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野圭吾式七宗罪——致敬东野创作史的7个故事》
第3节

作者: 葵田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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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述情况进行总结,结论就呼之欲出了,也就是我前面所言:根本没有人从窗台或别的什么地方闯空门,只是有人伪造了现场而已。这个伪造现场的人,才是真正的案犯。

  那么,什么人会这么做呢,换言之,案犯应该符合什么特征?
  第一,这个人能通过正常途径进入死者家里,也就是死者认识的人。事实上,会特意擦去手提电脑上指纹的行为,也从侧面证明了案犯和死者是熟人。
  第二,从房门上了锁这点看,案犯在离开现场的时候,必须持有死者家的钥匙。从死者丈夫口中证实,房门钥匙只有他、死者,以及他们的女儿三个人持有,而警方在死者手提包里发现了一条房门钥匙,住在寄宿学校的死者女儿事后也表示自己的钥匙没有遗失。当然,不排除案犯通过别的什么途径复刻了钥匙,但是,我建议优先关注那些本身就持有钥匙的人,这个建议得到了专案组的认可。

  显然,死者的丈夫陈锐是最符合上述特征的人。
  问题在于,这个人具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据。
  根据死者两个女性邻居的证词,她们在下午5点35分左右听到对门的呼叫声,随即给小区管理处打了电话。管理处证实,电话的来电时间为5点40分。几乎是同一时间,陈锐出现在小区的东门口,因为忘记带小区的门禁卡,所以他走到门卫的值班室请求开门。从死者家步行至那个门口要20分钟,使用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至少需要6、7分钟。无论如何,人是没法瞬间移动的,也不可能一分为二。如果陈锐是凶手,他要怎么做到在家里行凶,又同时出现在另一个地方呢?

  难道应该因此排除他的嫌疑吗?
  我不这么认为,正相反,正是他在小区门口闪亮现身从而获得的不在场证据,加深了我对他的怀疑。
  偏偏在那天忘记带门禁卡而向门卫搭话,搭话的时间又和邻居听到案犯行凶的时间几乎一致,不嫌过于巧合吗?要我说,更像是故意找时间证人的样子。
  我随后从小区门卫口中得知,陈锐平时常走的门并非东门而是南门,因为南门无论是离他家还是地铁站都要近一些。
  这个情报让我进一步确信自己的推理。

  我认为,陈锐之所以选择一个平时不常走的门,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如果从常走的门进入小区,那里的门卫可能因为认得他而直接放行,这样一来,他就没有机会登记房号和出入时间了。第二,陈锐在6月14日下午更早一点的时间——譬如5点刚过——就已经从南门进入了小区一次,他担心两次从同一个门进入小区,会引起门卫的注意。
  我在暗示陈锐其实早就回过家?是的,我是这么认为的。陈锐声称他当天下午4点半离开他和死者创办的文化公司回家,事实上,根据两个雇员的证词,他们老板离开的准确时间是4点20分。从办公室到家门对门,坐地铁的话半个小时足矣。陈锐说自己5点30分才回到小区门口,本身就经不起推敲。
  我认为陈锐大概5点左右就回到了家,行凶之后,于5点30分再次跑到小区门口……是的,其实我真正要说的是:死者死于5点30分之前。
  那么,那两位邻居听到的到底是什么声音呢?
  考虑到是临时起意的案件,案犯能做的善后工作很有限,短时间里制造出来的不在场诡计肯定有诸多漏洞。

  我已经有了一个大胆而合理的猜想,剩下只要从物证房里把那个东西调出来,加以确认即可。一旦确认,陈锐就罪责难逃了。
  我相信我的猜想是正确的。根据陈锐的证词,他曾经给死者打过两次电话,这件事成为他最致命的失误。
  也许,我们马上就需要关心另一个问题了:老公杀老婆的动机是什么?
  日期:2018-01-04 18:09:47
  解决之章

  丈夫的陈述
  是的,朱凤儿是我杀的,我杀了自己的老婆。
  整个过程和杜警官的推理一模一样。一切有如他亲眼所见,实在让人敬佩。
  事实上,看到他第一眼的时候我就已经有了觉悟。他看我的眼睛像一把利剑,把我心里藏着的秘密刺出一个个洞。我明白那些从儿童侦探小说里学来的小把戏,迟早会被揭穿,只是没想到会这么快。当杜警官再次登门造访时,我就知道,一切都完了。
  我问他为什么会怀疑我,他回答说“外人入侵”的现场太粗糙了,一看就是伪造的,而且我向门卫搭话的行为也太刻意。我想了想,确实如此。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我在慌乱中根本无暇细想,到底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才能称之为合理。出于脱罪的目的,我一心想把现场布置成入屋盗窃的样子,所以就地取材,将家里花盆的泥洒在窗台上。就像杜警官说的,这种程度的伪装只会不攻自破。只有泥污没有脚印是非常不自然的事,但是在这么紧迫的情况下,我到哪里找第三者的脚印呢?还有指纹什么的也一样。其实,当时我也考虑到了这个细节:作为凶器的手提电脑上只有我和我老婆的指纹,不是非常可疑吗?所以,我用抹布把电脑擦了一下,伪装成凶手已把指纹擦去的假象。

  尽管如此,这些小伎俩到头来只是徒劳无功,我太小觑警方的侦查能力了。
  我又问杜警官是如何看穿我的不在场证据的。他说了两个字:电话。看见我一脸疑惑,他又补充道:第二个电话。我立即恍然大悟了:果然是因为这件事。
  我告诉警方,案发那天下午曾经给我老婆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是5点30分左右,也就是我和小区的门卫搭话之前。第二次是在我们家楼下,准备上楼之前,时间大概是5点50分。但是,警方肯定已经核实了,第二个电话是子虚乌有的。无论是我老婆手机,还是电信公司的数据库里,都只有第一个电话,而没有第二个电话的来电记录。
  我说的情况和事实不符,也就是说,我撒了谎。
  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坦率说,这真是无奈之举。好几件事情都出乎我意料之外。
  为了和小区的门卫搭话,我谎称忘记带门禁卡,结果在平时并不常走的小区东门,还是碰到了一个认识的保安。在和他交谈的过程中,我顺口说道家里钥匙和门禁卡都忘带了。这句话导致了后面事态的失控。到我家楼下后,那个保安提醒说没有钥匙就进不去门,那时候我还觉得问题不大,等丨警丨察来了以后再进入现场,效果说不定更好一些。没想到,他却忽然让我打电话给我老婆。在那个场合下,我无法拒绝他的建议,但也不能真的打电话,所以只能假装为之,并且在警方问话时提供假的证词。

  无论如何,因为这件事,警方——尤其是杜警官,对“电话”这一事物留了心,会发现我的诡计也就顺理成章了。
  还需要我复述作案经过吗?我已经说了,和杜警官的推理如出一辙。

  好吧,我从头说一遍。
  6月14日下午,我从小区的南门进入,大概5点钟回到家。到家不久,我和朱凤儿发生了争执。因为一时冲动,我拎起书桌上的手提电脑拍向她。我老婆应声倒地,我看到她头上流出很多血,心想一不做二不休,就用连着手提电脑的电源线勒住她的脖子,等我回过神来,发现她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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