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幻象》
第14节

作者: poseidonn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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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确切地说,金融应当定位为,各种金融市场主体随着对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要求的变化使以逐利为目的的资金在不同的金融产品之间不断流动。
  有了定义之后,我们来看看金融学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金融学有三个非常明确的前提或者假设。一是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二是风险厌恶原则,三是无风险套利定价原则。正是这三个假设奠定了金融学理论基石。
  什么是货币的时间价值?通俗来讲,就是今天的100元钱和一年后的100元钱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今天的100元钱比一年后的100元钱值钱。原因很简单,如果你今天把100元钱买了柜台国债或者存入一家不会倒闭的银行,一年后肯定会收到100元本金加利息,金额肯定超过100元,我们假定为110元。110元中100元是本金,10元是利息,利息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同理推算,1年后的100元钱现在只值100/(1+10%)=90.91元。

  时间是个好老师,可惜他的教导能让一切变得毫无意义,货币的时间价值同样如此。如果可以,我非常乐意送给本书的每位读者一百万,不是日元,是美元。是的,您没有看错,不过兑现的时间是一百万年之后。
  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另外一个假设之上的——如果不考虑结算风险等相关技术性因素,一个国家的本币国债是没有风险的。例如中国政府发行的人民币国债是没有违约风险的,到期一定能够还本付息。
  应该说,这个假设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国债是以政府未来的税收收入做抵押发行的。政府具有暴力统治权,如果未来税收不足,政府可以加税;如果无法加税,中央银行可以加印货币还债;所以,在没有政治大动荡等特殊因素的干扰下,本币国债确实是没有信用风险的。如果发生政治大动荡、战争、改朝换代等等特殊事件,本币国债事实上的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没有意义,因为这个时候就算是持有该货币的现金也是有风险的,这种货币很可能因为动乱而失去货币信用这个本质而被抛弃。

  在回报相等的条件下,相对于不确定的收益,思维正常的人都喜欢确定的收益。既然其他金融产品的风险或多或少都高于国债,这些金融产品提供的回报必须高于同期限国债,否则这些金融产品是没有人愿意购买或者持有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也被称为无风险收益曲线,在货币的时间价值无风险收益之上的收益就是风险收益,有风险有收益,无风险无收益。这一点正好可以引申到金融学的第二个假设。

  一般金融学教科书把风险厌恶原则定义为,在收益相同的条件下,投资者会选择风险较小的金融产品;在风险相同的条件下,投资者会选择收益较高的产品。笔者认为这个假设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仅仅凭这一条风险厌恶原则是无法实现金融产品的均衡定价,因为这条原则只是表明了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阶导关系。
  随着风险不断上升,收益率不断上升,就是风险越大收益越高。按照风险厌恶原则,理性投资者都会追求收益最大的那一个点。我们知道,在微积分中一阶导为零的那一点是函数的极值点。在收益与风险函数中,一阶导为零的那个收益应该是所有投资追求的收益率。但事实上,在收益与风险函数中一阶导为零的那个点是收益无限大和风险无限大的点,这个点只是在理论上存在,在现实中应该是不存在的。另外金融实践也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理性投资者不会愿意承担无限大的风险去追求无限大的收益。这就是说明目前我们提到的风险厌恶原则在理论和现实中都存在问题。

  其实,金融学里所谓的风险厌恶原则除了上面提到的风险与收益的第一层关系之外,还暗藏着第二层更重要的关系。那就是随着风险的上升,投资者对收益的要求是加速上升的;也就是说,随着每一个单位风险的上升,投资者会要求超过一个单位的收益上升;到一个单位风险上升等于一个单位收益上升那一点的时候,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与收益达到均衡,这个点就是收益对风险的二阶导为零的那个点。

  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金融产品才能用均衡定价的理论实现金融产品的理论定价;否则金融学整个大厦就失去了最重要的一条支柱——定价理论缺失。当然,均衡价格只存在于理论之中;绝大部分投资者是不可能精确追求到二阶导为零这个点所代表的收益水平,往往是在这个点之下或者之上,落在这个点上的概率非常小。接下来谈到的第三个假设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这个观点。

  金融学的第三个假设是无风险套利原则,其实准确来说应该是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的定价原则。
  什么叫无风险套利。譬如你的老板给你开1万块钱一个月的工资,你发现在市场雇一个人,工资只要1000元一个月,就能替你完成所有工作。因此你给自己雇个人,让他为你工作,你每月发给他1000元,你从公司每月领1万元,中间的9000元就是你自己的了。你每个月要做的就是收一次工资,发一次工资,然后坐收9000元,这就叫做无风险套利。当然,这样仁慈的老板只会在圣经中出现。

  如果市场出现无风险套利机会,大量的套利者便会蜂拥而上直到把套利空间压缩到没有套利利润为止。所以金融学认为可以使用现在有市场价格的金融产品按照无风险套利原则对新产品进行定价。
  如果说第二个假设是金融产品的绝对定价理论的基础,那么第三个假设是金融产品相对定价理论的基础。如果严格按照无风险套利定价原则这个假设,理论上除非金融市场所有的产品都处于均衡价格,否则就一定会存在套利空间。既然不可能让所有金融产品的价格同时并长期处于均衡价格,套利空间或大或小永远都存在。在无风险套利行为的推动下,金融产品价格会不断趋于均衡价格,但是也让长期处于均衡价格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金融产品均衡价格的无法精确计算和无法使所有金融产品同时达到均衡价格是金融市场不断出现价格扭曲的主要理论原因之一。


日期:2010-03-13 07:42:03

  第二节金融的实质:风险定价
  在货币价值不变的前提下,任何一项资产的价格都取决于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金融产品的定价原理非常简单:首先预测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情况,其次按照资产风险状况确定对这项资产所产生现金流的折现率,然后利用折现率把未来现金流折现就得到资产今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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