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16 22:52:15
5.2国野差别
国野形态本非私心造作,而由聚落自然发育,有如城乡二元。然国野制度则是周人的创制。学者常言“三代之法”,实际多为周人的聪明。“小邦周”欲为天下共主,必要接管“大邑殷”的地盘。为了控制崭新而宽广的土地、风俗迥异且为数众多的人口,以天子之名分封宗室子弟到各处据点立“国”,是那个时代所能想到并且做到的最好办法,此政治网络的铺设大有“武装殖民”的味道。
何为“国”也?焦循说国有三解,一是“大曰邦小曰国”,二是“郊内曰国”,三是“城中曰国”。其实此恰好可作为宗族城邦发展的三个阶段。首先是殖民队伍围筑城墙以作防御基地,站住脚跟后推展至近郊,内城外郭,最后封国之间交界,几成领土国家。拆解“國”字亦可见出,壕沟与戈,正是军事堡垒的象征。一众先秦小国,都是邑的规模,美其名曰:“城邑国家”。如炎国,实则区区炎邑。
诸侯如何确认据点从而立国?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周官?地官?大司徒》),据西周金铭所示,分封时必勘验舆图,辨正方位。晋国籍谈有言:“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左传?昭公十五年》)周室的分封策命是十分庄严慎重的,能行此大礼者,必是甘愿效忠者或使命在身者。如唐叔要“匡有戎狄”,晋文公要“抚征东夏”。(同上)赐物分器(车服、兵器等)用以明德,早脱部落间战利品分赃之范畴,也减去神教氛围,命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阐明了受封者的权利义务。命圭就是信物,从属关系一旦缔结,宗法生效,政府便开始运作。
居于“国”中的周室“代表”及其眷属,即“殖民队伍”及其后代都是“国人”或“邦人”。但王与高级贵族已不在此列,他们属于最上层,以下各级贵族的宗族成员无论亲疏、无论贵贱、无论是否没落为自耕农,只要还住在所属宗子的居邑旁,都具有“国人”的身份。此外,居住在国中从事各种职业的平民(公社农民、百工、商贾)也逐渐属于“国人”。“国人”的所指渐渐接近于“都邑平民(士、农、工、商)。”
《说文》释“野”为郊外,段玉裁注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较为恰当。焦循认为“盖合天下言之,则每一封为一国,而就一国言之,则郊以内为国,外为野。就郊以内言之,则城内为国,城外为郊”。国人居住在乡,野人居住在遂。“国”与“国”之间便是农田和丛莽间杂的“野”,那里多是受统治的土著,他们自然没有周人那样的宗法组织,统称为“野人”或“鄙夫”。野人不当兵,也许是不被允许拥有武器,只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多数上缴供养国人。
相对于防御严密的国,野是被征服区域;相对于枕戈待敌的国人,野人是顺民。“野人”居住在郊原,逢“礼不下庶人”之时代,很少接触到礼法,更无论受礼之拘束,因此“野”逐渐出现贬义,有了任性闲散、不驯之义;与“文”相对,便是指没有文采、不文雅。 “野”的本义自然可以发展出“非家养”、“野生”之义,意思再加引申,“野人”便成了粗野横蛮甚至混沌未开、茹毛饮血的人类。孟子曾道:“此乃齐东野人之语也。”我们可以理解为大学者在臧否醇杂,也可以责他出言不逊,有地域歧视之嫌疑,或许也该承认,周人的区别政策至少要比压迫杀戮好得多,而那种歧视本就带有族群隔阂,与今日城市人看不上乡巴佬颇为不同,甚至还不如后者恶劣。
质而言之,国野制度是集政治、经济、军事于一体的制度。就区域而言,野比国大;就地位而言,国比野高。国承载并拱卫着宗族权力,“国人”有参与诸如朝会、国家盟誓等国事的权利,这与希腊城邦有诸多相似处。史籍中屡见“国人谤王”、“国人皆怨”之类的记载,甚至发生“国人暴动”这样的重大事件。西周末与春秋时期是国人地位最高的阶段。国人的意见能够决定战争胜败、国家兴亡、君主安危、宗族盛衰等诸多大事。《周礼》记载,国人可“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国人还有服兵役、纳军赋的义务,各诸侯国的军队基本由国人做主力。国人之人多势众,正是其多次反对昏君而起事的保证,他们甚至能逐杀国君、太子、大夫。《左传》中便有“卫人出其君”的记载,师旷对此事件的看法可谓经典——“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生,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话中所言“百姓”其实身份极高,都是出身贵族,因为当时的一般贫民是没有姓氏的。
国人似乎在用自己的权利以及行动将政治推向民主,但“时为王之患,其惟国人”(《逸周书?芮良夫》)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随着王权的不断加强,国人的“福利”及地位都在持续下降。尤其是土地与赋税制度的变革必然使国野差别渐渐弥合,代价是二者一同被压迫,社会终成政府——民众之二元结构。虽然国野之制也可以粗暴地理解为君子与小人的关系,但是社会的两大阶层并不是封闭的,而是会发生流动。伍子胥耕于吴鄙,季札耕于野,楚狂人躬耕以食都是例子。为何可讲“礼失求诸野”,亦是此理。国野之民必然从政治对立到打破隔膜、相互融通,这一系列身份制度的松动也正是为日后到来的经济进步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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