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6, 我如此狼狈地逃出办公室》
第10节作者:
r1ac 本案中,因某制衣厂与李某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终止,则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累计11个月),即李某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08年2月1日起算,并截止于2010年1月1日前(针对最后一个月即2008年12月的二倍工资),现李某于2010年11月11日始提起仲裁请求,已超过1年的仲裁申请期限,又不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情形,故该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劳动合同法》已考虑客观情况给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则要面对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在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时,也应注意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日期:2012-01-20 22:53:24
下公交的时候,我听到手机有短信息的提醒音,心想可能是朋友回复了,但是这事已经不急了,着急的是要办的事情,于是急匆匆地去办事。
办了事后,有时间看短信了,我拿出手机,发现已经没电关机了;我试试按了开机键,手机又开了,我打开未读短信:“你怎么把公司的卡拿走了?快把卡还给我,我会被他们会骂死的。”
我心里还在为今天拿到通知书而高兴了,一看是“菲”发来的信息,我的第一反应是她说的卡是工卡,那我肯定不会还给你们,公司也不至于骂死你吧。
我又看了第二条知信息“原件,盖章,一式两份”。这个是朋友回的,看到这个短信,心里有点点失落;一个是朋友没明白我的意思,没有问我所说的问题,或许这间接地说明必须要原件?一个是我没有拿到原件,虽然原件与我插手而过。
如果这份复印件不行的话,我有录相资料,可以作证据吧。当想到这里,我才意识到菲所说的卡,不是工卡,而是说内存卡。我现在还外面,录相资料还没有COPY,当然不能还给你了。等我回去COPY好了,我再找时间还给你。
刚看完短信,手机就提示电量不足自动关机了。我办好事后,找了一个小卖铺,借了别人的电话,打朋友打了个电话约见面。因为明天就是周六了,朋友不需要上班,不怕会太晚了。
见到朋友时,刚坐下,我就开始汇报今天做梦一般的遭遇,朋友打断我说:“先吃喝点水。”
我喝了口水,继续激动地讲述着,朋友见我好像讲也讲不完,没有吃饭的意思,就打断我:“你先吃饭,吃了饭再讲。”
我挥手把朋友的话打断了:“不行,我要先说,你先听我说,我说完了再吃饭。”
朋友奈何不过我,就听我涛涛不绝地讲述今天所发生的一切。讲述完了,开始讲自己的感受,我说:公司态度好强硬呀,我才一开口说话,她就很强硬的说:如果你这么强硬的要求更多的补偿,我直接告诉你没有,我可以跟你耗30天,公司只给你一个月补偿。
我接着说: 跟我耗就耗,我不回家过年,耗还有工资。
朋友:最担心公司不让你走了,让你继续在那里上班。
我接着说:我也怕这个,公司已经把话说出来了,我在那里也不想在那里呆了,也呆不下去了。虽然前面五个月,我都忍过来了。
朋友:现在拿到通知书,事情也好很多了。
我:是的,没想到她在最后把通知书给我了。
朋友:我看你在那里做得那么不开心,经常跟我抱怨,我听得都烦了。现在这样也好。还可以拿一笔钱。
听到朋友说烦我经常倾诉抱怨,我有点不快说:我只是说说而已,发泄出来就好受了。在深圳我又没什么朋友,我不跟你说,我跟谁说。
朋友:我知道你只是说说,可是你们那破公司,那么乱七八糟,早说你不要管那么多,他们叫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你为公司省钱,公司又没放在眼里,对你自己又没什么好处,还给自己找不痛快。我早说了,让你不要在那里做了,换份好的工作。现在好了,明年换个好的工作。
我:我想有份稳定的工作,不想换来换去。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我还打算在这里干个三五年了。虽然工资不高,这半年也没有做到销售目标,但是提成跟利润挂钩的,如果节省一些费用,一个单利润就多些,达到销售额后,按利润的比率算的提成也多。
其实这样解释也是说给朋友听,而我自己的出发点,我为公司做事,拿公司的薪水,能为公司节省,就想办法节省。我相信自己所做的事情,虽然这个老板看不到,会有同事看到到的。尽我的能力做好我能做事,无能力做的也就没办法了。
朋友:之前没让你过试用期的时候,我早就跟你说,上班不要聊天,规矩点,你还上班听音乐。
朋友提到“没过试用期的事”,我想起那时已经做了三个月了,职位是“销售客服”,我写了转正申请,经理找我谈话,说我事情做得比菲好,能力也比她强,但是因为我在业务方面的能力不足,所以不给我转正。
那天回来后,我跟朋友说起这事,还流了眼泪。没想到几个月后,还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唉,最近工作很闲,没什么事情做。而且我的音乐声放得很小。
本来开始的音量很小的,只有我自己才能听得到,可是后来我发现没什么声音,就把音量往上拨了一点点,结果就被老板娘听到了。想起当时被老娘听到时,问我声音从哪里来,当时脑子闪过“是大厦在放的”,可是老实的我,还是承认是自己放的,不然老板娘也不会知道这事。
朋友:做都做了,就不说了。你那破公司,不呆也罢。当时不给你过试用期,我就不看好你在这里公司里呆,还提醒你给自己搜集证据,看现在能用上了。
我:没想到会是这样,幸好听你的,我有搜集资料了。
朋友:好了,过去的事情不想那么多了。
我也在心里也告诉自己,所有的事情已经跟我无关了,而我做得不对的小事情,还不足以导致公司合理解聘我。我还是想想自己的事情吧,于是又想到被辞退的事情了。
我说:公司一直不愿给补偿。我以为解聘通知书拿不到了,你当时叫我签上“已收到此通知”,可是我已经从会议室出来了,当时我后悔得要死了;没想到,他们抢我工卡,我准备要走了,她还盖了章给了复印件给我。这份资料很明显是不能证明公司合理解聘,而是证明公司违法解聘的。你知道吗?这一张纸,就可以多拿一个月工资。
朋友说:把通知书拿出来我看看。
我从包里的笔记本中找出通知书,展开给朋友看。
朋友接过去,仔细看了里面的内容,高兴地说,哇,这样可以拿七个月工资了。
我说:是呀!我还是没想明白,公司为什么不愿意协商,最后还把通知书给我了。如果能给个四五个月,我也就接受了,毕竟劳动仲裁时间太长了。
朋友说:我问过寄错快递导致经济损失,到时可以会让你偿还这HKD192.48.
我不解:这事早就处理过了,公司当时也没有说什么。
朋友坚持说:在劳动仲裁时,公司可以要求补上这个损失,也就差不多150RMB.
我心里有点不愿意,说:如果这样的话,我的出差路费49块,我也给算上去了。
朋友说:那点小钱就算,拿到这几个月工资,就很多了。
我说:不行,如果公司这么跟我算,我也得这样跟他算,不能便宜了他,该拿的我都要。
朋友不再接我的话,看着通知书,说:关于听歌这事,我问过同事了。当时被老板娘撞到,她怎么说的。
我回忆说:她跟我说上班不能听歌,叫我把音乐关了。我就关了,没再听了。
朋友:有没有出书面警告。
我说:没有。
朋友说:这就只是说当时公司没有给警告,这通知书上也没有写屡次听歌,就不是出了警告后重犯了,不足以说明违反公司的规定,做了严重违反纪律的事,不是合法解聘。
我一听,这是好事,说:那就是说这通知书对我是有利的。
朋友说:你们人事经理的经验不足吧。
我说:好像听她说以前做过跟单,她现在是做财务的,兼管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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