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才是硬道理》
第35节

作者: 顺德天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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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9 10:44:50

  【28】管理者职业化解决问题的思路
  企业管理中,任何一级管理者都会经常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执行不力问题、工作配合问题、员工纠纷问题等等一系列需要面对和解决的大小事件,通过仔细观察和认真分析,我们最终可以发现,具有丰富经验的职业人士在面对这些不能回避的问题时,总是沿着一条清晰的思路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现象到本质在逐步解决问题,这条思路,我们可以总结和归纳为“解决问题三步曲”。

  第一步:面对事件,从合法、合情、合理的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既然事件已经发生了,总是要面对和处置的,如果事先没有相应的处置规则和先例可循,作为管理者,针对个案,就只能首先从合法的角度,再兼顾合情、合理的方面去考虑问题,并参照同地区、同区域、同行业、类似岗位、类似性质、类似事件的处置惯例和尺度,结合眼前所发生事件的具体情节,把握就事论事的原则,从个案中寻求尽快恢复秩序、达到平衡的“应急”方案,然后再来一番换位思考,将自己先后置身于当事人的角度、置身于相邻岗位的角度、置身于大众的角度、置身于企业的角度,权衡轻重,权衡利弊,权衡公平、公正的程度,权衡当事人和管理层接受与否的限度,经过这番综合平衡、折衷修正之后再去具体落实,以达到既解决了问题,又能让当事人诚服、旁观者信服的目标。

  第二步:触类旁通,从体制、流程、细节上建立处理同类事件的规则。处置了一桩个案,那么,今后再发生同类事件,自然就有了参照物。有经验的管理者,就会从这一个案中总结和提炼出一些处理问题的通用方法,再针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划分出事件可能出现的多种类似或不同情况,区分出事件情节的轻重程度等多个细节和等级,去一一定性或量化,并分别制定和配套处置原则、处置流程、处置尺度、处置权限、处置标准等细节规范,形成一种针对同类事件的具体应对规则,今后再遇到同类问题,就能够“照书行事”,对号入座,做到有“法”可依,有流程可走,有规则可循,有惯例可参照了。

  第三步:追根溯源,从源头上健全堵塞漏洞,预防类似事件的机制。如何避免和杜绝同类问题今后再发生,这才是管理者需要解决的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如果不从源头上防微杜渐,仅仅止步于按章处置同类问题,满足于发生一件,处理一件,那么,管理者永远只能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优秀的管理者在经历一、二步之后,一定会从源头上查找原因,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多种情况去采取对策,制订和完善相应的预防措施,健全有针对性的预防机制,千方百计堵塞漏洞,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和杜绝同类事件的发生。

日期:2012-03-20 07:46:37

  【29】都是无聊惹的祸……
  有一个词语叫 “无事生非”,说的是,人一旦闲下来之后,感觉太闲了、无聊了,就会生出种种是非来,这类是非绝对带有贬意、惹祸的成份。这两年,我们就遇到过几起无事生非的现象。
  公司设计部位于围墙之外珠江支流的一条小河涌边上,当初选择这个独立的办公地点,一是为了给设计人员一个清静的工作环境,让他们不受厂区内喧嚣的影响,二是让他们在工作之余,可以看看小河边的风景,利于开拓他们的思维。

  本来,公司的出发点无可指责,但实际效果却事与愿违。部分设计人员完成手头的工作之后,便三五成群地聚集在设计室外的空旷地带,一边观赏河涌两岸的风景,一边议论河涌里行走的渔船和对岸的行人,这类现象本来也无可厚非,公司的本意就是为了让他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放松。
  可是,人一旦太放松了,就容易无事生非,特别是年青人聚集在一起后,不生出点什么事来,好象就对不起自己一样。这些人远离办公大楼,处于相对自由的工作环境之中,除了公司领导偶尔查访之外,基本上不受外界的影响和约束,久而久之,几个年青人就在这空旷地带比起武来了:他们捡起河涌护坡边上用于防潮防浪的石子,时而相约投向河涌内行进的渔船,时而一起向对岸抛掷,比试谁能投掷得更远。“比武”的结果,不是渔船的玻璃被他们砸得粉碎,遭到船主的愤怒投诉,便是对岸的行人被砸得鼻青脸肿或头破血流,引来治安队和驻片民警的追查。

