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系列--天谴者--众生皆有面具,一念之间,人即是兽》
第22节

作者: 法医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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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1-08 15:17:52
  今天是《天谴者》全面连载的第9期。
  上期连载中,法医小组遇到了一个非常狠毒的凶手。在那个下雨的夜里,有人站在富二代的床头,用锤子对着他的脑袋狠狠砸了十一次,究竟是什么样的动机,才会让人下此狠手?话不多说,赶紧进入今天的连载!
  (接上期连载)
  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情况到这里基本就介绍完毕了,大家思考的在思考,做笔记的在做笔记,会场恢复了平静。
  我看见程子砚像是有问题要提,但是似乎不知道怎么开口,于是我鼓励道:“小程有问题吗?你说说看。”
  程子砚脸一红,说:“哦,我听陈处长说,一开始对这起案子的侦破工作信心满满,是因为有完整的监控录像?”
  荣支队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说:“是这样的。这案子我们开始认为肯定好破,一来是我们在现场提取到了关键手印,可以甄别犯罪分子。二来是因为这个别墅区是汀棠市最豪华的别墅区,有着完善的监控和安保。四周的围墙很高,而且有铁丝网作为保护。整个别墅区只有一个大门,大门口有保安执勤,小区内有保安巡逻。大门口全方位二十四小时监控。所以,我认为这案子肯定没问题了。”
  “结果呢?”程子砚接着问。

  “结果很奇怪。”荣支队摇了摇头,说,“当天晚上进出小区的车辆,我们按照监控录像逐一进行了排查,全部都是小区内的住户,并没有外来车辆。而且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都是要进行登记并且通知业主的,也确认了没有登记信息。对于行人和两轮车,我们甚至都逐一进行了排查,因为这种小区的业主都开车,走路和骑车的很少,所以也都查完了,并没有谁有作案嫌疑。”
  “从大门走的,全部排除了?”大宝说,“难道是飞进来的?哦,是不是翻墙的啊?”
  荣支队说:“我刚才说了,这种围墙是不可能翻越的,而且围墙每个拐点都有监控,我们并没有发现有人翻越围墙。”
  “那就奇了怪了。”林涛诧异道。
  “确定小区没有其他出入口了?”我追问道。
  “没有。”荣支队坚定地说。
  现场又重新回到了静默状态,大家都在思考还有什么可能性既能让凶手出入小区又不容易被人注意到的。
  “大门口的监控能看得见每辆车开进来时,车辆里面坐人的情况吗?”我问。
  荣支队摇摇头,说:“因为角度的问题,副驾驶都看不清楚。比如死者开着他的斯马特进小区,副驾驶有没有坐人我们就不知道。”
  “这么有钱的人,就开斯马特?”我问。

  “他有三辆车:一辆玛莎拉蒂、一辆丰田霸道、一辆斯玛特,他老婆开宝马。”荣支队说,“他在不同的时候开不同的车,每辆车又有各自的特长。比如,他去公司,车不好停,所以上下班都开斯玛特,斯玛特是两座车,随便哪里都可以停。如果谈生意,就开玛莎拉蒂。”
  “土豪的生活我们不懂。”大宝羡慕地说。
  “那有没有可能,是凶手乘坐小区住户的车,混入小区的呢?”我问。
  “别开玩笑了。”荣支队笑着说,“住汀棠市最豪华别墅区的土豪,拉一个抢劫犯进小区打劫别人?”
  “这就要说一说案件性质的问题了。”我盯着大屏幕上的照片说。
  照片上,是现场主卧室的概貌照。从柜子里被翻出来的衣物、被褥都成叠地摞在尸体上面,有的摞在床上和地上。

  我整理了一下思绪,站起来说:“首先,我想先说一下入室抢劫杀人案的特征。这种案件,基本上只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种,就是凶手以小偷盗窃的姿态进入室内,在盗窃的过程中,因为主人的惊醒而杀人,这是盗窃转化为抢劫杀人案的特征。第二种,凶手直接持凶器进入现场,威逼被害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然后杀人灭口,这是直接抢劫杀人案的特征。可是,这种翻入室内,趁被害人在睡觉,直接打死人,再搜找财物的行为,还真是罕见。这种行为,冒险程度大,获取大量回报的可能小。其次,我们再看作案工具。盗窃转化抢劫案件中,可能有锐器,也可能有螺丝刀之类的便于盗窃的工具。在直接抢劫杀人案中,为了及时控制被害人,一般都是锐器或者火器。这种只带着一个锤子就上来杀人、抢劫的,也是极为罕见的。锤子,是多见于寻仇报复,或激情杀人中使用的工具。”

  “可能是犯罪分子心智不健全?所以才和我们想象中的不一致?”荣支队来了兴趣。在他看来,叫我们来变换一下思路的办法,开始奏效了。
  我接着说:“是不是心智不健全呢?我们再来看看现场情况。现场这些被翻乱的东西,有些衣物、被褥,甚至都没有被打开,还是叠好的状态,一摞一摞地堆在那里。在我看来,凶手不是在找钱,只是为了把东西拿出来而拿出来。那么这个行为指向的心理,就是伪装。凶手为了伪装一个被翻得很乱的现场,而把柜子里的东西拿出来。一个会伪装的犯罪分子,会是心智不全吗?同时,我们看见压在尸体上的被褥和衣物上都没有黏附大量的血迹,这说明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立即翻找财物,而是在现场要么休息,要么观望了一会儿,直到血迹干涸了,才把东西翻出来。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我们是这个抢劫杀人犯,在杀完人之后,肯定是立即要翻动东西,寻找财物,好立即离开现场。而从这起案件的表现来看,并不符合抢劫的心理。”

  我看了一眼韩亮,说:“今早,我还在和韩亮谈论一起信访案件的问题。那起案件中,死者身边有八千块钱没被拿走,而家属坚称死者是被抢劫杀害了。显然,留下一大笔现金,并不是抢劫犯的心理,家属的说辞是无稽之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凶手没有在杀人后直接找财物,甚至连保险柜都没试试能不能弄开。这起案件说明的问题和那起信访案件中的问题异曲同工。那起信访案件不可能是抢劫杀人,而这起案件一样,凶手是为了杀人,而不是为了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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