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侃明朝之江南繁荣和商业化》
第4节

作者: 俗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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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田家收获,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庐一空,其衣食全赖此。"
  棉纺行业能够获得更加多的收入,因此不少百姓开始放弃种植粮食作物,转型为专门的棉花种植户。在不适合种植棉花的地区,农户们则大多变成了专门的纺户,负责从产地收购棉花,然后将其纺织成布。这样的生产方式在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迅速开展起来,许多新的商镇也在这个时候出现,不断地扩大。
  很大一部分农民从农业耕种中走了出来,变成了专业的手工业者,引起历史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转向城镇的人口流动,并冲击了社会秩序。可是手工业发展空间有限,后来的农民便很难在城市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了。
  日期:2021-08-27 12:49:05

  (06)
  #江南“永佃制”地权分离
  自宋朝以来人口不断增多,到明清时期人口过亿,是宋朝的两倍之多。人口压力客观上要求得到更多耕地,明中叶以后,“永佃制”应运而生。永佃制通过继承和再租佃将土地分割更多的小块,形成更多的小农,部分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同时,农民似乎拥有了部分的产权,而且由于定额租的关系,也拥有部分收益权,可以通过增加劳动精耕细作提高产量,获得更多的收益,积极性有所提高。这种生产关系的变化适应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永佃制进一步固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与所有权进一步分离。永佃土地的农民一旦富庶,不必退佃,而是可以转雇或佃,从而形成介于地主与耕者之间的中介人,即农业资本家的刍形。

  但同时,永佃制地权分化的结果,形成了“一田二主”的局面,以及通过再租佃形成“二地主”、“三地主”的形式,租佃关系复杂,使土地产权分离走向极端。产权模糊、主体不明,严重割裂了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阻碍了市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不断分化的产权也限制了人口与土地的自然流动,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狭小的土地上。从短期看缓解了农民的生存权问题,使有限的土地养活了众多的人口,但从长远来看抑制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是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关系烂熟的表现,是生产关系的大倒退。

  永佃制使地主与佃农无限分割地权造成地主对土地失去了部分产权,失去了对土地的控制,又限制了土地的合理流动,地主演变成食利者阶层,从而失去了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动力。
  【链接】
  根据明史专家樊树志教授的研究,江南永佃制以及地权分离(田面和田底)的现象,从明中叶起出现,清道光、咸丰以后更加明朗,并且延续到民国二三十年代。
  在同一块土地上,形成两个所有权——田面权与田底权,以及两个所有权人——田面业主与田底业主。这种现象被当时人称为“一田二主”。最为典型的史料就是光绪《周庄镇志》卷四风俗中的一段话:“俗有田底、田面之称,田面者佃农之所有,田主只有田底而已。盖与佃农各有其半,故田主虽易,而佃农不易;佃农或易,而田主亦不易。有时购田建公署,架民屋,而田价必田主与佃农两议而瓜分之,至少亦十分之四也。”

  民国时期1918年关于江苏省物权习惯的调查报告,其中一则为“一田亩上设定两个所有权”,说得很透彻:“查江苏佃户租种田亩,有肥土之称,又呼为田面,即佃户于业主田亩上有相当之地价,不啻一田亩而设定两个所有权人于其上”。你看,明白无误的写着:“一田亩设定两个所有权人于其上”,即田底所有权人与田面所有权人,也就是“一田二主”。
  1934年10月10日上海《大晚报》刊登一篇俞觐撰写的《常熟农村现状调查》,从另一个侧面作出证实。该调查报告指出:“田面权是与地主所有权并行的,与所有权分离而独立存在。田面权属佃农所有,其转移价常较(田底)所有权为高。如现在田亩所有权(田底权)的买卖,每亩稻田最高三十元,田面权尚值六十元;棉田(田底)所有权最高二十元,田面权值三十元”。田面价格明显高于田底价格,如果田面权仅仅是使用权(永佃权),那就难以理解,为何使用权价格反而高于所有权价格?

  田面权价格高于田底权价格,是最值得注意的一种变化,问题就在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化的加速,耕地日益减少,田面权愈加显得珍贵。因为田面所有权人有经营土地的权力,而田底所有权人只有收取地租的权力。关于这一点,30年代有的学者在考察了苏州、无锡、常熟农村后悟出了其中的道理,如此写道:“所谓田底田面,同时因其所有主体不同,亦有田底权、田面权之分,前者归地主所有,后者归佃户所有。田底权固为产权之一种,田面权因有独立之价格,所有者可以自由买卖,故亦为产权之一种”;“该田底面制其最大之特点在此,即田底田面权之分裂,而田面权为产权之一种,而可以移转变更,比之其他租佃制度下佃户所有之佃种或耕种只能使用或收益者,判然不同”

  日本满铁在20世纪30年代末关于松江县的抽样调查表明,有田面权的达137件,没有田面权的仅9件,田面与田底的分离十分普遍;田面买卖与田底买卖大体相似。1950年松江新农乡的调查报告也指出,该乡大部分土地有“田面权”与“田底权”之分;田面权可以自由出租、出典或买卖;张家村的村民拥有田面权的土地占佃入田的98.7%。这种情况是江南以外的其他地区所没有的。

  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离,与这一地区市镇经济繁荣,工商业发达,城居地主较多,地权高度分散,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农业集约化的上海周边地区,城居地主大多经营工商业,无暇经营田产;而佃农(包括佃中农、佃富农)多致力于获取田面权,使自己可以较为稳定的经营土地,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清末民初,随着近代化和新型工商业城镇的发展, “乡居地主”向“城居地主”转化,离乡地主携带着财富进入城镇,把土地资本转化为工商业资本。与工商业利润比较,出租土地所得的地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最富有者对购买土地已不感兴趣,地权的分散更加成为历史的必然。
  地权分散对江浙土地结构影响甚大,当地大多数土地为自耕农家庭拥有……
  根据20世纪20、30年代的统计数字,无锡、上海周边等地,乡村土地很分散,大部分在自耕农(包括贫农、中农和富农)手中。地主家庭拥有的田地只占少数,而且相当部分是自行耕种。几乎都是中小地主,占地50亩以上的大地主很少见。
  根据1950年嘉定县土地改革档案资料,1950年土地改革以前,嘉定县土地所有权分散化状况十分明显。地主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9%,人均占有20.0亩;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8.0%,人均占有5.5亩;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8.8%,人均占有2.6亩;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2%,人均占有1.0亩。中农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60%,很显然,这是一个自耕农占优势,而地主不占优势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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