  设计部门领导尽管大会小会多次强调这类行为的危害性,每当发生一次类似事件,管理部门在从重处理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罚规则之后,也会在一段时间内有意识地跟踪检查和加以防范,但时间一长,检查人员也会懈怠,于是,这类事件又会出现一次循环,要么是船主前来投诉,要么是治安队上门拜访。
  连续经历了几次这样的事件之后,部分股东提议将设计部门搬迁回办公大楼,让这些员工受到监控,不给他们提供犯错的机会,可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因噎废食、矫枉过正的现象,只考虑到监管,忽视了是否有利于工作,与我们当初的设想背道而驰了。
  面对这种两难局面,HR部门主张拟定从重从严的条款,高悬重罚的利剑,从威慑入手,迅速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
  看到HR部门针对设计人员拟定的专门条款,俺陷入到思索之中:这类约束员工行为的条条框框我们已经制定得不少了,再增加若干条,又有什么意义和作用?对于自觉自律的员工来说,你制定的“法律”再多,也不会对他有什么影响,而对于不自觉的员工则完全相反,你拿出的条款越多,他犯下的过错也会越多,问题不在于条款的多少,也不在于“法律”的宽严,而是我们缺少必要的跟踪和监管,在这类员工出现犯错的苗头时,没有及时地加以提示和制止!

  想到这里,俺叫来HR经理,让他立即组织人员,在设计室外的空旷地带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同时装上一只小喇叭,将摄像画面切入保安室内的终端设备上,值班保安随时可以观察到设计室外的动向,遇到个别人员出现“比武”的苗头,通过小喇叭及时予以提示和制止。
  一次,二次,三次,随着小喇叭偶尔响起的提示音的频率逐渐减少,设计部门个别员工的“比武”行为最终得到了有效的扼止。
  无独有偶,2008年,销售部门一名担任跟单员的未婚女孩闲得无聊,突发奇想,与采购部门的一名已婚女孩私下商议出一个大胆的“考验”计划,牺牲自己去“以身伺虎”,通过悄悄“勾引”对方老公的做法,检验对方的老公是否对她忠心耿耿,是否经得起外界的诱惑……
  在这个道德底限逐步沦丧的社会,不吃腥的猫儿在哪里?经得起诱惑的男人又有多少?不幸的是,采购文员的老公也没有例外,在跟单文员的主动“挑逗”和“勾引”之下,奋不顾身地一路小跑着进入了她们预先设下的圈套,当跟单文员半真半假地与这个男人搂搂抱抱在一起之时,采购文员及时地出现在第一现场,然后,就是尴尬,吵闹,动武,最后闹得纷纷扬扬!
  销售部经理了解到事情的原委之后,与HR经理一起来到俺的办公室内,态度坚决地要求炒掉这名跟单文员。
  俺问他:“这女孩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还是国家的法律?”销售经理无言以对。

  “这类事情属于道德的范畴”俺提示他们:“国家并没有‘勾引罪’、‘诱惑罪’之类的法律条款,公司也没有对这类私生活行为建立相关的管理规则,她们是从开玩笑起步,逐步走向了不愿面对的尴尬结局,但相对于劳动法规和劳动纪律而言,当事人并没有这方面明显的过失行为,如果我们提出解雇,不能服人,还可能引起劳动纠纷。可是,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两名女孩天天需要见面,难免会因为尴尬而影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采用劝退的方式,私下告诉她,她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大家都有面子,劝她悄悄撤退吧”。

  HR经理提出如何预防和杜绝类似闲得无聊而无事生非的现象,并职业性地又准备出台一些条条框框,俺笑了笑,告诉他:不用那么兴师动众,也不用试图大刀阔斧了,问题的根源不在这里,这些人是因为闲得慌才象中了邪一样,那么,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重新去做一次岗位工作饱和度分析,最好是将三个人的工作缩减到两个人来做,让他们忙起来,你看这些人还有没有时间来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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