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十多岁混混的回忆录,现实版『古惑仔』》
第36节作者:
车大胖
日期:2016-08-16 15:43:25
再后来,张宏大哥因为某件大事退隐江湖,刘大伟也不再混,娶妻生子,在紧挨火车站的大戏台街开了家饭馆至今。
按说刘大伟不该被列如混混头子的行列。可是张宏哥退出江湖之后,刘大伟没有退出,脾气暴躁的他经常帮助别人抱打不平,自然很多被他帮助过的人都自愿投入他门下。
日期:2016-08-16 15:44:04
很多时候大哥就是这样,你越是帮别人铲事儿,别人越是愿意出门说一句:“我是跟XXX的!”越是说这句话的人多,你的影响力就越大,铲事儿就更容易,良性循环,最关键的是一个突破点。
可是刘大伟毕竟没什么野心,只维持着一个饭店,混混们总是好吃懒做的,刘大伟根本养不起多少小弟。所以他身边最多也就跟着七八个人,这些人全都在饭店当厨子或者服务员。
日期:2016-08-16 15:44:27
前些年,据说有一次刘大伟的媳妇和孩子被北区的一个大混混给欺负了,刘大伟暴跳如雷,当晚就带人把那个大混混的家给砸了,第二天还不罢休,带着人满大街找那个大混混,接着打,只要和大混混有关的人全都吓得躲了起来。最后的结局一死一残一进去。刘大伟的一个小弟一刀捅在了对方其中一个小弟的胸口,没中要害,但也是重伤,受伤小弟的表哥为了报仇失手打死了刘大伟的小弟,也进了监狱。而北区的大混混最后为了息事宁人,竟然主动说和,赔偿了刘大伟很多钱,才作罢。
日期:2016-08-16 15:46:24
只此一役,本来快要淡出大家视线的刘大伟又成了雄霸一方的老大。
其实大家不难想到,按说刘大伟只是个爱打架的饭店老板,带着一帮爱打架的厨子服务员,应该打不过北区的那个大混混的。道理很简单,光脚不怕穿鞋的。刘大伟撑死了饭店不干了,今后天天和你死磕,而对方呢,家大业大,只要面子上说的过去,也不会太较真。对方的人死了,自己的人一个重伤一个进去,也就不再说什么了。
日期:2016-08-16 15:47:36
要说光脚不怕穿鞋的,老边那才是巅峰的赤脚大仙,因为他的身份一直就是个越。狱的通。缉犯。
张小虎所说要打我的那个老边,二十岁左右的时候就因为80年代初全。国严。打被拉去了北大荒劳改农场。
根据江湖传闻,好像是老边(那个时候应该叫小边)因为调戏妇女罪被抓的。但是知情者又说,什么调戏妇女,就因为当时老边手贱,下班的时候看见一个小媳妇穿着个碎花的大长裙,特别好看,就想问问她是在哪里买的,准备开了工资给老妈也买一条。结果生性调皮的老边走上前去问道:“美妞儿(那时候兴这样叫),裙子挺好看呀,能不能让我仔细看看,我回头给我老娘也……”说着老边竟然准备上去掀人家的裙子。
日期:2016-08-16 15:48:05
其实他只是想看看裙子的材料,那时候买裙子都不是买现成的,你得先去扯布,然后送到裁缝店做,做好了才能拿回家。所以老边就一时傻X,一把就抓住人家裙子,正想说,回头给老娘也做一个的时候,话没说出口,小媳妇一把就挠了过来,老边脸上就多了几条血淋淋的痕迹。
老边一下子就怒了,在厂里整天欺负别人的他,今天竟然被一个小娘们给打了,就一巴掌打在小媳妇脸上,小媳妇那个哭啊,闹啊,把附近保卫室的人都叫了出来。
日期:2016-08-16 15:48:53
调戏妇女,那个时候可是重罪,老边就这样,当天被收押在局子,没几天就送去了北大荒。那时候,从严从重从快嘛,邓亲口说的:“可抓可不抓的,要抓!可杀可不杀的,要杀!”
送去北大荒的第二年,老边的娘就去世了,临走之前都没有再见到自己的儿子,对儿子最后的回忆,都仅仅是那天匆匆喝了几口稀饭去上班的背影。
日期:2016-08-16 15:49:19
老边父亲死的早,一手被老边妈妈带大,自从老边在北大荒得知老妈死了之后,就性情大变,无数次尝试自杀,或者杀掉看不惯的人,可是因为当时吃不饱穿不暖,面黄肌瘦的老边一次都没有成功过,用头撞墙自杀也只是撞晕了过去而已。
老边开始报复似的挥霍自己的人生。在北大荒的时候,和别人比“签儿”,下了很多人的手指头,自己也少了两根手指和半只耳朵。
日期:2016-08-16 15:50:23
所谓”签儿“就是抽签的意思,比签儿,是当时那个年代混混们决斗的一种方式,那个时候的人还没有现在这么聪明醒目,那个时候,谁狠谁就是大哥,谁敢放血谁就是爷。不需要打架,混混之间如果互相看不惯,那行,来比签儿吧,就是两个人,一大把竹签,或者草根,全都有长有短,让一个辈分高一些的中间人攥着,一人抽一根,比长短。
抽到短的那个人,就把事先说好的身体上的哪个零件给弄下来,送给对方。如果不服气,再来一局。
日期:2016-08-16 15:57:47
有的时候,连输好几次的人,却往往更受人尊敬。这叫有签儿,有种的意思。
当然,如果你不敢和人家比签儿,人家骂你打你你就别叽歪,如果比签儿输了你不敢动手,自然有人来帮你动手。到那个时候,你不但少了零件,还丢了面子,一辈子当狗就行了。
老边最爱和别人玩这种游戏,谁输了,谁出去干活(拿铁锹挖土)的时候用铁锹自己铲下自己的手指,或者耳朵(当然,铁锹削耳朵这种事技术难度太高,老边尝试了一次,只削掉了自己半个耳朵)而且让人害怕的是有一次老边输了,懒得等明天干活儿的时候,当场用牙要掉了自己半截手指,还说,现在就咬掉半个能顶一个不?要是不能顶我就把剩下的也咬下来。
日期:2016-08-16 15:59:15
当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事情在他们那一辈的混混里确实很流行。所以我经常说,我们上一辈的混混,拼的是胆识和凶狠。我们这一辈的混混,拼的是果敢和技巧。我们下一辈的混混,拼的就只是家境了,那还能叫混混?这就是为什么我把书名叫做《最后一代混混》
日期:2016-08-16 16:01:24
几年之后,在一次特大暴雨重创了劳改农场之后,老边逃跑了。他在野草地的泥潭里整整爬了三天三夜,最危险的一次,就是搜查队搜索那片草地,脚步声就在身边,老边还是趴在泥潭里一动不动,像块石头。那几天,他饿了就吃虫子,吃蚯蚓,吃草,渴了就喝泥潭的水,那几天刚下过雨,水还是不缺的,就是很脏。
直到三天后,老边才动身,看着太阳,向东边跑,直到发现了铁路,才慢慢走到一处离站台不远的地方,爬上了火车,开去了回家的方向(离站台进的地方火车会减速。)
下了火车,老边靠问路,要饭,一步一步走回了A市,来到了火车站。这个时候,老边无亲无故,还是个通、缉犯,不敢住旅馆,不敢去任何有亲戚的地方,不敢去饭店。就混迹在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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