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6, 我如此狼狈地逃出办公室》
第9节

作者: r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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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紧张地迅速拉开门就走,按习惯向电梯口方向走,突然想到可能会被他们跑出来追上,而且下面保安可能也会截住我。于是,我急向左转身跑进楼梯道,同时听到有开门的声音,有说话声“快追到她”,有脚步声,我顺楼梯而下,一路狂跑,还听到“怎么没看到人呢?”心想,你以为我傻,还会去等电梯;没想到我从楼梯里跑了吧,嘿嘿。

  转了几圈发现到五楼了,听到没有什么动静了,继续跑,很快到三楼了,就没听到一点动静了,但是还担心会被保安截了,想了想,电梯才是通到大堂的,保安在大堂里面;而楼梯直通到大厦外面了。不过,我还是不敢懈怠,继续跑;然后看到两个阿姨在整理垃圾,我又接着往下跑,发现没有楼层号了,下面还有几层楼梯,是不是快跑到停车场了,本想从停车场出去,可是停车场在地下,还要再走到地面上;于是我又往上跑,同时注意看楼层号,发现一层就是有阿姨的地方了。

  于是找到出口的门,用力推开后,进了黑暗的地方,沿路转弯,再转弯,看到前面没路了,好像是一扇门;用力推开门,就发现眼前一亮,看到近处有个男人---不是保安,远处有绿树和栏杆,还有大厦,我知道自己走出来了,松了一口气。
  我不敢再跑了,怕别人把我当坏人抓,因为只有做了坏事的人怕抓才会狂跑。我没做坏事,我是受害者,我应该被保护才对。经过大堂门口外面,没有发现保安,我就放心地走了。可是想着她们说打电话叫保安拦我,还有后面跑出来追我的声音。如果他们发现没有内存卡,这一下子追上来了,来硬的抢走我的工卡,一并把我身上的相机内存卡抢走,我可损失很大,那就惨了,我还是跑吧。

  于是我一路又跑起来,就像每天早上快要迟到了,跑着来办公室一样,只是这次我是跑着逃出办公室。一直跑到转弯的地方,那里人多起来了,他们可能不会来硬的,回头望了望,发现没有可疑的人,我才停下来慢慢地走。没想到,今天—2012年1月6日,我如此狼狈地逃出办公室。
  日期:2012-01-20 15:25:40
  今晚有事要办,所以不需要走到平时回家坐车的站台,在最近的站台就可以了;走到站台,我还回头仔细看了看,有没有熟悉的追我的人,然后惊魂未定地站在那里等公交。
  我想到拿到的内存卡,怕放裤兜里会丢,于是掏出来,放进包里的小口袋里,并把拉链拉好了,这下可以放心了。
  在站台上等车时,脑海里浮现出刚才很多人围着我抢工卡的一幕,耳边响起她们要叫保安拦我的声音。在那样一个“密室”,开门的工卡就是她们要抢的东西,我既然还能拿着它来开门逃跑,我发现自己好“聪明”,好“镇定”,其实心里怕得要死,现在心神还没定了。
  突然我被人撞了一下,还听到说话声,心想:不会是抓我的吧?我赶紧用手压紧包并躲开,一边回头去看撞我的人,发现是个不认识的男人,而他是乎无意要撞我的。刚才提着心又落了下来,用心拂了拂了胸口说:吓我一跳,吓我一跳。

  那男人笑着看着我说:这也吓一跳?
  我一边走开,一边嘴里说:吓我一跳。想着自己逃出办公室的情景,虽然有惊无险,是很紧张,而想到成功地逃出来了,现在安全了,心里就偷偷地乐,这事不能讲给他听,他不懂的。
  我拿到解聘通知书,好高兴呀,不过,这通知书不是原件,是盖了章的复印件。我不清楚这个会不会有帮助,而手机快没电了,我得把电留着,于是给朋友发了短信:“解聘通知的复印件可以吗?”
  看着每来一辆公交,我都走过去看看,这样不会让别人觉得自己犯傻犯愣,同时可以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不要总想着刚才的事情。
  后来等来自己要等的公交,我从前车门走上去,问司机,到不到我要去的地方。确定了,才找了座位坐下来,可是脑海里还是今天发生的一幕幕,下午协商的过程,电脑被强制关闭的过程,我录相的过程, 两次签通知书的过程,最后被围着“抢”工卡的过程,我逃出办公室地过程,都是那么“惊心动魄”。
  想着自己应对这一切遭遇,那么“镇定”,拿到了录相资料,还出乎意料地拿到了解聘通知书。我简直都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的,就像做梦一样。你知道吗?这一张通知书,就值一个月工资呀,而此时它就在我的包里。这是真的吗?我想在车上拿出来看看,确认一下这是不是真的,可是我怕拿出看,一会儿不见了,给弄丢了,那就三个月工资也没有了。我跟自己说:忍一忍,等回到家里,再拿出来看,就不怕它会飞了。

  想着想着,突然意识到自己要去办事,定睛望了窗外,不知道到哪里了,我赶紧问售票员,过哪个站了吗?售票员说没到,哇,幸好没有做过站。刚提着的心又落下来了,不要再想了,先把事办好了,再想下一步要怎么办。
  日期:2012-01-20 21:45:25
  跟大家分享一下劳动合同的一些知识,是在百度上搜索到的:
  一、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之后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则二倍工资截止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则二倍工资截止满一年的前一日。之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因此,此种情形下的二倍工资最长计算为11个月。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了三种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法定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二倍工资截止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将不受11个月的限制。

  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究其性质不同于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规定,即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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