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恐怖事件根源及教训:车臣之鉴》
第58节

作者: 徐振泽 孙景源 舒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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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解体,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三股势力在世界各地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膨胀和发展,车臣的民族分裂势力及其建立的非法政权就是在这个时期的产物。
  由于民族、宗教、地缘等一些原因,这三股势力也波及到中国,其中以“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为纲领的“东突”分子,就在我国新疆境内外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民族分裂势力。上海APEC会议期间,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朱邦造解释了中国官方对“东突”分子的定义。这位发言人说:确实有一批民族分裂分子想通过暴力恐怖的手段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建立所谓的“东土耳其斯坦”,我们称之为“东突”恐怖分子。

  2003年12月15日,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公布了我国认定的四个恐怖组织和11个“东突”恐怖分子。四个恐怖组织分别是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中心。11个恐怖分子是艾山·买合苏木、买买提明·艾孜来提、多里坤·艾沙、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泉、阿不都米吉提·买买提克里木、阿不都拉·卡日阿吉、阿不力米提·吐尔逊、胡达拜尔地·阿西尔白克、亚生·买买提、阿塔汗·阿不都艾尼。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上述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为核心的“东突”恐怖势力在境内外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暴力事件,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据不完全统计,自1991~2001年,“东突”恐怖势力仅在新疆就制造了至少200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160人丧生,440人受伤。其中仅1997年2月5日制造的“伊犁事件”,就造成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同年2月25日18时30分发生在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的3辆公共汽车同时爆炸的系列爆炸案,又造成了9人死亡、58人受伤。

  尽管“东突”恐怖组织及其对国家安全的侵害已经客观存在,但是,多数国内外反恐问题专家都认为中国的恐怖主义还处于相当初级阶段,他们没有成熟的政治纲领,没有可供其发展的空间,而且这些恐怖分子出没的国家都明令限制其存在。“9·11”事件发生后,由于反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又与中亚国家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从而使“东突”分子陷入一片喊打声中。这就是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东突”分子不可能对我国的安全构成根本性威胁。但是,从“东突”恐怖分子活动的情况看,他们虽然起步较晚,起点却很高。现在,他们已经基本具备了与国际恐怖组织同样的心态和作案手段,而且有人还直接在阿富汗或车臣接受过训练。近几年我国公民在境外遇袭案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完全证实了这种判断。为此,对这些刚刚萌生的民族分裂势力必须高度重视,斩草除根。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闭幕会上对这个问题有过精辟地论述,他说:“西方一些敌对势力与我国一些分裂主义势力加紧勾结,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不断挑起事端,就是企图在我国打开一些缺口,进而实现其‘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阴谋。我们千万不能麻痹大意。我们要高举起反分裂的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出现的分裂主义活动,要坚决依法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这种活动起来了,广泛蔓延开来,再加以收拾就不容易了。我们考虑民族、宗教工作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这个大局出发。这是一条大的政治原则,全党同志和全国各地都要认真遵守。”(《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闭幕会上的讲话》,《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第378页)

  3 让民族之花在中华大地绽放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它包容着56个民族的文化,是由各民族人民共同装点起的一个五彩缤纷的大花园。虽然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还有艰难险阻,但是,各民族兄弟携手走在建设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上的景象,确实让中华儿女感到无比自豪,让世人称颂。
  但是,由于文化、风俗、经济状况和发展进程的差别,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的56个民族,必然会遇到错综复杂的问题,这种状况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都可能存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回避这些问题,同时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认为民族问题只有在社会总问题解决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如果在整个革命建设中重视民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它就能对整个革命和建设过程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如果忽视或错误地处理民族问题,就可能使整个革命和建设事业受到挫折乃至失败,甚至亡党、亡国。

  正常的民族矛盾与历史上的民族积怨和民族分裂主义有本质的区别,但它们往往交织在一起,有时还可能向某一个极端转化。所以,必须对其高度重视,分清矛盾的性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能让民族矛盾转化为影响国家稳定的因素。
  我国几代领导人对民族问题都高度重视,而且在这方面都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早在1950年,邓小平同志在大西南刚刚解放时就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由于我们过去的以及这半年的工作,使这种情况逐渐地在改变,但不是说我们今天已经消除了隔阂。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要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的本民族文化。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我们是有条件消除民族隔阂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实行的是大民族主义政策,只能加深民族隔阂,而今天我们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一定能够消除这种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第161~162页)

  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将各民族的地位、权利等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在涉及到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问题时,毛泽东谆谆告诫全党:“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做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间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

  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同志以敏锐的洞察力指出:“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在毛泽东发表这篇讲话时,苏联的民族矛盾尚未特别尖锐,就连苏联领导人本身都没有意识到一场深刻的民族危机正在悄悄地袭来,还在以为“自己已经一劳永逸地消灭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的各种形式和表现”。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高瞻远瞩、未雨绸缪,对于几十年来我国消除民族矛盾,化解民族冲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尽管几十年来我们在民族问题上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但总的来说团结一心、振兴中华始终是各民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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