去。

  其实两全其美,我给人家撑了面子,也给自己省了麻烦。
  就我自己和身边而言,编制内工资确实不算高,现在市面一顿饭动辄几百上千,说一点不心疼是假的。但要么不吃,要么就做好自个买单结账的准备。
  体制内单位普遍有这样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就算是私人性质聚餐,最后买单的一般是职务职级最低的那个,要遇到有总部和下属单位,一般就是下属单位的人来。我一直为此不解,所以有的饭我会推掉,也提醒过年轻同事,不要为无谓的饭局主动买单。没用,就是浪费钱。
  编制内的人最好做到,自己请客就自己掏钱,哪怕你是领导。有人帮付了,回头记得给人家,为避免这点,我一般是在前台提前押钱,多退少补。确实私交很好,给参与者说,这次是谁最后买的单,不要用别人的钱来涨自己的脸。
  不要做,吃到一半叫职级较低者中途参与让其买单的事情。
  做到这些,能提升你的人格魅力。有的会死心塌地的尊重你。
  最后一点,不少违法违纪案例还是单位内部举报出来的。所以对公款吃喝这事更应该如临大敌如履薄冰,你不知道在单位有没有得罪谁,又有多少双眼睛在时刻盯着你,就等你出个差错“一击而中”。
  人正不怕影子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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