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后开贴!给应届毕业的DDMM们的建议》
第20节作者:
独身女性 日期:2010-1-28 17:45:00
说说工作中的两个常见问题。
工作中的问题最常见的有两个方面,而通常这两个问题的产生都是权责夹缠不清导致的。
一个是盖章和签字的责任问题,这个在国家单位,特别是行政(办事)的权力部门最为常见。
盖章和签字是这些单位和部门每天都要做很多次的工作,其频繁程度绝对让人瞠目结舌。这两件事情行为简单,且难易程度是十岁以下孩童都会做。但是这两件事情在这些单位部门中却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容易被追究责任的事件。
签上自己大名和负责盖章的人,应该说再谨慎小心仔细都不为过。而且有时候就算是非常仔细小心了,面对浩瀚的需要盖章签字的文件材料,却往往仍然会有让自己惹火烧身的“漏网之鱼”出现,可谓防不胜防。
举个新人遇到的最简单的例子。
某单位新人A同志。在某项工作中B公司曾给过A所在部门或单位一份文件材料复印件(也可能上面有盖章,但总之因为是复印件所以无鲜章)。不久后行政部门C(特别是某监督管理或监察部门)出于调研汇总管理监督审计监察或其他原因的需要,向A索要该项目的一些文件资料,其中有些数据就在这个文件材料上,于是C部门要求A把这份文件材料也一并交给他们。
如果C部门认真负责、脑筋正常的话,A仅仅是把这份文件材料的复印件交过去显然是行不通的。众所周知,通常移交这种文件材料,都是需要移交方在该文件上加盖鲜章再移交的。于是C部门很自然地要求A在该文件材料上加盖自己单位的鲜章再送过去。如果新人A面对C部门的要求,不做片刻思考,马上照办,加盖自己单位印章后送过去-----那就很容易犯错了。
盖章无小事,签字也无小事。在该文件上加盖自己单位的章,那就代表着自己单位认可文件材料上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该文件上的数据有误有漏,或内容不正确,那么哪个单位或公司在这上面盖章就是哪个单位或公司的责任,换句话也就是说,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谁在上面盖章谁就要承担这个责任。
在这个简单至极的小事件中,虽然没有任何技术含量,新人A也没有从中捞取任何好处或贪污受贿,但是假如,假如这个文件有错误(毕竟只有B公司才是做出这份文件的实际经手人),却由于新人A在无意之中把B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自己单位(部门)和自己身上,这不是很可笑吗?
因此这里新人A不能别人怎么交代,自己就怎么做,也不要怕麻烦,应该向C部门说明情况后请示让B公司在该文件上加盖该公司的鲜章后移交过去,一般情况下C部门都是会同意的,而之所以之前只说让A加盖自己单位的鲜章送过去,仅仅是因为这样直接对A所在单位更加方便,人家也没有义务帮A和A所在单位设想这么多罢了!
另一个是对于一些权责不清的工作的谁去办、权利归属谁、承担责任的又是谁的问题。
工作中特别是一些麻烦或繁琐、吃力不讨好、又容易承担责任的权责不清的工作,是最容易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相互推诿、经常上演。
这就是为什么职场中人往往善于相互推诿的原因。
如果一个职场新人不会推诿,随便哪个单位或部门的人交代自己的工作或事情都不做思考立即应承去办,那只会让自己一天到晚都非常忙,不但本职工作没有做好,最后往往还因为经常出问题或承担责任而挨骂,而且还没人感激你,大家都认为理所当然,一旦你忙的来不及去完成了他们交办的工作或事情,对方还会不满意或生气。
因此我认为一个新人要警惕这个问题,面对他人的吩咐或交代时,要谨慎思考,有理有据地沉着应答应对,把事情在不会让对方不愉快的情况下巧妙推回去或转移。
日期:2010-1-28 17:49:00
我在前面的章节说过:“一般来说,只要是去找认识的人办事,潜规则其实都是先办事后以感谢的名义送情。而不是什么都还没开始没谈成,就先把情给送了。”而有的人问我,万一办了事情却没到位呢?很多贿赂啊贪腐交易之类不是都是先交钱后办事,或至少是“先交定金办事成功后补尾款”的么?
我想说的是,这点正是我前面强调过很多次的、我所说的送情送礼与真正的贿赂贪腐的重要区别所在。这也是为什么我再三强调,我所说的这种关系人情是“边缘球”、严格来说不触犯法律的原因所在。
最近足坛反腐风暴,是典型的腐败贿赂案。足协工作人员范广鸣自述为什么帮其联系办事呢?他自述:他第一反应这是在“还人情”,帮个朋友忙而已。说他办这事的时候没想到可以从中捞取利益我是不信的。但是他说第一反应是“还人情”,不好拒绝朋友,我却是相信的。
这个案子虽然通过了很多人,层层加码,一个联系一个,最终多方交易达成。
通过总结和观察其实可以发现,无论是真正的利益交换、贪腐贿赂,还是日常处于灰色地带的“人情关系”办事,绝大多数都仍然是依附于“熟人”“亲朋”这种熟识的前提条件,很少有人会直接用利益去找不认识的当事人做权钱交易。
就如此案中,就算是从80万到150万,因为中间的层层加码多给了70万,广州医药也不会因为可以少给70万而冒冒失失地去直接找浙江绿城将参加那场比赛的某个球员。广州医药会不知道中间这些人层层收取了好处费吗?不,他们肯定心知肚明。沈刘曦之所以会答应打假球,是因为想帮这个求自己的朋友的忙吗?几乎肯定不是。从他的立场和角度来说,他几乎是肯定为了利益,开始的不答应很大可能就是一种要价的手段而已。
这也正如我之前所说过的,为什么没有关系,抱着一堆钱去求人办事也没人要或者办不了的原因所在。
权钱交易或贿赂和处于灰色地带的“办人情事”,都基本是要依附于“关系”的。既有关系(有权力地位的人一般都有很多关系),又有金钱,在现在这个社会,真的几乎就是万能的。但是你只有金钱(比如说一个农民突然中了500万彩票),却仍然离万能差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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