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玉》
第27节

作者: 沂涟漪2017
收藏本书TXT下载
  你可是被告的家属。

  这个你不用管了。钱谷尧从桌下拿出一个鼓鼓的大信封慢慢推给律师。我要原告打赢这场官司。
  两人又窃窃私语说了些什么。然后一前一后诡秘地出了茶座。
  日期:2017-02-06 23:17:15
  第五十七章 开庭之中
  法院如期开庭。

  庭下很冷清。原告家属的儿女坐在席中。钱家夫妇和钱敏凤坐在最前排,他们是作为证人出庭的。
  席中最后一排最边上坐着那个女生万小红,她是本案最重要的证人。
  钱家夫妇瞟了前方一下避开庭中的牧易。
  钱敏凤一直看着丈夫,目光里盛满思念,担忧,痛苦和无奈。牧易已觉察到一种凶多吉少的预感。
  原告律师手上拿着驾驶证和行车证走到被告牧易面前问: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牧易。
  原告律师把驾驶证和行车证传给被告手中,问: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你的吗?
  被告看了手中的两个证,说是的。
  原告律师:请你大声回答,是不是?
  被告几乎屈辱地回答:是。

  原告律师:这是丨警丨察在事发当晚,在车号xxx白色高尔夫里找到的。现在被告已承认是他的。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日期:2017-02-07 10:29:18
  被告女律师:车里除了被告和妻子的指纹以外,特别是方向盘还有其它人的指纹。
  女律师把一份指纹报告递给陪审员,陪审员又传给法官。法官严谨审查后示意批准被告律师继续陈述。

  女律师:这个其他人的指纹就是被告的舅弟钱叔凤。
  在席中的钱家夫妇听到儿子的名字一下紧张起来。钱谷尧用求救的眼神看着他行贿过的原告律师。
  原告律师净收眼底。
  他开始辩护:我反对指纹报告。被告的车是由他岳父钱谷尧购买,平时钱谷尧的儿子钱叔凤开他姐夫牧易的车属于合情合理。所以车里有钱叔凤的指纹完全是合乎情理的。因此指纹与本案无关。

  席间发出窃窃私语交头接耳的声音,法官敲击发槌喊肃静。
  钱敏凤上场为丈夫牧易做案发不在场证据被驳回,理由是他们是夫妻关系给的证供证明力不够。
  被告牧易此时已处于劣势。
  日期:2017-02-07 12:39:40

  原告律师趁胜追击又分别向钱家夫妇提问,他们的证词是案发当晚女婿不在家。
  庭中的牧易听到岳父岳母说假话脸色大变,喊着,你们撒谎。你们撒谎。
  钱敏凤似乎早已料到事情的局面。她木然地坐在那儿听着丈夫无助的呐喊不敢呼吸。
  女律师的辩护被原告律师一个一个地反对使官司进入了白热化。
  最后一个证人万小红出庭,她是压垮牧易的最后一根稻草。
  为了这次出庭表示对法律的尊重,万小红把紫色头发染回了黑色。她要让法官和陪审团相信她是一个稳重说真话的好姑娘。
  原告律师问证人万小红时流露出一种不易让人察觉的自信反而添了几分痞气,这让庭下的人心生反感。
  日期:2017-02-07 12:40:57

  原告律师:你叫什么名字?
  万小红:万小红。
  原告律师:职业?
  万小红:高三学生。
  原告律师:2011年4月26日晚7点到2011年4月27日凌晨3点,你在哪?
  万小红:在家。
  原告律师避重就轻地没有提到钱叔凤一个字。
  女律师:万小红,你在2011年4月27日凌晨在xx路xx街公用电话亭给钱家打过一个电话,有还是没有?
  庭中的林秋蓉不安地低下了头。
  万小红目光躲闪,肌肉僵硬说在家和父母一起。
  女律师温和坚持提醒万小红再好好想想再回答。

  万小红仍然说没有。
  被告牧易指着万小红吼,你他妈的也撒谎。
  两个庭警压住怒不可遏的被告。
  日期:2017-02-07 12:43:47
  女律师又追述到2011年4月26日晚饭后,负气的钱叔凤和万小红一起开着我当事人的白色高尔夫出去。凌晨案发出事,钱叔凤不敢打电话却委托同学万小红打电话钱家求救。
  原告律师 :法官大人,我反对推测,推测再合理也不是真相。

  女律师:发官大人,不是推测,我的当事人牧易亲耳听到是万小红打来的电话。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我请求做声音鉴定。
  法官批准。
  半小时后,一个黑色的录音笔很显眼地放在台上,整个法庭安静下来,只有录音笔发出的女生背诵。
  录音笔放完三段相同内容的录音。
  原告律师很自信:请被告指出三段录音中哪一段是证人万小红的声音。
  跟被告有关系的钱家三口紧张地看着牧易。
  原告律师一脸的看你这么回答的表情打量着被告。
  被告和女律师对视了几秒,女律师给他鼓励的表情。
  牧易不假思索地回答:第三段。
  女律师神色迅速暗淡下来。
  原告律师胜利地笑了笑。

  被告席中的牧易已经彻底失去理智,他歇斯底里大叫,万小红,你不是人,你个王八蛋,你撒谎不得好死。
  法官又大力敲击发槌喊肃静。庭警使出最大的力气押住失控的被告,牧易慢慢冷静下来绝望地低下了头。
  席中的钱敏凤泪流满面。
  法官开始宣判:事故受伤人情节严重成植物人,签于被告家属认错态度积极良好作出很大的赔偿,被告牧易最终宣判有罪,刑期三年。
  判决书下来当天,女律师代表牧易不服提出上诉。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