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股市大鳄的成败史》
第14节

作者: 碧云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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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20 17:44:13

  尽管原野案引发了各界的极大关注,但仍远不能与随后爆发的“810事件”相比,“810事件”的爆发,直接改变了中国股市的走向,中国证监会由此登场。
  发行方案潜藏隐患
  1992年8月7日下午,深圳市的各种传媒分别播发、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工商局、公丨安丨局、监察局联合发布的《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发售公告》,从而正式拉开了深圳市1992年新股发行序幕。

  根据该公告规定:深圳市将向社会公众发行面值5亿元的新股票,采用认购抽签表的方式认购。8月9日至10日两天集中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共500万张,中签率为10%,每张表100元,每一购表人可持10张身份证购10张抽签表。中签者可买1000股新上市股票。
  据称,当时深圳市政府和人民银行经过多次反复研究,共制定了5套发行方案,在听取了股民代表的意见后,最终决定采取这种发放认购新股抽签表的方式。从事后来看,正是这种发行方式为“810事件”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深圳原市委书记李灏在十几年后回忆“810事件”时曾经表示:在4月份的时候,在市人民银行报送的采用预交款抽签发行方案报告上,我是签字同意了该方案的。但后来在几个发行方案酝酿时又改变,为什么定了又改变呢?我没有进一步去了解、过问。8月初发行方案公布后,王喜义对沿用凭身份证发行方案有不同的意见,曾以个人名义给我写信,指出沿用老方案实际上是迁就了一些走后门的权力部门。我看后批给了张鸿义和任克雷阅处。

  身份证收购大战
  针对810事件,无数家媒体都已经做过生动、反复的描述了。综合当时的各家报道来看,事件的情形是这样的——
  发行新股的消息传出,7日下午便有人开始排队。到了8日人与物的长龙便将深圳街道分割零碎,许多人倾家出动,带着小凳子、床、席子、自行车、纸箱、报纸、砖头等排在了前不见头后不见尾的长龙之中。
  事实上早在6月份,就有许多人得到了即将发行新股的消息,并已经知道了具体的发行方式。结合李灏的回忆,我们可知在4月份的时候,管理部门已经在研究发行的方案了。这说明是有些官员、相关人士在公众之前掌握了要发行新股一事实。在8月7日,主管部门正是发布消息前,发行新股的消息早已经为很多人士获悉,消息是怎么提前漏出去的?是谁泄露的?

  在小道消息满天飞之后,首先就在深圳之外进行了一场身份证收购大战。买抽签表需要身份证,于是深圳街头遍地都是打电话的人,一个个都对着三江五湖拼命地喊:“赶快寄身份证来!”顿时有的邮局收到的包裹竟是装有重达7公斤的身份证。大量的身份证涌入深圳,特快专递的蓝皮信封满天飞。有的嫌电话联系不可靠,干脆自己搭火车坐汽车到全国各地的农村去租去借甚至干脆就是买!有个能人从内地一次搞来了7200张身份证,还有一部人瞄准备了身份证“生意”的利润可观,便当上了身份证“收购专业户”。到湖南、湖北、浙江等地农村,以每张20至50元的价格租借甚至购买,然后拿到深圳以100至200元的高价出售。据当时有关部门估计,大约有320万张居民身份证飞到了深圳。

  全国各地的股民与准股民也开始向深圳汇集。7月下旬开始,各地的股民与准股民便一手提着装满钞票的密码箱,一手提着装满身份证的旅行袋,纷纷南下深圳,其人数之众、势头之猛,现在想来都有些叹为观止。在抽签表即将发售的前几天,广州至深圳的火车票被炒到400元一张,超过正常价格的10倍以上,汽车票甚至炒到了上千元一张,全国各地的股民峰拥而至。据估计外地来深圳的股民至少70万人,深圳市的大小酒店、旅馆、招待所全部爆满,仍容纳不下潮水般而来的人流,致使许多人不得不露宿街头。

日期:2009-11-22 13:59:00

  认购规定值得慎思
  8月7日,《深圳商报》头版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市公丨安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公告》。《公告》共十七条。
  其中第一条规定,“发售新股认购表500万张,一次性抽出50万张有效中签表,中签率约为10%(实际中签率按回收的抽签表的总数计算)。每张中签表可以认购本次发行公司的股票1000股。”
  第五条规定“每张抽签表收费100元”。
  第六条规定,“每一身份证限购新股抽签表一张。为减少排队人数,每一排队者最多可持有10张身份证买表。”
  第十四条规定“今年除发行股票外,还将发行可转换股票的债券”。“为此,新股认购抽签表下联,不论中签与否,一律由购买者保留,以便凭以参与将发行的可转换股票债券的抽签,并据以交款认购。”

  仔细看这些认购规定,非常具有当时的特色,从某种程度上看,也正是这些认购特色,对事件的恶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深圳原市委书记李灏曾对这些规定进行过反思:
  在这次事件前,由市政府四大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认购抽签表发售公告》,其中第一条就写着“中签率约为10%”,“每张中签表可以认购本次发行公司的股票1000股”,“属于1992年发行规模的中签表,今年认购不完的,1993年继续有效”。这些话很不恰当,都有误导成分,股民从《公告》文字表述中觉得这是稳赚的好事。这是导致这次风波的最直接诱因。每张抽签表设计、定价100元一张,这个定价合不合理,暂且不说,但这个高价也误导了股民。股民认为既然市政府都敢把一张抽签表卖得价钱那么高,买到后肯定能赚大钱,“政府能让市民吃亏?”这就冲淡了股民对股票投资风险的意识,实际上起到了鼓动市民去抢购的作用。

  《公告》的设计与表述不仅没有体现股票投资的风险性,而且很不合适很不合法。首先,这个《公告》是市政府三个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银行联署发布的,到底是谁发行股票呢?是政府还是企业?发布《公告》的主体和文字表述,都容易使人误解为政府发行股票,大多数股民是冲着政府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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