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幻象》
第38节

作者: poseidonn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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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3-18 22:25:06

  第六章 还原本色的中国经济奇迹
  建立在独特的政治环境、历史文化、自然禀赋、人口基础等条件之上的中国经济发展选择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甚至可以说创造了中国模式。
  第一节政府主导型的“地产”经济
  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年了,中国经济体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市场的力量从无到有,蓬勃发展,政府在逐步退出一些不适合政府掌握的领域。但是整体而言,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政府向来是非常强势的,而工商业一直是受到打压和限制的)和独特的政治制度,政府与市场之间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又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均衡点,一次次的经济轮回一直在重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路子,中国经济依然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政府的力量依然占据绝对优势。

  除了税收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法律制度、军事国防等原本属于政府范畴范围内的领域之外,中国政府在经济领域依然掌握了相当的资源和力量。政府基本上控制了最核心的行业和资源,例如金融、土地供应与审批、电信、电力电网、军工、煤炭石油天气业、水、盐、铁路、民航与机场、公路、钢铁、医疗卫生、媒体传媒出版、教育文化等;除了直接的国有企业股权控制之外,政府以税收、行政性事业收费和土地出让金等构成的财政收入以高于GDP增速的速度增长表明政府直接占有的经济资源比例依然在上升。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1132亿元,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51322亿元,1979-2007年年均增长14.1%;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1%;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仅为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半。

  在直接控制经济资源之外,政府完全掌握了行业经济政策的导向和税收等政策,可以轻松影响任何一家企业或者一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在新产业发展方面,政府甚至通过控制创业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控制行业的最初发展。另外,政府掌握了军队、丨警丨察等国家机器,可以在特殊时期或者特定情况下直接干预经济运行;可以说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任何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
  中国各级政府基本上是五年一换届,因为换届涉及到大范围官员调整,所以许多官员的利益取向是在换届前作出足够让上级满意的政绩来实现升官的目的。目前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依然是GDP增长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情况。所以不少地方官员为了显示政绩很容易出现涸泽而渔式短期发展冲动,完全不考虑环境、资源和当地百姓的承受能力,往往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由于短期发展中最容易出成绩,最容易操控的是投资,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一种发展模式:新一届政府上台,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先改了上一届政府制定的城市发展规划,扩大开发区范围,其次利用政府掌握的土地、税收、国有产权等资源不计成本地吸引外部资本进入该城市大范围投资,这些投资中往往有很多是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业。投资的进入带动开发区和城市地价房价直线上升。政府通过出售土地获得大量资金再去搞其他投资,例如修建政府大楼、大型广场、修路铺桥等等。由于新投资进入带来的环境污染和高房价等外部效应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明显的恶果,一般不在当届政府的考虑范围之内;所以经济发展经常出现如下循环,新一届政府上台,经济开始不断加速,房价物价飞涨,到政府任期满时出现过热的征兆;下一届政府上台,又开始新一轮的经济泡沫式增长,直到中央政府出手进行调整。

  很多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首长项目,拍脑袋项目,投资效率低下,有时候甚至不考虑投资回报,后果是政府隐性负债不断增加,县市级基层政府债台高筑,乡镇村级的政府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有学者估计全国基层政府的隐性负债数以万亿计。最近5年,基层政府的日子比较好过,因为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上涨带来了地价上涨,各级政府依赖土地获得了惊人的土地财政收入。各级政府纷纷成立土地储备中心经营土地,为了增加财力,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中心从银行贷出巨额资金。为了扩大地方财力筹措更多资金,地方政府又往往通过成立城市投资开发公司或者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等机构发行准市政债券,绕过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市政债券的法律限制(2009年这一限制已被突破,地方政府可以发行2000亿人民币的债券)。土地出让金和发债等资金到手之后,各级政府开始新一轮大兴土木,成立各种各样的项目吸引银行贷款扩大投资规模,所以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快项目推动,往往有100块钱便办200块钱的事,从国有银行融入巨资加快项目进程。问题是,一旦作为地方政府财力最基本最主要来源的房地产市场出现问题,地方政府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许多项目缺乏后续资金来源,全国可能会出现大量烂尾楼工程,银行业可能会出现大量不良贷款。

  地方政府这么做多少有些迫不得已。因为1994年的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导致收入稳定、税源集中、增收潜力较大的税收,都被列为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而留给地方政府的几乎都是收入来源不稳定、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的中小税种。在事权方面,中央把更多的事权下放给地方,设置经常让地方以地方税权为代价来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例如中央制定的支持下岗工人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支持义务计划等,都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等地方财力。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比重过大,财政自给率下降,容易出现地方财政亏空。财政上不断向上集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收入连年高涨,但是基层政府寅吃卯粮,负债度日。

  这样一种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外收入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未来埋下了隐患。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一般是由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让金三大部分组成。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对行政收费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预算外收入中的重要性大大减低。相比之下,土地出让所得的收入则变得越来越来重要,甚至发展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2007年各地房地产商交给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大概在1.3万亿人民币,而2007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不过2.3万亿,占比在56.52%以上;如果再加上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我们选取部分地方政府数据为例。上海一直是中国经济的龙头,地方税源充足,税基相当大,但是2006年上海房地产税收及土地相关收入占上海地方财政收入的25%。其它经济发展不如上海的地区财政收入房地产占比就更高了。重庆市2007年房地产税费收入400余亿元,占该市财政收入的50.8%;郑州市2007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和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收入40.6亿元,占该市税收总量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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