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吊死的女人来告诉你那些被尘封的冤案真相(真相纪实,不恐怖)》
第31节

作者: 天下无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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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璧知道,这段新闻是郑毅安排电视台插播的。张启发自杀的消息是保密的,所以之前新闻媒体并没播放过这则新闻,而且刚才的新闻上并没提到具体日期,只用了一句笼统的“本台刚得到消息”,因此电视台也不涉嫌造假。
  程浩然看完新闻,顿时长长地呼出一口气。他终于彻底放心了,点着头说:不错!不错!张队果然说到做到!我程浩然也决不食言!

  他转身对李文璧说:李小姐,留下你的身份证吧,看来非走不可了,我去准备出国手续。
  李文璧爽快地把身份证交给程浩然。彼此又交换了名片,方便联络。做完这些,李文璧跟程浩然打了个招呼,转身离开了办公室。
  清晨的空气格外清新。回到外面,李文璧伸了个懒腰,扬起头深深吸了口气,自言自语地说:天呐!我到底干了些什么!
  日期:2017-10-30 19:43:41
  秦向阳在外面的车上等了一夜,不管什么时候,等人从来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他看着李文璧出来,并不确定事情成了没有,直到听到李文璧说,这次你不但要请我吃饭,还要请我看电影,那颗悬着的心才终于安定下来。
  郑毅对这次的调查结果非常满意。郑毅决定以市局刑警支队的名义,由陆涛负责,对程浩然实施逮捕。逮捕的日子定在程浩然办好出国手续那一天。程浩然的财产还没来得及转移,他本身在海外有注册公司,他本想把大部分资金,分笔转入海外公司账户。负责转移资产的王艳玲,也就是程浩然的财务主管兼办公室秘书,在程浩然被捕的同一时间被拘留。王艳玲很快交代了程浩然叫她转移资产的事实,还交代了每年定期给张启发那个账户转账的事实。

  警方从程浩然办公室的那个保险箱里,搜出了录音笔,毒资明细,往来账目,以及带有林大志手印的收到条若干,此外还有少量丨毒丨品。这些证据,连同李文璧拍的视频,一起汇集到了郑毅手里。
  剩下的就是程浩然的口供了,这点郑毅一点也不担心。
  程浩然被捕时,口袋里还装着李文璧的身份证,被丨警丨察搜出来还给了李文璧。李文璧当时也在现场,挤在一大群记者中间,被程浩然认了出来。

  程浩然咬着牙,冲着李文璧狠狠地说:你个小**!没想到老子英明一世,栽在你这条阴沟里!后悔啊!那晚我真应该**了你!
  日期:2017-10-30 19:46:00
  程浩然连叫带骂,周围的记者跟着一阵哄笑。
  李文璧气的脸都绿了,咬着牙挤到程浩然身边,狠狠踹还了一脚。
  当然,不止是郑毅,包括市局局长丁奉武,知道这个调查结果后也深感意外。丁奉武在专案组会议室里摔了杯子,他怎么也没想到,林大志,李铭,李亮也参与贩毒,知法犯法,而且牵涉资金数额巨大,性质及其恶劣。另外还有张启发,十四年前就掌握了相关人员的贩毒事实和贩毒证据,不但隐情不报,还连年接受贿赂。这些人可都是他丁奉武领导之下的公职人员,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真是害群之马!丁奉武深深地感叹。

  于此同时,专案组很快就意识到,随着程浩然的落网,“214”专案已经回到了它的主线上。

  这次的会议,郑毅不在扮演那个冷静的倾听者,而是做起了真正的主角。他深知作为领导,什么时候作引导,什么时候作主导。
  郑毅铿锵有力地说:程浩然的落网,证明大家的辛苦没有白费,“214专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在这里我特别对秦向阳同志提出表扬,当然,一切都离不开全体成员的努力!
  通过程浩然案以及大家的分析,我们是不是应该认识到这么个事实——“214”案件中,张启发的死不是偶然,林大志、李铭、李亮的死也不是偶然。这些都是必然。为什么呢?正因为他们这几个人之间,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现在我们已经确认,张启发十四年前,就掌握着程浩然、林大志等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当然,张启发掌握的犯罪证据,到现在也没找到。这个不要紧,即使一直找不到也不要紧。
  日期:2017-10-30 19:47:39
  我们就从张启发说起。我们掌握的事实是,张启发要挟李铭、李亮,帮他做金一鸣被杀案的不在场证明,没有成功。之后张启发发现了李铭身上的窃听器,把窃听器摔坏,再接下来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他跳楼自杀。窃听器摔坏之后,到张启发自杀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还不得而知。
  从窃听器反馈的事实看,张启发最初的要挟,相对还是比较“温柔”的。直到被李铭、李亮拒绝,他才开始失控,从而警觉,并发现了窃听器。一切就坏在张启发的丨警丨察身份上,发现窃听器时,他就常识性的认为,窃听器既然是李铭的,那么它必然同时被外部分局监听。也就是说,他认为他威胁别人做伪证,被所有丨警丨察都知道了,这更加大了他本身嫌疑人的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张启发一定认为继续威胁下去,已经失去意义。我们现在知道,张启发掌握着林大志、李铭、李亮的贩毒证据,那么,他当时的跳楼自杀反而就反正了。为什么呢?感情逻辑上,李铭、李亮不帮张启发作证,势必导致张启发心生憎恨,那么,他就更有必要继续活下去,去报复,去揭发林大志、李铭、李亮的贩毒事实。所以,我的结论是,张启发没有任何自杀的必要,违反一切常识,更违反逻辑。同时李铭带窃听器的行为,也违反尝试,更违反逻辑,关于这一点,秦向阳在前面讨论的很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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