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颅·中国》
第31节

作者: 黄摩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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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3 23:09:24

  6.4鬼子来了
  足有两千年,中国人都用“黍离之悲”来指悲悼亡国之痛,痛的背后是中国那十分险恶的地缘政治环境。今日国人自然不敢忘却“南京之耻”,却又对多少个“长安之耻”、“北平之耻”无动于衷。我们似乎把“半壁江山”一词看得太轻,失去了沉重。
  近人好谈“中国最凶恶的敌人”,日本自然是一时之选。然日本对中国真正构成实质性的威胁亦不过是数十年间事,而我国上千年的蛮族边患却被淡化。历史不容忘却,当后人回顾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会发现在“中国”的四方,始终存在着一批批威胁、制约、扼杀乃至毁灭文明的凶恶敌人,他们前赴后继,反复无常,影响甚至主导了中国的历史命运。他们有同一种脾性——“狼子野心”,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蛮族”。

  所谓蛮族,一指“没文化”,二指野蛮。其实大方承认历史上存在的民族歧视并不丢脸,丢脸的是抵死不认。首先看“没文化”这条,我们即便没有生活智慧,大抵还是有些柴米常识。通常在社会上,粗通文墨的看不起目不识丁的,著书立说的看不起浅尝辄止的,皓首穷经的看不起后学轻狂的,这种文化程度导致的轻视是古今皆有、中外无异的。再跳回夷夏之别的情境,华夏民族开化得早,文明远为进步,在某些方面可说是“早熟”。华夏的青铜时代拥有着北方匈奴族青铜文化所没有的青铜礼器与农具。在先人眼里,蛮族俨然就是穿着粗鄙、口齿不清、没有文字、不知礼仪、不晓伦理,甚至没有屋舍的“怪物”形象,开个玩笑,这简直就是大师与文盲的差距。在最基本的生活方式上,一个是“城郭以居”,一个是“车马为家”,这又是世家门第与流浪汉的区别了。

  历史上蛮族的开化与进步,华夏对其的影响辐射不可抹煞。钱穆先生说过,后人不能以“时代意见”去代替“历史意见”,故我们的文化称其为“蛮族”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问题相当于对“天下”一词解释,在古代文化里“天下”指所知的世界,随着中外交流的深入,“天下”才慢慢与整个世界重合。“自以为是”并不是中国人独有的毛病,修昔底德也曾认为伯罗奔尼撒战争将影响到当时的整个人类。故往昔之“天下”与如今之“天下”并不矛盾,都是合于时代的。我们若站在先人的角度看问题,自然也会接受这种叫法。例如今人所指之“东海女真”其实最初被唤作“野人女真”,这是明人的叫法,实在用不着今人来为之改名。

  那么同时代的西方文明歧视蛮族吗?答案是肯定的。希腊诸贤也和东周诸子一样好引经据典,东方的讲述与论证可援引《诗经》,而西方亦可取自悲剧艺术。譬如欧里庇得的《伊菲琪尼在奥里斯》有言:“野蛮人应该由希腊人来治理”。亚里士多德直接得出一个结论——“在诗人们看来,野蛮民族天然都是奴隶”。而在中国要觅出这样句子却是不易的。
  帝国时代的中国史家向来缺乏严谨与公允,在对异族的评价上一直怀有固执的偏见,但后人不能止于批评这种傲慢,还需理解这傲慢背后的症结——蛮族之野蛮。蛮族是有谱系的,它们有它们行事作风,甚至有它们的“文化道统”。
  “匈奴之类,总谓之北狄。匈奴地南接燕赵,北暨沙漠,东连九夷,西距六戎。世世自相君臣,不禀中国正朔。夏曰:薰鬻,殷曰鬼方,周曰猃狁,汉曰匈奴。其强弱盛衰、风俗好尚区域所在,皆列于前史。”
  ——《晋书?四夷列传》

  我们不能说“鬼方”与“洋鬼子”没有任何联系,在中国文化里,蛮族是危险的物种。在本该模糊的上古记忆中,蛇龙鸟兽之害反倒十分清晰,这与其说是折射猛兽食人的险境,不如说是隐喻了华夏先民经历血战、挣脱野蛮的痛苦蜕变。孟子说周公辅佐武王“灭国五十”,并“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孟子?滕文公下》)这该是文明与野蛮的分野之战。因周初去浑沌狉榛之世已远,这些兽类极可能为代表着某些野蛮部落的图腾,正如楚之熊。周人凭借高度的文明一度过上了太平日子,然而到了周朝的衰落期,仍是“四夷交侵,中国皆叛,用兵不息,视民如禽兽。”(《毛诗序》)

  在华夏族(汉族)形成的漫长岁月中,即周、秦、汉的一千多年中,蛮族让中国文明吃尽了苦头。那戒备的民族心理、傲慢的对外态度恰恰是尊严体现。走出“戎”,即是有“文化自觉”。“蛮”、“羌”、“夷”、“蜀”、“巴”、“濮”、“苗”等等那些最初的族群称谓早已凝固为符号,羌未必是那个羌,蜀未必是那个蜀,但“羌”和“蜀”就是存在着。质而言之,在文化层面上保留“蛮族”这个泛称并不是无价值的,因为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的游牧民族,而游牧民族未必都嗜杀,更由于周边不存在文明程度过于中国者,故凡侵害我华夏者,皆可视为蛮族。如此简单的道理,千百年来被无心或有意的废话湮没了。

  难道中国人就从未欺凌过蛮族?中华帝国和希腊城邦、罗马帝国一样都行征服。只不过其中又有大差异,西方重在掠夺财货,中华重在追求名分。这是东西文明气质的不同,也消极体现出中华文化“义高于利”的精神。纵观世界历史,中华帝国的征服可归为最不残忍之一类,同样是对待“蛮族”,中国人很少以灭族收场,而多任其自治,即不将土著势力连根拔起,而是保存当地的部落体制,承认酋长统治,换来名义上的宗主地位。所以常食“养虎为患”、“斩草不除根”之恶果,惨遇“蛮族”背信弃义、倒戈相向之尴尬。只因名分就是一种责任,此种文化性格正是承继周人而来。最后可见,“一国两制”既不是近时的发明,也不是什么蛮族的建树,而是中华文明固有政治传统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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